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青岛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青环督改办〔2019〕2号)要求,现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5)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公示。
2020年青岛市环境空气中,PM2.5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为6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浓度为1.2毫克/立方米,臭氧浓度为14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6.3%。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20年已完成《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5)已完成整改。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致电联系。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9日至2月5日;
公示电话:0532-82964043;
受理时间:9:00-17:00(工作日);
受理单位:青岛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