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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水生态环境管理
索 引 号: 005118462/2022-00917 分 类: 水生态环境管理
名  称: 青岛市创新丰富监管手段,促进辖区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发布单位: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2-09-19
文  号: 附  件:
青岛市创新丰富监管手段,促进辖区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青岛市创新丰富监管手段,促进辖区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近年来,青岛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水生态环境的美好期盼,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这一核心目标,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制定出台国控断面水环境质量保障提升攻坚方案,系统编制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深化水源地环境保护,扎实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强化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城市污水处理,创新水质监测、环境执法、生态补偿等监管机制,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

一是创新实施生态补偿制度。以保护水质为目的,按照“达标是义务、超标要赔付、改善可获偿”的原则,在全市建立了以区(市)级之间横向补偿和市区之间纵向补偿相结合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补偿范围市控以上断面全覆盖。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充分发挥经济激励约束作用,有力撬动了辖区治污积极性,助力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是创新水质监测方式。不断提升水质精细化、自动化监测水平,实现市控以上断面人工加密监测及有条件的断面水质自动监测两个全覆盖,用好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定期通报水质监测结果,为水环境问题原因分析、措施制定、治理整改等提供了可靠数据支撑。

三是强化水环境执法监管。在推行网格化执法监管基础上,实施突击检查、夜查、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无人机执法等,严查各类涉水违法排污行为。

四是围绕大沽河、墨水河、北胶莱河等重点流域,强化现场蹲点帮扶指导,以河道清淤、截污治污、中水回补和河道生态修复为主,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扩容改造,推动流域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