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关于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的通知
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更好地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更好地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的通知》(青环发〔2021〕90号)要求,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人民法院联合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接待对象
全区范围内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
二、接待人员
区生态环境分局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及政策法规等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法律顾问和专家库成员。
区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成员。
三、接待时间
每月第四个周的周四下午14:30—17:00。(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
四、接待地点
区生态环境分局一楼接待室(地址:青岛市黄岛区紫金山路38号)。
五、接待事项
(一)企业生产经营中需要帮助解决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
(二)生态环境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可以提供咨询的法律相关事项,但不包括信访、投诉问题及之前已明确予以解答的重复事项;
(三)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案件的裁判规则及环境污染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解读。
六、预约流程
为提高接待质量,申请企业需在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mbee.qingdao.gov.cn)“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板块进行预约登记,实名填写相关问题需求或咨询事项。也可在门户网站下载《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预约登记表》,填写完整后加盖公章邮寄或通过电子邮箱(xhastjywsk@163.com)发至区生态环境分局(地址同上)。原则上每个接待日接待企业不超过10家,每个企业来访人数不超过3人。
七、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做好配合和宣传工作。
2.来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应携带必要的身份证明材料,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本制度自2022年1月起执行。
区生态环境分局咨询电话:0532-86113560
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532-86975183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