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对青岛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三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4日—2025年3月7日
受理时间:9:00—17:30(工作日)
受理单位: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受理电话:0532-82871389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联系。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整改任务内容
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山东省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填埋倾倒案件仍呈高发态势。潍坊昌邑市2011年开始露天堆放的印染污泥和化工污泥直到2021年4月才清运,近20万吨污泥被层层转包处理,部分已被非法处置。其中,青岛金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将2万多吨污泥倾倒在土坑中,污泥渗滤液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高达1790毫克/升、620毫克/升。
二、整改目标及完成情况
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实现我市接收的潍坊昌邑市外运污泥全部安全处置,目前已完成整改。
三、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
(一)整改措施
1.贯彻落实省“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方案, 制定我市“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年度评估工作方案。根据省统一部署, 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 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回头看”和历史遗留问题“大走访”。持续加强行刑衔接,全面落实联席会议、联动执法、会商督办等制度, 保持对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非法填埋倾倒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2.2021年7月, 已对青岛金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罚款22.5万元;2021年9月,已责令停业。
3.经核查, 该公司违规倾倒污泥约2.3万吨。2021年9月, 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21年11月, 已将污泥转移至符合要求的暂存点。
4.2022年2月底前, 建成污泥封闭暂存场所;2022年年底前, 完成污泥安全处置。
5.严格按照污染控制标准建设暂存场所、处置污泥、排放污染物, 有效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严控环境风险。
(二)具体落实情况
1.严格行政处罚。2021年7月2日,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发现青岛金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存放污泥,立即责令该公司停止污泥进场,并对该公司“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处罚款22.5万元(青环胶罚字〔2021〕第126号);2021年9月29日,对该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处罚款42.5万元(青环胶罚字〔2021〕第173号);2021年9月30日对该公司“涉嫌没有资质处置污泥”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移交公安部门(青环胶涉罪移字〔2021〕第006号),公安部门于10月1日立案调查,经侦查已刑事拘留2人,2022年8月25日起诉移送市检察院。因该公司违法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提请胶州市政府对该公司责令停业,并于2021年9月30日下达责令停业行政处罚告知书(青环胶(听)告字〔2021〕第169号)。
2.安全处置污泥。2021年9月,青岛金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述污泥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21年11月—12月,经专家论证,同意该公司将污泥与页岩土掺混后,暂存在厂区两处暂存点,暂存点底部及顶部进行防渗、防雨处理,消除暂存环境风险隐患。2021年12月,综合考虑环境风险隐患、处置成本等因素,确定了“企业办理污泥处置临时手续后就地掺烧”整改方案。2022年2月,该公司取得“利用多孔砖生产线协同处置柳疃污泥暂存场污泥技改项目”的环评批复(胶环审〔2022〕45号)。2022年3月底,该企业开始处置混合料,处置量为500-900吨/天,2022年底完成全部9.1万吨混合料的处置并完成土壤调查。
3.加大监管力度。我市高度重视固体废物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举一反三,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一是贯彻落实省“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方案, 制定我市“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年度评估工作方案;二是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 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回头看”和历史遗留问题“大走访”;三是持续加强行刑衔接,全面落实联席会议、联动执法、会商督办等制度, 保持对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非法填埋倾倒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四、销号验收情况
按照《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要求,我市于2023年2月21日组织完成了自我验收,2023年7月17日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销号申请。2025年2月12日,省生态环境厅向我市反馈整改销号验收意见,认定我市已完成此项任务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