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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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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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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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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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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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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调查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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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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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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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以及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发生危险化学品突发应急事件时进行环境应急监测、依法对废弃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调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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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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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管道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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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管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协调处理管道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依法查处管道周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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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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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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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监督管理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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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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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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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放射源的生产、进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牵头放射源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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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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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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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考点周边工业源噪声污染进行检查、监测和督促整改;开展考点周边工业源噪声污染巡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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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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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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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督管理,监督协调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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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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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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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海岸带环境,监督管理海岸带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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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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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湾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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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指导胶州湾海洋环境保护工作,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监督监测向胶州湾倾废排污活动,依法关闭或拆除新建(扩建)化工、化学制浆造纸、电镀、有色金属冶炼、岸边冲滩拆船等项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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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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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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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水环境质量的监测、调查评价等工作,发布水环境信息,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入海河湖污染防控,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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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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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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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等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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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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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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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监测地下水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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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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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关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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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指导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并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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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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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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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政策;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预警、综合评估和信息化建设,加强生物物种、遗传资源的相关工作,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国际条约市内履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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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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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植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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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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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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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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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开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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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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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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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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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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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环境监测机构,调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机构和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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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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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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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气象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提出预警建议;开展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和预报;检查相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配合市公安局等部门指导和监督落实高排放机动车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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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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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养殖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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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对海水养殖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监督指导重点渔业养殖企业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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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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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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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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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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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行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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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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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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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废弃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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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餐厨废弃物利用和处理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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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排水水质水量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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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全市排水户向自然水体(河流、湖库、海域)排放污水的水质和水量情况,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指导入河(湖库、海)排污口设置,依法查处向自然水体超标排放污水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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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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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有害垃圾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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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两侧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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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附近排污,电气化铁路附近超标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等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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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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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监控,对其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依法进行处罚;对违规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业务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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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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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理的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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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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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煤炭使用环节的环境监管,处罚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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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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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涉及的生态环保工作,推进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小锅炉,监督管理集中供暖热源达标排放,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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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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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许可,监督检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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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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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与市生态环境局等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实现案件信息共享、协同办理。行政执法机关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规定移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应当接受并对所移送的案件迅速进行审查,依法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退回案卷材料。市公安局发现的违法行为,经审查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机关,由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市公安局依法提请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等协助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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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通户道路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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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与通户道路硬化紧密相关的砂石料厂和拌合设备场站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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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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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指导和监督农村水源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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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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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职责领域,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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