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青岛市交办群众信访件(第二十二批)办理情况
点击量:1578发布时间:2024-05-08来源: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山东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第二十二批信访举报件1件,该件属实,现已办结。

序号 受理编号 受理方式 转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办结目标 是否办结 问责情况 备注
1 X3QD20240506001 来信 举报人对信访件D3QD20240419025、D3QD20240420007回复不满意,认为回复内容与事实不符,不全面,认为青岛鑫汇纤维有限公司仅租赁了厂房,需要重新办理环评手续,鑫汇纤维生产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并未排放入市政污水管网,鑫汇纤维不应因订单少尚未产生污泥和燃料包装就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青岛市城阳区 水、固废 该信访件与受理编号D3QD20240410023、D3QD20240419025、X3QD20240420007、D3QD20240423034、D3QD20240429011投诉的内容基本一致。
5月6日,城阳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河套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青岛欣鑫荣达进出口有限公司染整坯布变更为染整涤纶丝、锦纶丝的变更分析报告及专家咨询意见》中明确,该项目的生产地点、生产工艺、规模及污染治理设施等与青岛鑫汇纤维有限公司租赁其染色车间从事锦纶、涤纶弹力纤维项目生产情形一致,根据生态环境部全国环评技术服务平台对类似问题的回复意见,无需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2.青岛鑫汇纤维有限公司生产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自接管道通过青岛欣鑫荣达进出口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污水总排放口间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现场核查时对厂区周边沟渠、雨水管网进行了排查,未发现有污水偷排痕迹和其他排放途径。查阅该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各项污染物浓度均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规定的标准。
3.根据《青岛欣鑫荣达进出口有限公司染整坯布变更为染整涤纶丝、锦纶丝的变更分析报告》,青岛鑫汇纤维有限公司正常生产过程中应产生污泥(属一般固废)以及染料包装袋(属危险废物),但青岛鑫汇纤维有限公司自2023年8月投产时即与青岛欣鑫荣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产生纠纷,生产不正常,污泥一直存放于浓缩池中未清运;投产时购买的16种颜色各25公斤袋装染料一直未使用完,尚未产生染料内包装袋。青岛鑫汇纤维有限公司于4月25日与青岛海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与青岛环绿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了一般固废委托处置合同。
属实 1.2024年4月24日青岛鑫汇纤维有限公司向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提交的承诺书中明确,该公司与青岛欣鑫荣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经第四次(4月26日)开庭,待法院评估、判决后,立即搬离韶海路61号厂区。
2.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加强对青岛鑫汇纤维有限公司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好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组织依法调查处置。
加强监管。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