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8)整改情况的公示
点击量:226发布时间:2026-05-25来源: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青岛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八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5月25日—2026年6月5日

受理时间:9:00—17:30(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受理电话:0532-82880292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联系。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八项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八项

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反馈问题

2023年,胶州湾近岸海域三类水质以上海域面积占比90.1%,低于全市9.2个百分点。

二、整改目标及完成情况

整改目标:胶州湾近岸海域三类及以上水质标准的面积比例不低于92%。

完成情况:2024年,胶州湾近岸海域三类及以上水质标准的面积为92.5%。

三、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管,建立完善入海排污口动态排查长效机制,发挥入海排口水质预警监控自动站作用,对海域周边雨洪排口进行动态排查、溯源整治,推动解决影响水质达标的陆源污染问题。

落实情况:1.对全市入海排污口进行核查,清理取缔废弃排口,建立新增排口台账,并将所有排口信息录入全国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规范做好入海排污口分类、命名和编码工作,逐步健全完善“一口一档”的入海排污口(排口)管控体系,实施数字化监管,从源头管控陆源污染排海。

2.开展雨洪口雨污混排问题攻坚。对重点流域区域海域的入河入海雨洪口进行动态排查,对重点排口实行雨后加密监测,排查监测发现的雨污混排问题,交由区市主管部门牵头进行溯源、整治,重点查清是否存在将污水管网接入雨水管网、错接混接、临时截污失效、污水主管网倒流、淤泥污水垃圾积存、沿街门头网点商户往雨水设施随意倾倒污水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分类进行整治或查处,并建立雨洪口长效管护机制。

通过管控陆源污染排海,胶州湾水质得到改善,2024年三类及以上水质标准的面积达到92.5%。

四、销号验收情况

2024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了自我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