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2023-04-07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主动公开基本目录》(http://mbee.qingdao.gov.cn/n28356059/index.html),申请人可以在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查阅。

下列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l.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5.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6.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内部事务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mbee.qingdao.gov.cn/)

2.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http://fbh.qtv.com.cn/)。

3.“青岛环保”(微博账号:青岛环保;微信公众号:青岛环保; 微信号:qdshbj)等微博微信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接收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现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当面交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现场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延安一路41号,邮政编码:266003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2-82879929,0532-82877044

2.邮寄申请。申请人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在邮件封面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邮寄地址:青岛市延安一路41号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003

3.网上申请。通过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在线提交《申请表》(http://mbee.qingdao.gov.cn:8082/m2/ysqgkxz.aspx?m=240)。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和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表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由申请人选择信息介质(纸质、电子文件、其他)和获取方式(邮寄、电子邮件、自行领取)。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延安一路41号

邮政编码:266003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2879929,82877044

传真:0532-82879784

电子邮箱: qdhbj@qd.shandong.cn(本电子信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延安一路41号

邮政编码:266003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2879929,0532-82877044

网上受理:通过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在线提交《申请表》 (http://mbee.qingdao.gov.cn:8082/m2/ysqgkxz.aspx?m=240)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办公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市级机关一期办公大楼

邮政编码:266071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5912121       

传 真:0532-85913182   

电子邮箱:zfxxgkb@qd.shandong.cn(本电子信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