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0)整改公示情况说明
按照青岛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青环督改办〔 2019〕 2 号)要求,现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0)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公示。
2018年省督察对我市网格化环境监管提出反馈意见之后,我局高度重视,2018年我局到济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初步制定深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建设方案,2019年,又多次对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进行调研。10月份,结合《青岛市县乡“属地管理” 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青编办〔2019〕54号)、《完善提升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方案》(青政法〔2019〕2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青岛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正式印发《青岛市完善提升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网格化环境监管管理运行制度及考核细则至各区市政府实施。
该方案印发后,青岛市各辖区人民政府立即着手完善本辖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运行制度及网格员考核奖惩体系等配套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分层级制定辖区网格考核办法。青岛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入全面完善阶段,我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调度污染源数据,丰富环保大数据平台,进一步织密对污染源管控的天罗地网,保护我市的碧海蓝天。
公示时间:2020年3月4日至3月10日,公示电话:0532-82899917;受理时间:9:00-17:00(工作日);受理单位: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致电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