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点击量:252发布时间:2025-12-15来源: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对青岛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五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612月29日

受理时间:9:00—17:30(工作日)

受理单位: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受理电话:0532-66999626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联系。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整改任务内容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实。省农业农村厅在部署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工作中放宽要求,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被禁用的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仍在普遍销售使用。

二、整改目标及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方面。充分摸清底数,2022年3月,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摸底调查并形成了全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强化体系建设,2022年,市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市财政出台补助政策,印发《青岛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连续三年,每年安排资金2000万元,支持涉农区市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体系,全市现有区市级回收中心10个、镇街级回收点96个,实现农作物种植重点区域全覆盖,废旧农膜总体回收率稳定在90%以上。抓实回收行动,抓住春、秋季农作物覆膜揭膜窗口期,每年在全市部署开展农用薄膜科学使用回收专项行动,累计清理农田沟渠等420余万亩,清理回收废旧农膜5100余吨。大力宣传发动,每年召开农膜科学使用与回收现场观摩会,推广废弃农膜回收处置、废弃地膜机械化回收作业等技术。先后编写废旧农膜回收处理明白纸、“大喇叭”广播稿,在回收点、种植园区、宣传栏广泛张贴,利用农村集市、科技下乡广泛分发,通过村庄“大喇叭”循环播放,最大限度提高回收工作的知晓率和覆盖面,举办现场观摩和专题培训示范等活动400余次,培训人员3万余人

(二)农用地膜质量监管方面。抓好部署推动,印发《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聚乙烯农用地膜质量监管推进塑料污染防治的通知》《关于落实省局部署组织开展生产环节超薄农膜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落实总局省局部署开展2023年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落实省局部署开展农用薄膜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等文件。加强监督检查,全面加强农膜生产销售落实总局75号令、76号令的监督检查,全市15个农膜生产企业、277个农用地膜销售单位已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进销货记录等产品质量管控制度。强化监督抽查,持续加大生产流通环节聚乙烯农用地膜抽检力度,2021年—2025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抽检聚乙烯农用地膜308批次,合格269批次,不合格39批次。注重查处违法行为。近5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处销售不合格聚乙烯农用地膜案件44起,罚没款47.23万元。开展质量帮扶,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6月和2023年3月分别在平度、城阳召开了全市聚乙烯农用地膜生产企业质量帮扶会,于2025年9月在平度召开了全市农膜生产企业集体约谈会,以推动落实农膜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推行公开承诺,全面深化农膜生产销售单位产品质量公开承诺活动,全市农膜生产、销售单位均签订了《农用薄膜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公开承诺书》《农用薄膜销售者产品质量公开承诺书》。广泛宣传引导,近年来,向全市农用地膜生产、销售单位发放《农用地膜法规政策明白纸》《严禁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农膜宣传册》共计3000余份。

三、销号验收情况

按照《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要求,我市于202511月组织完成了自我验收,并于202511月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对本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销号验收。2025年12月,省农业农村厅向我市印发销号验收意见,认定我市已完成此项任务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