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对青岛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4日—2月21日
受理时间:9:00—17:30(工作日)
受理单位: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受理电话:0532-82899917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联系。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整改任务内容
抽测东营市、滨州市43条加油枪油气回收装置,气液比不合格比例达70%。
二、整改目标及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2021年11月,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完成对青岛市的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专项督导帮扶行动,抽查发现问题均已督促完成整改。2022年5月开展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督导帮扶行动,制定专项执法计划,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台账记录不规范、收集设施密闭不严等各类环境问题均已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
(二)2022年12月,完成全市在营加油站监督检查,共监督检查加油站664家次,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监督监测加油站474家次,对监督检查和监督监测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责令限期改正,其中立案处罚21起,现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销号验收情况
按照《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要求,我市于2023年6月组织完成了自我验收,并于2023年7月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对本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销号验收。2024年1月,省生态环境厅向我市印发销号验收意见,认定我市已完成此项任务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