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对青岛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6日—2025年2月13日
受理时间:9:00—17:30(工作日)
受理单位: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理电话:0532-85911197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联系。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整改任务内容
煤炭消费总量压减不严不实。部分地方的发展改革部门对新建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把关不严,2018年以来全省审批的166个耗煤项目中,有110个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数据不实,有的甚至弄虚作假,其中菏泽、滨州、潍坊等市95%以上的方案数据不实,菏泽润鑫热力有限公司先后两次上报虚假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
二、整改目标及完成情况
全面解决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不实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
三、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
(一)整改措施
一是2021年12月,13个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不实项目已整改完成6个。对其他7个项目,制定分类处置方案,区分民生供暖项目和工业项目。在保障民生供暖安全的前提下,推进减量替代整改工作。在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不实的工业项目暂停建设,未取得有权部门批准前不得恢复建设;已投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不实的工业项目,在补齐替代差额前,责令企业严格按已核定替代量生产,并强化日常监管措施,严禁相关项目超核实替代量生产;2023年年底前仍未补齐替代差额的项目,采取关停部分生产线或耗煤设施等措施,彻底解决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问题。
二是根据《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严把新上耗煤项目入口关,加强对耗煤项目替代源合规性、替代量真实性的核查把关,建立健全企业主体责任、市级逐一核查监管的工作机制,确保新上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合法合规。
(二)具体落实情况
一是推进替代不实项目整改。即墨热电厂高效锅炉替代改造工程、永和硕丰苑项目、博源热电厂热源提升一期工程等10个项目重新补充落实项目所需煤炭替代源,相关区(市)发改局出具审查意见;青岛兴平热电有限公司1×58MW水煤浆锅炉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不再建设,13个项目均已完成整改。
二是严把项目入口关。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新上耗煤项目全部达到国家和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以上,进一步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
四、销号验收情况
按照《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要求,我市于2024年10月组织完成了自我验收,并于2024年12月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对本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销号验收。2025年1月,省发展改革委向我市印发销号验收意见,认定我市已完成此项任务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