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开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落实情况
点击量:150发布时间:2025-07-23来源: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反馈督察报告后,青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青岛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将督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分解,形成整改任务清单,逐项抓好整改,阶段性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已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工作目标任务。一是坚持高位统筹。市、区(市)党委和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落实,作出批示50余次;分管负责同志直接督办,现场调度督导20余次,召开各类会议40余次。二是压实工作责任。每项整改任务都确定督办人、督导和责任单位,明确整改目标、时限、措施。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研究督办本辖区本领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三是抓好跟踪督导。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筹推进全市整改工作,跟踪督办整改进展,定期调度、清单管理,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截至6月底,41项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35项,正在推进整改6项;督察组交办的1220件信访件已办结1190件,正在办理30件。

二、深入开展国土空间保护治理行动,守牢生态保护红线。一是坚持规划引领。落实国务院批复的《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海岸带、生态修复等专项规划,明确国土空间保护目标,构建更为完善的国土空间体系。二是坚持严格管护。印发《关于明确职责压实责任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严禁在红线内进行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三是坚持保护优先。《青岛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已通过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的审查和公示,《青岛市海岸建筑退缩线划定成果(征求意见稿)》已进行公示。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对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大唐码头(二期)等28个“已批未建”项目,核减“未批已填”图斑面积约1921公顷。组织开展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试点工作,制定分类处置方案,立案查处多处违法开发利用海岛设施问题。

三、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全力改善空气质量。一是完善制度。成立由市委副书记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的大气污染攻坚工作指挥部,下设八个攻坚专班,建立工作清单化、定期调度、实地督导、工作例会、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二是强化调度。对治气工作情况日提醒、旬通报、月总结,压紧压实责任。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开展“四不两直”现场督导,适时约谈空气质量反弹区(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各部门(单位)齐抓共管,着眼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全力推进大气防控重点任务。三是狠抓重点。解决各类扬尘问题6000余个,完成“治气工程”减排项目3806个,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1.6万余辆,关停燃煤小机组10台14.7万千瓦。2024年,我市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连续5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PM2.5同比改善10.3%、PM10同比改善15.5%,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5.5%。

四、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水环境持续向好。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落实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建立考核体系。保障河流生态水量,完成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二是推进水环境治理。压茬开展冬春季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和汛期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减少污染物入河入湖总量。开展碧水保卫战和海洋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全面复核整治入河、入海排口,入海河流总氮得到有效控制。三是改善水生态状况。20个国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16处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达到99%。

五、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保障土壤安全利用。一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至173家,严格建设用地准入,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全部实现安全利用。二是落实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全市水肥一体化面积累计达到140万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三是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实施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健全医疗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全市危险废物事故零发生,医疗废物全部实现安全处置。加快“无废城市”建设,累计建设“无废园区”“无废工厂”等12类“无废细胞”650个。

六、深入开展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一是综合施策推动“双碳”工作。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推进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青岛港自动化码头入选全国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我市入选国家海洋碳汇监测首批试点城市。李村河污水处理厂、团岛污水处理厂入选全国首批绿色低碳标杆厂。二是实施绿色产业发展战略。全市绿色环保产业企业达到2300余家,数量和营收规模均居全省前列。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累计建设国家绿色工厂68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7家,数量位居全省首位、全国同类城市前列。三是实施新能源倍增计划。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538万千瓦,年可发绿电80亿度。

七、深入开展生态系统质量提升行动,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一是推进生态系统治理修复。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深入实施胶州湾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等重点工程,持续开展“蓝湾整治”行动。争取中央财政资金4亿元,推进灵山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打造全国海岛生态修复样板。二是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优化浒苔前置打捞和近岸防御力量,海上集中作业50余天打捞浒苔56.37万吨,浒苔上岸量历史最低。严格湿地用途管制,完善湿地保护机制,加强湿地公园管理,改善湿地公园水质。做好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管。开展荒山造林和森林经营,筑牢绿色生态屏障,完成新造林1000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3.4万亩,绿化村庄120个。三是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标准新建省级和美乡村112个,新增完成农村环境整治村庄307个。

八、深入开展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行动,补齐短板弱项。一是完善水环境基础设施。持续做好“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源头推进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对2021年以来排查发现的10444处排水管网重点缺陷问题全部完成改造,消除雨污混排、污水冒溢现象,24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部达到排放标准。二是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线路1253条,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建成覆盖全市的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年回收处置量3000吨以上。新增274个村庄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累计完成3808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三是加快新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编制生态环境数字化建设规划(2025—2027),完成青岛市数字生态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大力推动生态环境智慧治理。

下一步,青岛市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更严要求抓好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快建设美丽青岛。

 

 

                            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5年723


附件1

 

青岛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任务清单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够深入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问题一:地块土地整理阶段、出库后至取得施工许可前的扬尘防控,市级层面没有明确主管部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明确地块土地整理阶段的扬尘防控市级牵头主管部门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市裸露土地扬尘污染整治行动专班,印发《关于建立土地整理阶段裸露土地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通知》,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分工,建立预防、日常监管等工作机制。

2.明确土地出库后至取得施工许可前阶段的扬尘防控市级牵头主管部门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开展地块摸排,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明确职能分工,完善全链条闭环管理。

问题二:部分部门未按要求向社会公开承担的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市直部门全面梳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形成职责清单,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部分督察整改任务措施未落实

问题三:第一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确定实施的崂山区光大水务(青岛)有限公司品质提升工程进展缓慢。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崂山区光大水务(青岛)有限公司品质提升工程已完成调试,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

问题四: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青岛市橡胶轮胎企业污染防治不到位问题,督察组抽查发现7家橡胶轮胎企业整改标准不高或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对橡胶轮胎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环保责任。企业通过采取污染防治设施维护保养、定期更换、保持生产车间收集有机废气垂帘密闭等措施,提高整改标准。

2.个别未办理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的企业环评手续已批复,正在进行项目建设。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办理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

问题五: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青岛地风升石业有限公司采石场治理工程未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已完成青岛地风升石业有限公司采石场关停补偿及清场工作,对采石场进行边坡整形及挂网喷播绿化,回填种植土。

问题六: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平度市郭家埠村养殖污染问题未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对郭家埠村养殖小区东侧道路进行清理,先行用砂石铺垫整修。召开郭家埠村养殖场户省环保反馈问题整改专题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对养殖场户开展养殖和环保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养殖场户环保意识、安全意识,推动规范管理。

2.建立郭家埠村养殖小区养殖场户台账,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对养殖场户逐家进行核查,深入场户指导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和处理台账。针对干粪棚围墙破损、沉淀池年久失修、场区雨水出口隐患等问题下达《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理及综合利用指导意见书》,加强对郭家埠村养殖小区日常监督管理。目前涉及养殖场户均已整改完毕,粪污处理设施大幅改观。

(三)“两山论”理念树立不够牢固

问题七:无居民海岛违规开发。即墨区排查的190个问题中,海岛法实施后的违规问题41个;驴岛相关整治修复工程未按要求实施,存在未经批准用岛情况。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对驴岛违规在建项目依法依规处置;《即墨区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按程序批准后,依法依规处置违规用岛行为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1.督察时驴岛正在建设的违规项目已拆除,违法占岛用岛行为已完成整改。

2.编制完成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清单、生态评估报告、生态修复方案和处置方案并经省海洋局审查通过。经省政府同意,2025年6月6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青岛市即墨区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的批复》。目前正在组织编制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待规划编制完成后,按照处置方案补办用岛手续。

3.驴岛历史遗留的违规用岛行为部分已组织清理、部分已立案查处。

问题八:自然保护地管理薄弱。唐岛湾国家湿地公园、少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单位未按照要求开展湿地生态系统动态监测。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1.加强唐岛湾国家湿地公园的管理和保护,监督制定水质监测方案、野生植物监测方案,定期开展动态监测;排查影响水质的因素,对造成水体污染的问题开展整治,加强日常监管,实现水质达标。

2.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获取少海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系统的生物种类、数量与分布的现状资料,分析物种多样性现状及影响因素,构建生物物种数据库。聘请第三方专业团队对少海湖水质进行多点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情况,找准精确治理方法,形成科学治理措施和方案。持续加大河道巡查和保洁频次,同时进行河道生态补水,提升河道水质。建成新城区泵站提升改造项目,污水输送能力由1.8万吨/天提升至5.3万吨/天。

问题九:西海岸新区大涧山森林公园未明确管理机构,约16亩草地被占用。

整改时限:大涧山森林公园范围优化调整方案获批后1个月内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1.制定《西海岸新区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压实各方责任,形成合力加强森林公园监管。依法依规优化调整大涧山森林公园范围,目前优化调整方案待批复。

2.对侵占森林公园草地地块进行植被恢复。同时落实森林公园监督管理要求,明确青岛正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加大巡查力度,未发现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存有差距

(一)“两高”项目管控不严

问题十:青岛市现有未整改到位“完善手续类”“两高”项目143个,青岛市将这些项目按照“视同完善手续”进行清单管理。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省督察组进驻时未整改到位的143个“两高”项目,均为轮胎、铸造项目。依据2024年6月27日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轮胎铸造行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项目管理的通知》(省发改工业〔2024〕487号),轮胎、铸造项目不再按照“两高”项目进行管理。今后将严格落实上述文件中对新建(含改扩建)轮胎、铸造项目的规定,督导此类项目依法依规建设。

问题十一:12家企业VOCs治理多采用单一活性炭吸附工艺,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普遍存在。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结合大气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配套印发“烈焰”“瑞雪”等专项执法方案,对铸造企业开展重点执法检查,通过“排查—整改—执法”全链条监管模式,推动企业落实环保措 ,持续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平度市青岛众诚精铸有限公司“水喷淋+活性炭吸附”VOCs污染防治设施已正常运行,即墨区青岛龙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已安装两级活性炭净化设施,城阳区青岛亨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已按照环评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12家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

问题十二:莱西市青岛华都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擅自扩大产能。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莱西市青岛华都陶瓷集团有限公司现有的两条生产线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产业政策。莱西市组织陶瓷方面专家对企业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查看,根据专家意见出具了符合产业政策的相关说明;指导企业完善相关手续,按程序进行立项变更;指导企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24年12月27日取得环评批复(青环审〔2024〕46号)。

(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用力不足

问题十三:连续三年未达到《山东省大力推进“公转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提出的铁路发运任务目标要求。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1.加快董家口至五莲铁路及胶新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前期工作,用地预审已获得自然资源部批复,项目征地拆迁包干协议完成签订,可研报告批复文件进入会签流程,初步设计正进一步深化鉴修。前湾港区北岸铁路扩能改造工程于2024年11月取得国铁集团济南局技术审查意见,2025年1月获市发展改革委核准批复,计划2025年内开工建设。董家口港区中线铁路工程正在开展可行性研究。

2.铁路部门推动货运物流转型升级、降本增效,开展“门到门”全程物流服务;推出“铁路运费贷”金融服务,方便客户支付铁路运费等物流费用。推广应用95306铁路货运平台,实现铁路全程物流一站式集中办理、一单结算。黄岛铁路物流园2台集装箱龙门吊增设工程已完成采购程序,进入施工阶段,计划2025年下半年投入使用。

问题十四:2021—2023年巡游出租车未完成《青岛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提出的新能源车更新率目标任务。

整改时限:2026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持续推进巡游车车型评审,增加经济适用的新能源车型,共发布31批车型目录。成立市出租协会新能源出租车推广中心,优化车型配置,鼓励汽车制造企业研发更多符合绿色环保理念的车型,并对更新新能源车的车主提供充电补贴。目前新能源巡游车准入门槛已降至10万元以下。2024年新增和更新的出租汽车中,新能源车型占比84%,其中巡游出租车更新的新能源车型占比17.1%。

(三)再生水利用不充分不均衡

问题十五:2023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为51.77%,其中,城市杂用、景观绿化、工业生产等用水占比仅为7.7%。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实施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拓展再生水利用方式,海泊河高品质再生水利用工程为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提供脱硫用水和热网用水;海泊河净化水厂已为胶州湾第二海底隧道青岛侧2家施工单位供送施工用再生水72.7万立方米,月均6.06万立方米。2024年全市再生水利用量达到5.16亿吨,利用率60.35%。

问题十六:平度市再生水利用率仅为4.7%。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实施青岛崇杰环保平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质提标项目,利用该厂尾水实施中水回用,为现河、泽河等河道生态补水。2024年平度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7.29%。

三、蓝天保卫战还存在短板弱项

问题十七:2023年青岛市PM2.5PM10年均浓度同比反弹;2024年一季度PM2.5同比恶化。NO2浓度连续多年达不到全省平均水平。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市委、市政府成立大气污染攻坚工作指挥部,下设裸露土地扬尘、建设领域扬尘、城市保洁、工业源、能源消费、港口及移动源、烟花爆竹、餐饮油烟等八个污染整治攻坚专班,分别制定专项方案。建立工作清单化、定期调度、实地督导、工作例会、责任追究等机制,不断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质效。2024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同比改善10.3%,PM10年均浓度同比改善15.5%,臭氧同比改善6.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同比增加6.6个百分点;NOx年均浓度27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同比改善6.9%。

(一)机动车管控合力不够

问题十八:300多辆青岛本地柴油货车OBD造假问题仅处罚17起。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公安、生态环境部门聘请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开展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聚焦机动车排放检验等领域,持续保持对OBD造假行为的高压态势,共查处OBD造假刑事案件2,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

2.加强柴油货车执法检查,累计检查柴油货车20296辆,立案查处21起,均已完成整改。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青岛港等企业对自有车辆开展自查,共检查柴油货车7万余辆,发现问题车辆320余辆。

3.完成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环检平台升级,将柴油货车排气温度传感器、尿素液位表等重点部位外观照片纳入外观检测,立案查处21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违法机构。加强柴油货车OBD远程监控,问题车辆限制进入施工场所。

问题十九:建筑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不清,随机抽查发现100余辆没有环保编码登记。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完善调度通报机制,定期通报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污染整治情况。累计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14761台次,检测3263台次,发现问题机械23台,已全部责令整改。

2.加强住建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进一步压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管理责任,确认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等信息,对环保条件、安全条件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进入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完成作业后,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台账。加强对工业企业和各类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执法检查。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纳入日常监管内容。2024年7月以来,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累计检查项目830个次,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1700台次,发现未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出入场管理制度、动态台账未及时更新等问题40余条,检查发现的相关问题均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扬尘管控责任落实不到位

问题二十:督察组抽查发现10余处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严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扬尘污染防控档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六项措施”不落实问题多以口头方式责令整改、处罚不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强化组织保障。制定《青岛市建设领域扬尘污染整治攻坚行动方案》,成立攻坚行动专班,组织开展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统筹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发布《工作简报》11期,持续推进整治攻坚行动。在青岛新闻、半岛都市报、青岛改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系列宣传信息和政策解读,营造齐抓共管氛围。

2.加强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全市自查自纠,实施“日检查、周抽查、月排查、季督查”,做好每日夜查、区(市)巡查和不定时抽查工作,动态更新全市建设工地台账。2024年,组织检查工地7000余个次,发现问题工地1609个、下发整改单2050份、整改问题2480余个,通报表扬工地170个、批评159个,约谈155人次,移交行政处罚线索95个。召开集中约谈会议,集中约谈我市建筑行业部分企业,督促企业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六项措施”,组织自查自纠,深入进行整改。

3.巩固整治成果。在杭州路小学项目召开全市建设领域冬季扬尘专项治理现场会议,通过扬尘防治宣传展板展示、专业人员讲解、土石方湿法作业实景演示和车辆冲洗等方式宣传扬尘治理标准做法。

4.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青岛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检查评分暂行规则》,通过12大项、24小项标准要求,细化施工过程中各项扬尘防控措施,完善扬尘污染防治现场检查标准化体系。修订印发《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建设工地应急管控工作方案》,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问题二十一:城区道路保洁标准擅自降低。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出台《2024年青岛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综合评价办法》(含环卫保洁评价细则),明确道路保洁评价要求,定期对各区(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情况进行监督指导。2024年累计督办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路面积尘不净类问题486个。印发《关于推进城市道路保洁标准自行降低等问题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加大深度保洁道路监管力度,督促各区(市)有序开展道路保洁相关问题整改工作,定期通报区(市)机械化作业完成情况。

2.进一步规范全市1257条深度保洁城市道路作业计划台账并纳入监管平台,分类实施机扫、洒水、清洗作业在线监管,车行道按照“2次机扫、3次洒水、1次清洗”标准实施机械化作业(低温、雨、雾等不利气象或路况条件除外)。

问题二十二:2024年3月崂山区机械化清扫作业率、洒水作业完成率达不到标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崂山区已优化硬件设备并及时更新车辆GPS,保障车辆作业过程中设备正常运行。加强日常监督,督导各单位按照机械化清扫作业率标准进行机械化作业。

问题二十三:李沧区55条道路未开展洒水作业,81条道路“一日一冲”减为“一周一冲”。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李沧区对列入城区深度保洁计划的148条道路,严格按每日“两扫三洒一冲”标准作业。在未开展洒水作业道路路段,增加设备及人员,确保在天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达到每日洒水3次的作业标准。81条降低冲洗频次的深度保洁示范路,已达到“一日一冲”作业要求。

(三)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管理仍需加强

问题二十四:督察组随机抽查10余家建材企业,普遍存在露天堆放原料、苫盖不全、治污设施简陋、生产管理粗放等问题。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开展全市建材行业扬尘整治。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督促企业细化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精细化管控,加快推进企业完成整改。同时,加强建材企业日常监管,对未执行环评文件要求、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控不到位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2.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内容涵盖企业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扬尘防治等,共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217家,发现存在露天堆放原料、苫盖不全等扬尘问题企业9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9家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其扬尘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问题二十五:随机抽查3家石化、油品仓储企业LDAR检测情况,不同程度存在未覆盖全部密封点、密封点建档缺失信息、定期检测存在严重泄露等问题。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涉LDAR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开展检查。组织专家对企业LDAR体系进行逐一验收,确保整治效果。截至目前,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完成专家对企业LDAR体系的验收工作。

四、水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突出

问题二十六:墨水河、云溪河、祥茂河、泽河、镰湾河等水质不能稳定达标。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一河一策”精准施治。开展冬春季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和汛期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碧水保卫战和海洋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深化入河、入海排污口动态排查,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完成流域内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等项目建设,全市国省控断面水质均值达标率100%。

2.加强水质监测。落实66个市控以上断面人工加密监测及有条件的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每周加密监测并通报国省控断面,每月监测并通报市控断面,综合分析数据变化趋势及成因,及时进行水质预警并提出工作建议,为水环境问题原因分析、措施制定等提供可靠数据支撑。

3.黄岛区:一是组织养护单位对镰湾河周边现有排水管线进行系统评估,镰湾河流域错接混接问题已完成排查改造。二是督促辖区内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检查时未发现企业违法偷排及排放不达标现象。三是加强镰湾河流域排水管网管养力度,定期检查、清淤疏浚,确保市政管线排水通畅。四是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实现安全稳定运行,出水水质达标。五是加密监测重点河流水质,及时通报水质监测数据。镰湾河水质超标因子为氨氮,自2024年4月起已达标。六是建立巡查机制,养护单位加强镰湾河河流两侧排水管网和排水口排查,攻坚整治污水溢流、雨污混排等影响水环境的突出问题。镰湾河水质净化厂一期、租赁模块项目系统稳定运行,出水水质达标。

4.城阳区:一是建立河道巡查机制,定期对相关河道沿线排水口进行巡查,开展加密监测,墨水河、祥茂河水质均值达到相应标准,近期未发现有污水进入河道。对墨水河城阳段、白沙河、爱民河、虹子河、南疃河、小北曲河合计217万平方米以及沿岸248万平方米绿地安排网格化、精细化卫生保洁,每日打捞河道漂浮物和周边垃圾。二是对建成区管网采购第三方专业公司进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管网畅通、雨污分流。三是持续推进污水管网提质增容,城阳区污水系统优化工程(EPC)1标段项目,总投资6亿元,目前累计完成污水管线清淤35500米、污水管线修复22620米。

5.即墨区:一是加强墨水河日常管护,每天清理水域内的垃圾及漂浮物,保持水面干净整洁,共清理垃圾及漂浮物502吨。二是加强河道水生植物养护,根据水生植物习性、生长周期等因素,收割、打捞水草1160吨。三是完成城区3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强运营管理,保证汛期污水应急处置。排查沿河排水管网,应急处置管网破损、塌陷等问题15处。四是加强对汇入墨水河支流河道的日常管护,排查墨水河、祥茂河等重点河流河道和排水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五是加密监测重点河流水质,关注水质监测数据变化,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

6.青岛高新区:一是结合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新建尾水补水管道和祥茂河三、四支流与墨水河连通工程。二是加大祥茂河水域保洁和沿河巡查力度,加密水质预警监测,及时通报水质监测数据。每天清理河道漂浮物并对祥茂河两侧及支流45个排水口和排水管网进行排查,及时更新入河排口动态数据库清单。

7.胶州市:一是持续加强云溪河河道巡查养护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定期打捞河道水面漂浮物,切实提升河道水质。二是对城区管网进行排查,对错接乱接管网进行改造,有效解决汛期莱州路以北进入二里河北园、胶州路以北进入护城河上游段、兰州路响嘡桥以西进入护城河上游段、东宋街以西进入西湖公园段雨污混流问题,二里河南北园、西湖公园、护城河上游河道水质受雨季影响明显降低。完成朱诸路、寺门首路、云溪河南路等道路管网改造施工。

8.平度市:一是青岛崇杰环保平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已完成3万吨/日扩容项目建设。经调试,2024年7月以来处理能力逐步提升,1至6月日均处理量11.53万吨,7至12月日均处理量14.01万吨,最高日处理量达到15.47万吨。二是定期开展泽河河道巡查工作,常态化推进“清四乱”工作,实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

问题二十七:胶州湾近岸海域三类水质以上海域面积占比低于全市9.2个百分点。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强化陆源污染排海监管。2024年,尾水排入胶州湾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提标改造,排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胶州湾近岸海域三类水质以上海域面积占比92.5%,实现改善。

问题二十八:《青岛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确定的阶段性目标任务,青岛市水务部门督导落实不到位,攻坚行动效果打折扣。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青岛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三年攻坚行动方案既定的工作任务全部完成。

1.制定包片督导工作方案,每个区(市)由1至2名人员定点督导帮扶,通过日常调度、现场检查、座谈督导等方式推进工作。组织各区(市)对辖区雨污合流管网进行自查,并组织专家对全市开展雨污合流管网“回头看”行动,建立问题清单,督促各单位整改落实。坚持“周调度、月通报”工作机制,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2.开展全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重要水体进行现场巡查、水质检测。2024年10月16日至1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对我市开展2024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省级抽查,对建成区内重要水体和前期发现的问题点位进行现场核查,并对全市建成区水体进行随机抽查,对疑似问题水体现场进行氨氮检测。目前,已累计抽查水体54处,发现问题18处,督导相关区(市)限期整改、销号管理。

3.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监管和督导,完成年度建设任务。进一步提升城市再生水利用率,李村河下游、娄山河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中科成污水处理厂尾水管线改造工程已完工,推进西海岸辛安前河水质净化厂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拓展再生水利用方式,海泊河高品质再生水利用工程为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提供脱硫用水和满足热网补水;海泊河净化水厂已为胶州湾第二海底隧道青岛侧2家施工单位供送施工用再生水。2024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0.35%。

(一)“两个清零、一个提标”推进不力

问题二十九:2021年以来青岛市排查出的管网混接错接等问题,尚有5284个没有完成整治。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梳理排查管网混接错接等问题10444处,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共4156处(青岛水务集团负责),崂山区1449处,黄岛区409处,城阳区89处,即墨区2547处,胶州市1442处,高新区35处,平度市101处,莱西市216处。到2024年年底,已全部完成整改。

问题三十:2021年以来青岛市排查出的管网混接错接等问题,即墨区、市内三区整治率不足30%。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梳理排查管网混接错接等问题,即墨区2547处,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共4156处(青岛水务集团负责),到2024年年底,已全部完成整改。

问题三十一:2021年以来青岛市排查出的管网混接错接等问题,城阳区、平度市排查数量相对偏少。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城阳区采购第三方专业公司对建成区管网进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启动污水管网提质增容项目,前期发现的89处混接错接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新梳理发现38处问题点,已全部完成整改。

2.胶州市2024年累计排查雨水管网30.3公里、污水管网21.1公里,排查管网缺陷、错接乱接问题321处,已全部完成整改。

3.平度市已完成混接错接、破损、淤堵等缺陷性问题整治204处。

问题三十二:胶州市2021—2023年污水集中收集率不到60%。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胶州市对前期因机场高速、地铁等工程造成的破损管网进行修复,排查井口及其他地表古力井,并由专业施工队伍完成修缮整改,避免地表水渗入管网。结合城区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2024年污水集中收集率已超过70%。

问题三十三:城区16座城市污水处理厂仅有5座完成提标扩容改造。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督察时尚未完成提标扩容改造的11座污水处理厂均于2024年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11座污水处理厂分别为娄山河污水处理厂、团岛污水处理厂、张村河污水处理厂、李村河北岸水质净化厂、龙泉河污水处理厂、出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城阳区污水处理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胶州崇杰污水处理厂、平度东部污水处理厂、莱西市污水处理厂。

问题三十四:环胶州湾的5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进度未过半。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尾水排入胶州湾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共15个,截至2024年年底,已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15个环胶州湾污水处理厂分别为青岛市团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青岛娄山河水务有限公司提标扩建项目、青岛水务集团环境能源有限公司世园会净化水厂提标改造项目、青岛张村河水务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程、龙泉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城阳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青岛大任水务有限公司提标改造项目、即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升级改造工程、青岛蓝谷大任水务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程、青岛崇杰环保胶州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出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青岛市李村河污水处理厂、青岛市海泊河污水处理厂、胶州北控污水处理厂。

(二)部分涉海项目管理不到位

问题三十五:海望角码头、润泽码头、周戈庄渔港、栲栳岛渔港、积米崖渔港均发现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运行不正常等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黄岛区组织积米崖渔港与青岛新合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置合同,对其产生的废矿物油进行收集处置。

2.城阳区督导海望角码头按要求配备垃圾、油污水回收设施,并要求渔港加强日常环境维护,保障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润泽码头油污水回收设施已使用。

3.即墨区督促周戈庄渔港、栲栳岛渔港经营单位完善固体废弃物、油污水收集及转运相关工作台账,及时做好工作记录,确保入账信息准确、规范。指导渔港经营单位与有资质的处置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完善渔港管理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维护。

问题三十六:西坨地船舶停放点发现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运行不正常等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西坨地船舶停放点位于大沽河河道,不能办理停船点手续。因历史遗留问题,城阳区河套街道渔港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仅有罗家营渔港一处码头,渔港容量有限,根据渔民生产生活需求,部分渔船只能停靠在西坨地船舶停放点。城阳区已为辖区渔船配备油污桶、生活污水桶、垃圾桶等垃圾收集设备,设立宣传警示标志要求船舶按规范收集处理废机油。下步,将结合大沽河入海口段治理工程,进一步规范船舶停放管理工作。

问题三十七:海望角水产有限公司(修船厂)、永盛渔船修造厂等修造船厂普遍存在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露天作业、治污设施不配套等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1.城阳区海望角水产有限公司(修船厂)按照危险废物环境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张贴包含所有危险废物的标识、标牌,不同危险废物分开存放并设置围堰,场所内管理责任制上墙。

2.崂山区相关企业配套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交由具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定期处理,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3.即墨区永盛渔船修造厂已建设完成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加强日常管理。

4.黄岛区规范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转移处置等各个环节,对修造船厂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运行管理不规范等情况进行现场帮扶指导并督促企业完成整改,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压实相关修造船厂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配套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规范运维。5家修造船厂全部与具备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运、处置闭环管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5.胶州市青岛鑫海渔业有限公司修船厂已办理环保手续,针对修船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配套移动式除尘器4台;针对刷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配套移动升降式活性炭吸附设施1套;针对船舶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危险废物处置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库及台账,定期规范转移危险废物。

五、一些领域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问题三十八:督察发现,部分区(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采样不规范、污泥处置不及时、中控系统数据故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市水务管理局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的通报》,就规范污水处理设施进水自动取样设备、持续提升污泥处置和监管能力等相关问题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区(市)排水主管部门和青岛水务集团限期提交运行正常的进水自动取样设备照片、第三方监测机构平行样检测报告扫描件。定点督导人员通过调取厂内视频监控、车辆GPS轨迹、现场核查处置联单及台账、实地查看处置产品使用地点等方式,对污泥处置工作实施监督检查。2024年以来,已组织现场检查污泥处置企业24家次,重点核查厂区异味管控及污泥处置产品去向。

2.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4年度青岛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执法检查力度,每月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对在线监测系统、中控系统加强维护。

问题三十九:西海岸新区电子信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未按要求建成。

整改时限:2024年9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电子信息产业园全部工业污水已排至电子信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再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问题四十:督察还发现各类非法洗砂点10余处,督察期间接收大量反映洗砂问题的群众来信来电。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在整改交办问题的同时,一是对全市非法采砂、洗砂、筛砂点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非法采砂、洗砂、筛砂点建立台账,将41家非法企业纳入清单化管理范围,实施分类整治,该清理取缔的坚决清理取缔。对其中可以通过整治提升完成整改的企业,跟进实施督导帮扶,指导其尽快完成提升,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达到法定生产要求。二是结合2024年上半年开展的全市“散乱污”企业动态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和8月开展的全市第三轮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行动,以及砂石加工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利剑”专项行动等,将涉砂“散乱污”企业作为整治重点,指导属地开展执法检查,跟踪做好市级抽查核查,严防问题死灰复燃。10月印发《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涉及“散乱污”企业问题整改的通知》,部署开展集中现场整改工作,已完成两轮全覆盖现场核查,确认已完成整改。三是加强对河道和水库范围内外非法采砂等行为的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督促相关区(市)立查立纠。

问题四十一:固体废物处置管理不到位。平度市智能动力西侧200米、重庆路北垃圾堆场有1000余吨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混存。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对平度市智能动力西侧200米、重庆路北垃圾堆场1000余吨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存环境问题进行整改,明确责任单位,及时清除堆场内生活垃圾,避免生活垃圾乱扔。

问题四十二:崂山区青报传媒大楼西南、科苑纬一路两侧拆迁区域,青岛崂特啤酒有限公司东侧、崂山景区旅游专用路南场地大量建筑垃圾堆积。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崂山区青报传媒大楼西南、科苑纬一路两侧拆迁区域堆积的建筑垃圾已于2024年6月由青岛金家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部清运完毕,现场裸露土地已覆盖绿网,目前该地块已用于崂山区人民医院建设项目。

2.青岛崂特啤酒有限公司东侧、崂山景区旅游专用路南场地的建筑垃圾已经清理完毕,并对裸土区覆盖绿网。


附件2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

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024年4月9日至29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青岛市开展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7月1日移交2起督察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及案卷,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照单全收、诚恳接受、坚决整改。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明确指出,对督察组移交的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问题,要立即组织力量,逐一进行调查,严格按照严肃、精准、有效原则做好追责问责工作。本次追责问责工作由青岛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责任追究组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纪委监委机关等部门共同参与。责任追究组深化运用“一台账、两清单、双责任、双问责”监督机制,制定追责问责工作方案,压实主体责任,在事实调查基础上开展问责,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厘清责任、明确人员,精准提出追责问责意见。强化审核把关,统筹定性量纪,确保追责问责工作的精准性、实效性、严肃性。截至2025年3月5日,所有人员的追责问责已处理到位。

根据查明事实,依据相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共问责4个党组织、24名责任人。在被追责问责的24人中,正处级1人、副处级6人、科级及以下17人;诫勉谈话2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处理2人,批评教育17人,谈话提醒3人。追责问责基本情况如下。

一、青岛市扬尘管控不力,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

(一)“六项措施”落实不到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土方作业工地裸土覆盖、线性工程洒水降尘等方面存在短板,移交“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行为”等问题线索数量少,处罚偏于宽松软,在工作具体落实过程中存在不严、不细的问题;崂山区各类建设项目点多、面广、线长,监管力量相对不足,行业部门和属地街道对企业未严格落实扬尘整治“六项措施”,发现和督促整改不及时,造成工地存在湿法作业未落实、产尘物料不覆盖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责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分别给予崂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金家岭街道办事处、中韩街道办事处、北宅街道办事处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处理。

(二)道路保洁标准自行降低。崂山区城市运行服务中心存在思想认识不足、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严不细等方面问题,李沧区环卫公司在深度保洁道路创建过程中存在选报标准不严谨、协调沟通不到位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崂山区城市运行服务中心责任人、李沧区环卫公司责任人批评教育处理。

(三)非法洗砂筛砂行为多发。城阳区河套街道办事处对死灰复燃的非法砂石加工点处置不彻底,小涧西社区未及时发现非法砂石加工点死灰复燃现象,未采取强有力措施依法取缔,存在履职未尽责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责令河套街道党工委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分别给予小涧西社区居委会责任人谈话提醒,小涧西社区责任人批评教育处理。

二、青岛市生态保护监管不力,重点区域生态破坏问题多发

(一)无居民岛监管不力,海岛无序开发。即墨区海洋发展局相关人员在无居民海岛违规用岛问题执法检查中,存在作风不扎实、履职不到位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责令即墨区海洋发展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对即墨区海洋发展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分别给予即墨区海洋发展局有关责任人谈话提醒或批评教育处理。

(二)森林公园监管责任缺位,多处被侵占。黄岛区自然资源局在《大涧山总体规划修编(2022—2026年)》修改完善过程中,存在工作不全面、不规范情形,未对原规划范围外物流园划入森林公园情况进行进一步详细论证。东山经合社在北山陵园二期规划建设期间,未对5.9亩在大涧山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履行好属地看护管理责任;社区建设中心(规划建设办)在北山陵园二期规划建设期间,存在工作不全面、了解不细致情形,未对5.9亩在大涧山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的土地性质进行详细论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执法中队)在2022年大涧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后,未对5.9亩在大涧山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的土地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查处。辛岛经合社、南港社区未对衡山路天桂山路交叉口处地块履行好属地看护管理责任,薛家岛社区建设中心(农业办)未对衡山路天桂山路交叉口处地块(土地使用性质为林地)履行管护责任,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城管办)未就青岛市山头公园整治工作指挥部已评审的《大涧山总体规划修编(2022—2026年)》充分征求街道业务部门意见、未对衡山路天桂山路交叉口处地块履行管护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黄岛区自然资源局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谈话提醒等处理;东山经合社责任人诫勉,社区建设中心(规划建设办)、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执法中队)责任人批评教育处理;辛岛经合社责任人诫勉,南港社区、薛家岛社区建设中心(农业办)、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城管办)责任人批评教育处理。

(三)湿地公园管理薄弱,水生态环境堪忧。黄岛区自然资源局未系统整理植物监测成果,同时未按照《山东青岛唐岛湾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要求及时编制唐岛湾国家湿地公园水质监测方案并开展动态监测;大沽河省级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未按照《山东少海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及时进行植物多样性生态监测。胶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店子河日常管网、泵站巡查养护工作过程中巡查不到位,导致出现水质超标。大沽河省级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协调监管不到位,导致店子河入湖口水质不达标直排少海湖。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黄岛区自然资源局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科责任人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胶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城市排水科、大沽河省级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湿地保护部责任人批评教育处理。

下步,青岛市将把责任追究和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重要内容,督促有关党委(党组)和职能部门真认账、不推诿,真整改、不反弹。坚持举一反三,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执法,坚决查处损害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件及其背后的责任、腐败、作风问题,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优良作风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在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中“打头阵、当先锋”,为美丽山东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