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20)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现对青岛市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20)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公示。
青岛市企业建有危险废物焚烧炉1处,为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危险废物焚烧炉。目前该焚烧炉已永久停用。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20)已完成整改。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4日;
公示电话:0532-82870040;
受理时间:9:00-17:30(工作日);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致电青岛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