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点击量:111发布时间:2024-11-22来源: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对青岛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六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5日—12月6日

受理时间:9:00—17:30(工作日)

受理单位: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

受理电话:0532—88018393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联系。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整改任务内容

湿地生态保护不力。一些地方对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不重视,违规开发建设破坏湿地生态系统;一些地方对湿地公园保护不力,生态功能退化,最终只能一撤了之。

二、整改目标及完成情况

提升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能力,促进全市湿地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该目标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目前已完成整改。

三、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一)整改措施

一是2021年11月至12月,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 对全市湿地公园进行了全面排查, 在此基础上建立每月排查制度, 建立问题台账, 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限期整改落实。二是严格执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公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落实“管、批、评、调、撤、查”等方面工作要求。三是将我市湿地公园纳入全省自然资源“空天地”一体化监测监管体系, 实时监控湿地公园变化情况,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相关区(市)进行检查、整改。四是强化日常监管, 建立湿地公园评估制度, 每年开展1次湿地公园建设管理状况评估。

(二)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全面排查调研。2021年11月至12月,市园林和林业局组织西海岸新区和胶州市对全市3处湿地公园进行了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每月排查制度。市园林和林业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湿地公园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并于2022年7月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管理局、市海洋发展局对湿地公园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导、检查,未发现违法问题。

二是全面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022年2月制定印发《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关于落实<中共青岛市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的意见>加强湿地管理的通知》,认真执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公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青岛实际,2022年3月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占用湿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从提高政治站位、严格管控建设项目占用湿地行为、严格核查程序、加强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对全市湿地保护尤其是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三是创新资源监测监管方式。将我市3处湿地公园纳入全省自然资源“空天地”一体化监测监管体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相关区(市)进行核查、整改。委托第三方研究开发遥感智能解疑森林和湿地变化系统,每季度通过该系统对国土卫片进行判读,不断提高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

四是加强湿地公园监督管理。建立湿地公园评估制度,组织相关区市和3处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对湿地公园建设管理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形成报告报省自然资源厅。强化日常监管,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建立湿地日常巡查检查制度。根据国家林草局统一部署,2023年组织开展违法侵占省级以上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四、销号验收情况

按照《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要求,我市于2023年10月组织完成了自我验收,11月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销号申请。2024年4月,省自然资源厅向我市出具验收销号意见,确认该项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符合销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