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序号21)整改情况公示
点击量:221发布时间:2022-12-02来源: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197)要求,现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1)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针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1)关于“一些地方违规推动化工企业建设”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及相关区市,依法依规推进整改,现已全部完成,并通过省级复核。省反馈我市手续不全化工企业共568家,截至202210月底,已补齐手续173家,关闭155家,转产240家,青岛市现无违规在产、在建化工企业。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致电联系。

公示时间:2022122日至128日。

联系电话:0532-66016913

受理时间:9:00-17:00(工作日)。

受理单位: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