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以上为仪器实时直传数据,未剔除可能因仪器故障等原因造成的异常值。数据更新时间为每小时的第20分钟前后。
根据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工作相关部署,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对《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立法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拟废止《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5月28日前反馈至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一路41号,电话:0532-82888304,邮箱:qdhbfgc@qd.shandong.cn)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