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6)整改情况的公示
点击量:292发布时间:2025-12-04来源: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青岛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六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125日—20251219

受理时间:9:0017:30(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受理电话:82899917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联系。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六项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六项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反馈问题

督察发现,柴油货车尾气监管力度不够。问政山东节目曝光柴油货车OBD造假问题后,青岛市未及时采取相应跟进措施,对发现的800多辆问题车没有深挖深纠深层次原因,300多辆青岛本地问题车仅处罚17起。没有形成覆盖全市重点场所、重点单位的柴油货车联合执法网络,OBD造假行为震慑不足。

二、整改目标及完成情况

加大柴油货车现场监管力度,构建执法监管部门、重点用车单位和检验机构三方联合的柴油货车联合执法网络。现整改目标已完成。

三、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

(一)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在主要物流通道、入青主要通道等区域开展联合路检路查,并对重点场所和重点单位开展停放地抽检。2024年,累计检查柴油货车18185辆,发现问题车辆711辆,立案查处24起,均已完成整改。

(二)青岛港主动开展重型柴油货车规范管理,在港区设立检查点位,开展柴油货车自查工作。

(三)已完成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环检平台的专项升级,将柴油货车排气温度传感器、尿素液位表等重点部位外观照片纳入到外观检测内容,借助机动车检验机构力量,扩大检查面,实现了应拍尽拍、应查尽查,避免问题车辆通过年审。

(四)全市重点行业企业门禁监管平台已完成建设,2024年已联网企业48家,实现了企业门禁、市级门禁和省级门禁的三级联网,第一时间将查处的问题车辆纳入黑名单,限制其进入工作场所。

四、销号验收情况

2025年1128日,市生态环境局通过调阅执法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岛港检查记录等文件材料等方式,对该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自我验收,经核查,已达到反馈问题的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