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点击量:268发布时间:2025-12-09来源: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对青岛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二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9日—2025年12月22日

受理时间:9:00—17:30(工作日)

受理单位: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理电话:0532-83885538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联系。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整改任务内容

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山石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要求,已有的山石资源开采矿山2020年年底前全部建成绿色矿山,但2020年年底绿色矿山实际建成率仅为27%。

二、整改目标及完成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善我市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按照省级统筹安排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

(二)完成情况:已制定印发《青岛市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根据省级下达任务和具备建设条件情况,全市14家具备建设条件的生产矿山全部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其中:国家级绿色矿山3家、省级绿色矿山2家、第十批省级绿色矿山遴选2家、市级绿色矿山7家)。

三、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

(一)整改措施

一是完善我市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每年制定绿色矿山建设计划,加快建设进度。二是加大绿色矿山核查力度,严格绿色矿山申报、遴选,从源头上提高绿色矿山建设质量。三是2022年5月底前,落实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措施,配合省级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具体落实情况

一是统筹部署分类推动。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先后印发《青岛市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工作方案》(青自然资规字〔2022〕127号)和《关于建立市级绿色矿山名录及规范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青自然资字〔2023〕70号),依据《关于青岛市2023-2025年绿色矿山建设有关情况的报告》(青自然资规呈〔2023〕153号)和《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应急管理厅 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5年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5〕23号),明确年度建设计划。二是严格绿色矿山核查和推荐遴选。督促矿山企业按照实施方案逐项建设并认真开展自评估和申报,严格组织市、区(市)两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开展联合现场核查和推荐,在已建成3家国家级绿色矿山基础上,共完成11家省级、市级绿色矿山的申报、推荐和遴选等工作。三是落实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措施,配合省级开展绿色矿山“回头看”核查工作。2022年5月,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关于绿色矿山“回头看”及疑似问题图斑检查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青自然资规呈〔2022〕77号),申请将“山东省平度市滑石矿”移出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库。

四、销号验收情况

按照《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要求,我市于2025年11月14日组织完成了自我验收,并于2025年11月28日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对本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销号验收。2025年12月4日,省自然资源厅向我市印发销号验收复核意见,认定我市已完成此项任务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