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1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

2024年05月06日 10时
  
状况:
等级: 二级
首要污染物: PM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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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为仪器实时直传数据,未剔除可能因仪器故障等原因造成的异常值。数据更新时间为每小时的第20分钟前后。

空气质量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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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
AQI
 
53
空气质量
PM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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μg/m3
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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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序号52)整改情况的公示
点击量:473发布时间:2023-02-10来源: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第一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序号52)整改情况的公示

 

按照青岛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青环督改办〔2019〕2号)要求,现对第一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52)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公示。

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中共青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青岛市市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青编〔2020〕7号)和《环境保护领域部分行政执法工作交接书》相关要求履行餐饮业油烟的管理职责,并制定《进一步明确我局相关部门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职责》(青环发〔2021〕103号),明确局内相关部门在餐饮业油烟中职责,保证餐饮业油烟的管理职责落地落实落到位。市生态环境局已切实履行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行政管理职责,认真落实了整改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履行餐饮油烟污染行政管理职责,并定期调度。市生态环境局以青岛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青岛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青环委办发〔2022〕17号),将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城市面源污染防控体系,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监管执法等工作情况实行每周调度通报制度。

二、做好事先告知,完善餐饮油烟污染动态管控,总结形成了《餐饮行业油烟噪声污染防治明白纸》,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渠道开展宣传,督促指导餐饮业主合理选址、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设备。

三、落实协同机制,形成餐饮油烟污染监管合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市餐饮业禁设区相关工作。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餐饮业联合检查行动,做好问题线索移送工作。与行政审批部门对接沟通,建立餐饮服务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传递机制,实现信息的共享使用。

公示时间:2023年2月10日至2月16日,公示电话:0532-82899917;受理时间:9:00-17:00(工作日);受理单位: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致电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