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1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

2024年04月19日 17时
   
状况: 轻度污染
等级: 三级
首要污染物: 可吸入颗粒物
温馨提示:减少户外锻炼。

注:以上为仪器实时直传数据,未剔除可能因仪器故障等原因造成的异常值。数据更新时间为每小时的第20分钟前后。

空气质量图片
温馨提示
减少户外锻炼。
空气质量
AQI
 
111
轻度污染
空气质量
PM2.5
 
36
μg/m3
空气质量
PM10
 
171
μ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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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预约登记表

企业基本信息




联系人信息






来访人员信息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关于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的通知

 

各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

为更好地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更好地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的通知》(鲁环办[2021]230号)要求,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联合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  接待对象

全区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

二、  接待人员

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高新区分局有关业务科室(中队)负责同志,法律顾问和专家库成员。

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同志,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成员。

三、  接待时间

每月第四个周的周四下午14:30-17:00。(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

四、  接待地点

单月,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四楼会议室(地点: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德阳路197号);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会议室(地点:青岛市高新区新业路69A区)。

双月,区人民法院3106办公室(地点: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99号)。

五、  接待事项

   (一)企业生产经营中需要帮助解决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

(二)生态环境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可以提供咨询的法律相关事项,但不包括信访、投诉问题以及之前生态环境局已明确予以解答的重复事项;

(三)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案件的裁判规则及环境污染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解读。

六、预约流程

为提高接待质量,申请企业需在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mbee.qingdao.gov.cn)“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板块进行预约登记,实名填写相关问题需求或咨询事项。原则上每个接待日接待企业不超过10家,每个企业来访人数不超过3人。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