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青岛市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统计表(D20260729-5)
点击量:32发布时间:2026-08-19来源: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山东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青岛市信访案件

办理情况统计表

序号

受理编号

行政区域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
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备注

1

D20260729-5

平度市

旧店镇金星矿业有限公司厂区东门盗挖矿沙,粉尘污染严重。

大气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企业为青岛金星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旧店镇金山路1号,主要从事金矿开采,环保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手续齐全。信访人反映区域位于该公司选矿车间东侧,地类为建设用地,距最近居民区约700米,临时堆存尾矿约8600平方米、5.58万吨。2026年7月31日,调查人员赴现场进行核查。经核查,该区域原为平度市金矿建矿初期的尾矿堆放点,用地手续齐全(土地使用权证号:平国用(90)字第00302号)。1997年平度市金矿改制为金星公司后承接全部资产,继续利用此处堆存尾矿,期间地面经平整后用作停车场。该处堆存尾矿属金星公司合法资产,非无主矿产资源,公司持有合法采矿许可证(证号:C3700002009064110024935),权属清晰。因早期技术限制,尾矿中仍含有一定金矿资源。2026年以来,金星公司按采充平衡要求对尾矿再加工,回收有用组分后用于采空区充填,故不存在盗挖矿砂情况。现场核查时,尾矿拉运已停止,土壤湿润无粉尘污染,但局部裸土未全覆盖,受风力影响存在扬尘隐患。

其他

1.旧店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制止,避免新增非法采矿行为。
2.旧店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监督金星矿业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剩余砂石资源自用处置工作;同时紧盯生产施工、砂石运输全流程,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抑尘降尘举措,有效防范扬尘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