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的公示
点击量:984发布时间:2023-03-15来源: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对青岛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315日—329日(工作日)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9:0017:30

受理单位:青岛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受理电话:0532-82863530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联系。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整改任务整改情


青岛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15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


一、反馈问题

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考察山东时强调,长期以来,山东省在发展经济中付出的环境代价不小,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督察发现,山东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此认识不够深刻、贯彻不够坚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不强。

二、整改目标、措施完成情况

青岛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青岛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市委、市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思想,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负责,强化巩固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理念。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工作方针,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方式,不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环保资金支撑,增强为企服务意识,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筑牢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生态环境根基。

三、销号验收情况

2023年2月,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整改责任单位完成了自我验收。36日,我市向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对本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审查。314日,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我市印发销号验收意见,认定我市整改措施已落实。我市已完成此项任务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