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关键举措。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2017、2018、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先后对山东省开展两轮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其间,下沉督察青岛市,反馈山东省的督察意见,青岛市参与整改的任务共62项,我市制定了整改方案逐一落实。
青岛全市上下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对标对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扛牢督察整改政治责任,认真抓好督察问题整改,以督察为契机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市领导任副组长的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就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通过专题会议部署、现场督导、批示指示等方式督导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市政府将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纳入重点工作每月调度进展情况。建立了督办人制度、清单化调度制度、市直部门牵头负责制度、验收销号制度等,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截至2023年年底,青岛市6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55项,其中,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41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2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4项,其他7项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中。
下一步,青岛市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把抓好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党政同责”,以“严真细实快”作风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对涉及青岛市的整改任务坚决落实到位,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附件:青岛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正在整改任务推进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