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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涉及青岛市情况(第三十批)
点击量:2044发布时间:2021-10-04来源: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三十批信访举报件涉及我市的共计30件(来电15件,来信15件)。截至10月4日,已办结12件,阶段性办结18件。其中,责令整改13家,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30批2021年10月4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D202109240031 店埠镇狼埠村吴某农之前在村西侧耕地内挖了两个大池子用来腌咸菜,池子内放了很多盐和水,盐水一直没有清理,现在池子已经废弃并被掩埋,但是盐水已经渗入地下导致村民无法用水灌溉农田,希望可以清理池子内的污染源。 莱西市 9月25日,莱西市政府组织店埠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莱西市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吴某农为店埠镇狼埠村村民,2007年在村里西北侧,自家建设用地挖了两个大池子用来腌咸菜,池子占地共约200平方米,铺设塑料布防渗,于2009年停止使用,池子荒废,2015年3月被村委会用土回填,回填时池内无盐水,填平后附近居民用于种植农作物。
2.现场核查时,该地块农作物生长正常,周边村民用自家井水进行浇灌,未发现无法灌溉的情况。
3.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地块附近居民家的地下水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IV类标准。
部分属实 店埠镇人民政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莱西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巡查,对破坏农田、污染水体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已办结
2 D2SD202109240034 惜福镇青岛英太克环保装备有限公司,公司生产铅制品,铅产生的废气污染环境,已经被查过多次,环保部门走后又会恢复生产。 城阳区 大气 9月25日,城阳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和惜福镇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青岛英太克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8日经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审批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并于2021年2月1日通过了自主验收。主要从事有色金属制品加工生产。公司有三个车间,分别为无铅车间、不锈钢加工车间、铅板加工车间,无铅车间主要从事锡锭熔化浇铸和机械加工,污染物主要是熔化浇铸工序产生的粉尘和焊接废气,配套建有粉尘收集处理设施和焊烟收集处理设施。铅板加工车间主要为铅板压延、锯割和铅棒挤压折弯工序,不锈钢加工车间主要进行不锈钢带冲压、锯割,两车间均不产生废气。2.2021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分别于5月23日、6月15日对该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均正常生产。5月23日检查时,其无铅车间熔化浇铸工序因车间改造搬迁至铅板车间加工生产,该公司已于23日当天完成整改,停用了搬至铅板车间的熔化浇铸设备。3.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无铅车间内正在熔化浇铸锡锭,所有车间均未发现有铅熔化浇铸工序。原熔化设备因故障正在进行维修,现场使用一台临时熔化设备加工生产,未建设粉尘收集处理设施,车间未全封闭,工艺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责令青岛英太克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2.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加强对该公司的执法检查力度,并帮扶企业规范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
阶段性办结
3 X2SD202109240031 岳石石材工业园的平泽石材厂和君磊石材厂内,锯泥废渣乱堆,有的填埋地下,污水直排,锯泥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渗漏到地下,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平度市 土壤 9月25日,平度市政府组织大泽山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国网平度市供电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平泽石材厂”为青岛平泽石材有限公司,位于大泽山镇驻地三城路东侧,占地面积12792平方米,地类为工业用地,2002年10月建成,主要从事石材加工,已办理工商、土地、环评审批验收手续及排污许可证,实际生产情况与环评批复一致,已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防渗沉淀池,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未发现废水溢流迹象。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抽运还田作为肥料。
2.“君磊石材厂”为青岛君磊石材有限公司,位于平度市大泽山镇东岳石村,占地面积52800平方米,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2020年3月建成投产,主要从事石材加工,已办理工商、土地、环评审批验收手续及排污许可证,实际生产情况与环评批复一致,已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防渗沉淀池,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未发现废水溢流迹象。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抽运还田作为肥料。
3.两家公司的厂区地面均已硬化,锯泥废渣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回收处理。现场堆存有少量石料废渣,已责令两家公司进行清理和覆盖,未发现锯泥乱堆、挖坑填埋迹象。
部分属实 1.大泽山镇政府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两家企业周边的地下水和土壤进行检测,地下水检测结果计划10月3日前出具检测结果,土壤检测结果计划10月15日前出具检测结果。
2.平度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加大对该两家公司的巡查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阶段性办结
4 X2SD202109240059 1.举报人(青岛捷源热电设备有限公司)反映:2020年3月18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执法期间全程未佩戴执法记录仪,未出示执法证件,态度蛮横,破口大骂工作人员家属,制造冲突。2020年3月24日,配合“现场调查”期间,全程没有执法记录仪进行监督,整个调查过程仅由一名段姓女同志自问自记,真正执法人员全程未参与。2020年6月4日,我公司电话要求听证,被劝阻而建议提交陈述申辩意见。5日,到法制科再次提出听证申请,遭到劝阻。8日,向法制科提交陈述申辩意见,但未予以理睬,剥夺了我公司听证和陈述申辩的权利。因此上述执法过程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
2.举报人认为其单位相关环保设施未进行验收并非故意,由于土地问题及相关程序原因,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对我公司情况非常清楚,此类情况比比皆是,2021年1月1日起,其公司已经得到豁免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平度市 其他污染 9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市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青岛捷源热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源热电”),位于青岛市平度市蓼兰镇益昌路7-8号,法定代表人王某燕,公司主要从事锅炉辅机加工。2020年7月17日,因捷源热电锅炉辅机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以下简称“平度分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捷源热电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处罚。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安排,2020年3月18日,平度分局执法人员到捷源热电进行检查,现场进行了拍照,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笔录中记录2名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彭某志(系王某燕的丈夫)在检查笔录签字确认。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未佩戴执法记录仪,根据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在现场通过拍照和文字记录方式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可满足全程追溯要求。检查过程中,由于企业无法提供环保审批、验收手续,执法人员在现场拍照取证时,与王某燕之子彭某有言语冲突、态度过激行为。事后,相关执法人员被作出诫勉并调离执法岗位的处理。
3.2020年6月2日,平度分局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向捷源热电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明确告知陈述、申辩以及听证权利。2020年6月4日平度分局法制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向捷源热电有关人员解释听证与陈述申辩的形式、意义和区别,未剥夺或禁止其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2020年6月5日,捷源热电工作人员到平度分局法制科就处罚问题再次进行沟通咨询,法制工作人员也未有剥夺其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的表示。平度分局法制科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过捷源热电提交的陈述申辩意见。执法过程中不存在程序违法。
4.捷源热电于2021年1月13日就“一人自问自记”“剥夺听证和陈述申辩权利”等问题已向平度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行政判决书》中作出“程序正当合法”“无法证明是一人自问自记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未剥夺或禁止原告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等事实认定,并作出驳回捷源热电诉讼请求的判决。当事人不服,已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5.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版),该公司锅炉辅机加工项目属于报告表项目,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将该类项目删除,不再需要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和被处罚时间均在新名录实施日期以前,不影响之前的处罚决定。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做到行为规范、依法行政。会同相关部门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 阶段性办结
5 X2SD202109240152 《关于第四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中对山东省环评监测有限公司进行了通报,该公司受到了罚款及从2021年6月2日起停业整顿三个月处罚。但该公司并未遵循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要求,在2021年6月28日就参与了平度市原凤凰新天地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项目招标,并成功中标。招标单位是:平度市人民政府凤台街道办事处。 平度市 其他污染 9月25日,平度市政府组织凤台街道办事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省环玶监测有限公司位于凤台街道办事处贵州路1-1号,成立于2013年8月7日,主要从事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等业务,企业工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手续齐全。
2.2021年6月,该企业涉嫌存在“管理不规范,检测数据造假”的问题,平度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调查核实后对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给与该企业9万元顶格处罚。企业主动向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提交了《停业整顿承诺书》,承诺自行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内部专项整顿,整顿期间不再承接新的环保检测业务。2021年6月28日,该公司中标的原凤凰新天地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项目未涉及承诺暂停的环保检测项目。该公司在专项整顿期间履行承诺,未再承接新的环保检测业务。
属实 平度市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定期交流涉嫌弄虚作假的环境监测机构信息,定期组织开展监测企业监督检查,不断净化环境监测市场。加强对山东省环玶监测有限公司监管力度,要求企业强化管理,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使企业做到依法依规检验检测。 已办结
6 X2SD202109240203 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港北社区,村岙东路和宏平路交接处的空地上被非法倾倒了1万立方量的生活建筑工业垃圾,对当地的地下水层造成了严重污染!棘洪滩街道责令村支书清运垃圾,但是300车垃圾仅仅清理了1晚上56车后不了了之;村另外还有两处空地又被倾倒了200车左右,在垃圾上面盖了层绿网就不了了之了。举报人希望全部进行清理。 城阳区 土壤 9月25日,城阳区政府组织棘洪滩街道办事处、城阳区住建局、城阳区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处空地有三块区域,分别位于岙东路和宏平路交接处,青岛轨道交通产业园北侧、岙东路西侧,宏顺路南侧、岙东路西。
2.在岙东路和宏平路交接处空地上的建筑垃圾由青岛沽河林商贸有限公司倾倒,约500立方米。2021年6月28日,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倾倒行为进行了制止,依法对其立案查处,责令恢复土地原貌。已于7月23日完成全面清理。现场未再发现有生活、建筑、工业垃圾。
3.青岛轨道交通产业园北侧、岙东路西侧空地建筑废弃物,经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和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核实,为2021年7月15日、16日夜间倾倒堆放形成,倾倒的建筑垃圾约700立方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7月16日对偷倒垃圾者立案查处,目前该案已结案。该处建筑垃圾目前已开始清理,计划10月10日前清理完毕。4.宏顺路南侧、岙东路西约200米处的空地内,有建筑废弃物10余立方米,为宏顺110KV变电站电力管廊配套工程产生的建筑废弃物,所占土地性质为公路用地,该工程项目于2019年7月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目前未全部完工。该土堆现使用密目网进行覆盖。
部分属实 1.棘洪滩街道办事处对岙东路和宏平路交接处的南侧渣土堆和青岛轨道交通新材料产业园北侧空地内建筑垃圾进行清理,计划2021年10月10日前清理完毕;由棘洪滩街道办事处督促动车小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做好宏顺路南侧建筑废弃物清理,已于2021年9月30日清理完毕。
2.棘洪滩街道办事处、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如发现倾倒建筑垃圾现象立即依法严肃处理。
阶段性办结
7 D2SD202109240069 青岛市李沧区李村街道重庆中路298号山东快点动力李沧礼典售后站,非法收集铅酸废旧电瓶,存放点的地面上无任何防护措施,且收取电瓶的台账和五联单有造假情况。 李沧区 土壤 9月25日,李沧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快点动力李沧礼典售后站实为李沧区东科动力电池经营部,位于李沧区重庆中路298号甲,主要从事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暂存,该经营部为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暂存点,收集暂存资质在有效期内,无需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该经营部与淄博东科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签订了授权书和承诺书。淄博东科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已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月)。
3.该经营部在废旧铅酸蓄电池暂存区域设置了导流槽和电池废液应急收集池并已硬化、涂装地坪;厂房地面全部硬化、涂装地坪,并铺装橡胶地垫,已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
4.该经营部废旧铅酸蓄电池进出库台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材料齐全,账目数据吻合一致,未发现造假情况。
不属实 已办结
8 X2SD202109240024 青岛市即墨区蓝村街道前埠头村乱排污水,对河岭路排水沟造成污染,污染排水沟有五六百米。那条沟去年曾被曝光,刚治理好了几个月,这一下又瞎了。 即墨区 9月25日,即墨区政府组织蓝村街道办事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前埠头村位于即墨区蓝村街道办事处,河岭路排水沟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河岭路西侧,距前埠头村约300米,二者通过沟渠相连。前埠头村建设的污水泵站将村庄及附近盛旭福苑小区、康泰花园小区产生的污水提升至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棘洪滩污水处理厂。2020年8月26日,因强降雨导致污水泵站电机烧毁,部分冒溢污水通过沟渠进入河岭路排水沟,蓝村街道办事处立即封堵沟渠并将污水清理完毕。
2.2021年4月,蓝村街道办事处对沟渠启动雨污混流改造,重新铺设雨水管网,计划2021年10月底完工。2021年9月16日,在管网铺设过程中,施工方不慎将废弃的污水管道挖破,导致管内积存的少量生活污水沿沟渠排入河岭路排水沟,造成一定影响。蓝村街道办事处立即抽排渗漏污水,运至污水泵站,当天已清理完成。
3.现场工程正在施工,因近期降雨,明渠内有雨水从前埠头村流入河岭路排水沟,水质清澈无异味;前埠头村污水泵站运转正常,未发现冒溢。
属实 1.蓝村街道办事处要求施工方加强施工管理,避免出现类似事故。
2.蓝村街道办事处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制度,责成社区、村庄加强巡查,对发现环境问题依法处理。
已办结
9 X2SD202109240254 1.镇政府在村修建水利工程,未与村民协商私自占用农用地。
2.政府施工在村民土地里堆放沙子水泥,没有征得业主同意私自在耕地堆放建筑材料或垃圾,破坏耕地土壤土质,极不容易恢复。以上问题曾在12345热线多次反应过,但问题迟迟未解决。
西海岸新区 生态 9月25日,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大村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镇政府在村修建水利工程”实为2020年青岛西海岸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的大村镇西南庄村东平塘工程,工程位于大村镇西南庄村东1500米处,双墩村西1500米处,建设内容包括扩建平塘1处及灌溉配套设施,由青岛土木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工程于2021年4月10日开工建设,计划于2021年10月31日前完工。
2.大村镇西南庄村东平塘工程施工过程中临时占地约1.2亩,为丁某山耕地,仅用于堆放沙子、水泥等建筑材料和建筑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不做其它用途,未破坏耕地土壤土质。施工方经与丁某山口头协商同意,临时占用其约1.2亩土地并支付了补偿款。
3.市12345热线共7次接到此问题投诉并进行转办,大村镇政府按程序进行了办理并反馈投诉人。
部分属实 1.由大村镇政府负责,责成施工方于9月27日完成清理并恢复土地原状。
2.由大村镇政府负责,加强本区域巡查监管力度,加强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立即查处整改。
阶段性办结
10 D2SD202109240079 举报人对D2SD202109020063公开回复不认可。回复称“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对青岛星华粮油有限公司厂界噪声进行了14次监督性监测,其中10次监测结果达标、4次监测结果超标。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对该企业噪声超标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一是对2021年1月11日噪声超标行为于2021年4月1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2.375万元,并限期治理;二是对2021年3月12日噪声超标行为于2021年5月2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2.375万元,并实施限制夜间生产一个月(限自2021年5月30日起至2021年6月28日止,每日22点至次日凌晨6点停止生产,并严禁运输车辆在厂区内行驶);三是对2021年4月6日、4月7日两次噪声超标行为于2021年8月1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两次分别处以罚款2.0625万元。”举报人不认可,企业已经多次被处罚,但是噪音超标扰民的问题一直未解决,环保部门告知只能对企业进行处罚,认为应该制止企业夜间生产的现象。对保利结果中:“2.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已于9月3日当日对该厂区运输车辆通行时间作出限制,仅允许大型运输车辆在6:30-12:00、13:30-18:00时间段通行,其他时间段禁止通行,企业夜间不得安排装卸作业。“不认可,在对工厂运输车辆实行限时行驶后,工厂在18:00-21:00时还是有运输车辆在通行。 西海岸新区 其他污染 9月25日,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青岛星华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于1989年建成投产,主要从事面粉加工,实行24小时生产,工商、环保、土地手续齐全;青岛百龄麦食品有限公司于2004建成投产,主要从事面条生产,工商、环保、土地手续齐全;企业附近居民区为君安嘉阳光里小区,于2019年建成,自2020年底开始陆续有居民入住该小区。上述两家企业均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铁橛山路1828号厂区内,青岛星华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厂区东侧,与君安嘉阳光里小区距离约10米,青岛百龄麦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厂区西北侧,与君安嘉阳光里小区距离约90米。
2.自2020年10月起,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对青岛星华粮油有限公司和青岛百龄麦食品有限公司厂界噪声进行了15次监督性检测,其中4次检测结果超标。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对该企业噪声超标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并对依法实施限制夜间生产一个月(自2021年5月30日起至2021年6月28日止,每日22点至次日凌晨6点停止生产,并严禁运输车辆在厂区内行驶)。2021年5月以来,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对两家企业厂界噪声进行的5次监督性检测结果均达标。
3.期间,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在对企业执法监管的同时积极开展帮扶指导,通过约谈、邀请“环保管家”专家现场研讨、座谈共商等多种方式推进噪声扰民问题解决。2021年7月,青岛星华粮油有限公司委托专业降噪公司制定了治理方案,对青岛星华粮油有限公司和青岛百龄麦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全面的降噪整治,计划于2021年9月底完成整改。
4.为降低夜间运输车辆出入产生的噪声,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已于9月3日当日对该厂区运输车辆通行时间作出限制,仅允许大型运输车辆在6:30-12:00、13:30-18:00时间段通行,其他时间段禁止通行。自9月3日以来,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巡逻发现禁行时间内通行车辆10余辆,均依法进行处罚。
5.青岛星华粮油有限公司、青岛百龄麦食品有限公司均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内生产噪声不明显。
部分属实 1.青岛星华粮油有限公司和青岛百龄麦食品有限公司已于9月30日完成噪声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负责对其厂界噪声进行监督性监测,计划于10月15日前出具检测报告,若存在超标并达到限制生产条件,将依法实施夜间限制生产等行政处罚措施。
2.由市公安局黄岛分局负责,加强对厂区周边道路的巡逻监管,通过电子抓拍等技术手段加强对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依法对禁行时间内通行的运输车辆进行处罚。同时督促企业制定好运输计划,禁行时间段内禁止进出厂区。
阶段性办结
11 X2SD202109240258 西海岸新区,藏马镇唐家庄村南西侧厂房内无环评手续非法加工石子,粉尘噪音污染严重;泊里镇,周村幼儿园南侧院内,以冶金固体废弃物回收加工再利用的幌子加工石子,洗沙,噪音,粉尘污染非常严重;泊里镇盛大搅拌站西侧厂房内非法加工石子,无环评手续;泊里镇崇置搅拌站南侧,和运达搅拌站内非法加工石子,粉尘,噪音污染严重;泊里镇恒康搅拌站内,紧贴料仓北侧小厂房内常年非法加工石子,粉尘,噪音污染严重;泊里镇交警五中队西南白色厂房搅拌站内非法加工石子,粉尘噪音污染严重;泊里镇董家口路,董梁高速梁厂西侧长期洗沙,污泥直接排到村内河里,污染严重;董家口金能科技开挖出来的石头在金能科技配电站南侧非法加工,粉尘污染严重;泊里镇钢厂路与204国道交汇处东侧300米左右,红色大楼西侧土路往北一到两公里厂房内非法加工石子,噪音、粉尘污染严重。 西海岸新区 大气 9月25日,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藏马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泊里镇政府、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委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村南西侧厂房”位于唐家庄村西南方向,翟某亮加工点,建筑面积1200余平方米,土地手续齐全,无工商、环评手续。该加工点未生产,有加工设备、石料约110立方米。
2.“周村幼儿园南侧院”实为青岛瑞成新晨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青岛伟鸣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土地、工商手续齐全,无环评手续。青岛瑞成新晨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无环评手续,场内有压泥机、粉碎机、洗沙设备各1台,均未安装完毕,不具备生产条件。青岛伟鸣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钢厂废渣再生处理建设项目,已取得环评验收手续。有钢渣筛选机1套,无石子加工设备,生产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噪音及粉尘污染。现场核查时未生产。
3.“盛大搅拌站西侧厂房”实为邢某文石子加工点。2021年1月邢某文在青岛盛大混凝土工程公司董家口分公司西侧密闭厂房内非法加工石子,泊里镇政府已于6月对石子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厂房已闲置。
4.“和运达搅拌站”实为青岛和运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土地、工商手续齐全,无环评手续。该公司厂房内有石子加工设备1套,该公司2021年9月20日至23日进行了生产,加工石子约150立方米。存在噪声及扬尘问题。
5.“恒康搅拌站”实为青岛恒康混凝土有限公司,该公司工商、土地、环保手续齐全。“西侧厂房内加工石子”实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露天存放于该公司院墙北侧场地内的石子加工设备,现设备已闲置、锈蚀。
6.“白色厂房”实为青岛潞源公路再生材料有限公司的沥青拌合站。土地、工商手续齐全,已取得环评批复未验收。该企业沥青拌合设备正在调试,未投产,无石子加工设备。
7.“董梁高速梁厂”实为董梁高速施工配套的预制件厂,主要制造桥梁预制件。土地、工商手续齐全,无环评手续。因董梁高速将于2021年10月底竣工,不再需要桥梁预制件。该预制件厂已于2021年9月23日自行拆除洗沙设备。该厂周边无河道。南侧林地有排水沟,沟内无污泥;西侧有两处约2立方米水坑,存放有12000立方米沙。
8.“金能科技配电站南侧”的企业实为青岛友恒发建材有限公司,土地、工商手续齐全,无环评手续。该企业建设一条石子加工生产线,石子加工位于密闭厂房内,原材料和产品运输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定的粉尘污染。现场核查时未生产。现场堆放碎石约6万方,石子约2000方,原料和产品密目网覆盖不完全,有粉尘污染现象。
9.“土路往北一到两公里厂房”实为青岛海泰盛工程有限公司的厂房,土地、工商手续齐全,无环保手续。厂房内建设有石子加工设备1套,该企业于2021年9月23日调试设备时短暂生产,生产了少量石子,存在噪声及扬尘污染,根据用电量确定之前并未生产。
基本属实 1.由藏马镇政府负责,责令翟某亮已于2021年9月30日自行拆除设备和清运石料;加强该区域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2.由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负责加强青岛伟鸣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由泊里镇政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加强对青岛瑞成新晨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在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前,不得投入生产。
3.由泊里镇政府负责,对邢某文石子加工厂加强管控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查处。
4.由泊里镇政府负责,于2021年9月27日已拆除青岛和运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的石子加工设备。
5.由泊里镇政府负责,于2021年9月27日已清理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的石子加工设备。
6.由泊里镇政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做好对青岛潞源公路再生材料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青岛潞源公路再生材料有限公司在验收完成前,不得投入生产。
7.由泊里镇政府负责,于2021年9月28日已将董梁高速施工配套的预制件厂沙堆清理完毕,并做好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立即查处。
8.由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泊里镇政府,责令青岛友恒发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31日前拆除全部生产设备,完成产品清运。
9.由泊里镇政府负责,已于2021年9月27日前拆除青岛海泰盛工程有限公司的石子加工设备。
阶段性办结
12 X2SD202109240299 青岛黄岛开发区前湾港路环保不合格的事。前湾港路与居民区距离很近,每天大货车从前湾港出来后经过,哄哄的噪音严重扰民。马路两侧有多个化工厂,生产食品油、彩钢板的好像是国企河钢的工厂,排放超标,一有南风工厂排放的气味很难闻,尤其是晚上,多年一直无资质、设备不达标。 西海岸新区 噪音 9月25日,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前湾港路”为双向八车道,限速60千米/小时,非货车禁行道路,已实现客货分离通行。该路段为进出前湾港西门的主要通道,日均货车通行量约1.2万余辆次,其周边居民区主要集中在团结路与开拓路之间,最近的小区距前湾港路约60米,过往车辆会产生噪声扰民问题。
2.前湾港路两侧无化工企业,“生产食品油的工厂”实为青岛嘉里花生油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建成投产,主要从事植物油加工。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工商、土地、环保手续齐全。废气经四级喷淋+尾气降温处理后排放。该企业近两年四次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废气进行检测,结果均达标(DE37/2801.7-2019;DB37/2376-2019;GB14554-93;)。现场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厂区有植物油气味。
3.反映的“生产彩钢板的工厂”实为青岛河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建成投产,主要从事金属卷材、金属薄板、彩涂板的生产加工。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工商、土地、环保手续齐全。该企业废气经吸附脱附+RTO焚烧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口安装了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调阅该企业2020年以来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检测数据,数据均达标(DE37/2801.5-2018;DB37/2376-2019;GB14554-93)。该企业近一年四次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废气进行检测,结果均达标(DE37/2801.5-2018;DB37/2376-2019;GB14554-93)。现场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厂区无明显异味。
4.距离两家企业最近的居民小区分别为西北向约900米的中南星汇城和西向800米的港头陈社区。两企业的环评报告均未要求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部分属实 1.由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负责,一是已于2021年9月30日前在前湾港路增设12面禁止鸣笛标示牌。二是每日安排执勤警力加大对前湾港路的管控力度,依法查处乱鸣笛、超载等易产生噪声的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减少噪声扰民问题。
2.由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负责,一是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青岛嘉里花生油有限公司、青岛河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计划于2021年10月9日前出具检测报告,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置。二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13 X2SD202109240175 青岛弗特森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有二十多台造粒设备,非法从事造粒生产,废水、废气异味刺鼻,影响店埠镇中心小学学生学习。 莱西市 9月25日,莱西市政府组织店埠镇政府、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青岛弗特森塑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店埠镇工业园,年产滴灌带2亿米,2019年7月建成,已办理立项、土地、规划手续,环评批复、环保自主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建筑,最近敏感点为西侧约290米处的店埠镇中心小学。
2.该公司建有8台造粒机,6台吹塑机,原料为外购的废滴灌带及滴灌带残次产品,造粒、吹塑环节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及臭气,均设置集气罩统一收集,通过一套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建设内容及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及验收内容相符。企业建成至今废气处理设施更换下来的活性炭量不足40公斤,废气处理设施更换下来的活性炭量不足40公斤,不排除因活性炭更换不及时废气排放超标的可能。
3.清洗废水经一套气浮+AA/O+MBR装置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及冷却水全部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姜山污水处理厂,符合环评及验收要求。
4.因市场饱和、库存较多,该公司自9月15日停产调试设备至今,现场未见废水、废气排放,厂区无明显异味,车间内有轻微异味。该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021年2月、2021年8月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挥发性有机排放物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表1及表3限值、《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值、《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表1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等。
5.现场核查时,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露天堆存于厂区;部分生产原料露天堆存于院内未完全覆盖。
部分属实 1.店埠镇政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现场要求该公司将厂区卫生进行彻底清理,将废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9月30日已全部整改完毕;督促该公司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设施运行维护,按规范定期更换活性炭,降低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
2.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待该公司恢复生产后,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调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4 X2SD202109240298 2020年初,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灵山湾影视文化区的星海滩路西侧、华山南麓半山腰发现一座骨灰堂,这个骨灰堂建设砍伐树木,破坏环境。 西海岸新区 生态 9月25日,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灵山卫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星海滩路西侧、华山南麓半山腰一座骨灰堂”为青岛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位于星海滩路西侧、华山一路北侧山腰,于2019年9月开始建设,主体基本建成,进行建设时所涉及土地未取得审批手续、林地许可手续、林木采伐手续。
2.经测绘占用土地面积为12345平方米,其中毁坏林地2179平方米。所占用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2020年4月3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骨灰堂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2020年9月18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4.青岛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只缴纳了罚款,未履行将非法占用土地退还权属单位、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决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3月29日向青岛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由于青岛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4月27日申请黄岛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21年5月12日,黄岛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
属实 1.由灵山卫街道办事处负责,依据法院裁定组织实施,2021年12月底前退还非法占用的10159平方米土地至权属单位,拆除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
2.区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9月25日对青岛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正按法定程序推进。
3.由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灵山卫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问题立查立改。
阶段性办结
15 D2SD202109240064 灵山卫西南村有村民烧散煤以及焚烧房屋建筑装修材料,散发的异味扰民。 西海岸新区 大气 9月25日,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灵山卫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西南村”位于灵山卫街道驻地西南方向,现有294户仍居住平房。
2.平房住户中约有160户在冬季时节采取土暖的方式用以取暖,其所用燃料会用到散煤或木制装修下脚料,期间会产生煤烟或异味,该村已于2020年完成清洁取暖改造50户;计划2021年再改造59户,计划11月15日前完工。
3.目前为非采暖季,现场未发现住户烧散煤及焚烧房屋建筑装修材料问题。
属实 由灵山卫街道办事处负责,于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59户清洁取暖改造,剩余住户根据居民意愿并结合村庄改造实际,逐步实施清洁取暖改造。 阶段性办结
16 D2SD202109240060 蓝村镇东部工业园内的和顺路青岛三正新材料有限公司,设备噪音扰民严重,厂区内的污水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到下水道内,生产橡胶时会产生粉尘,对周边居民身体造成伤害;晨辉路7号怡盛密封公司,生产密封条,硫化车间中有11台硫化机,硫化机排放的蓝烟和黄色粉末没有经过处理直接通过管道排放到空气中,每次调查组实地调查时企业就停产,调查组走后企业就恢复生产。 即墨区 大气 9月25日,即墨区政府组织蓝村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青岛三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蓝村街道和顺路,四邻皆为企业,距离最近居民区直线距离约2000米,主要从事混炼橡胶生产,年产700吨左右;已办理工商、土地、环保手续。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抽排转运。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该公司因无订单已从2021年6月中旬停产至今。经了解,生产过程中使用炭黑,少量泄露炭黑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回收使用;生产设备均在室内,产生的噪音对环境影响较小。2021年5月27日,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以及噪声进行了检测,其中,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类标准。
2.怡盛密封公司实为青岛怡盛密封制品有限公司,位于蓝村街道办事处福泰路3号,四邻均为企业,距最近居民区约1500米。主要生产各种汽车橡胶密封条,年产约600万条;已办理工商、土地手续,已进行环境影响现状评估备案;2021年4月份,该公司停产进行技术改造,已获得技改项目的环评批复,目前正在建设中。该公司10台硫化机暂存在西侧库房内,不具备生产条件,未发现废气、粉尘直排现象。该公司在前期的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根据有关部门日常执法监管,未发现上述两个公司存在逃避监管的行为。
部分属实 1.青岛三正新材料有限公司正常生产后,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将启动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置。
2.蓝村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要求青岛怡盛密封制品有限公司在未经环保验收前不得投入生产。
3.蓝村街道办事处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制度,加强巡查,对环境问题依法处理。
阶段性办结
17 D2SD202109240068 李沧区青山路618号福林苑小区33号楼4单元102室房主是青岛市司法局干部邵某照,在其家中经营无名饭店,给建筑工地送饭,产生巨大油烟且油烟机噪音扰民,搅面机和绞肉机产生的噪音也很大,无环评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 李沧区 其他污染 9月25日,李沧区政府组织浮山路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李沧区青山路618号福林苑小区33号楼4单元102户属于居民私人住宅。经核实,该房屋为青岛监狱职工邵某照之子邵某购买并对外出租。现场未发现搅面机和绞肉机及相关餐饮经营活动,也没有经营门头,不存在需要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该住户在厨房安装了一根排烟管,延伸到自家阳台下,经了解,二楼住户因纠纷将该户公用烟道堵塞,只能在厨房另加装排烟管,油烟无法正常排放。现场油烟机开启后正常运行,无异常噪声。
部分属实 由浮山路街道办事处督促社区、物业对两住户的纠纷进行调解,尽快疏通烟道,将一楼厨房油烟接入公用烟道正常排放,减少油烟污染,计划于10月31日前完成。浮山路街道办事处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巡查,杜绝私自对外经营问题。 阶段性办结
18 D2SD202109240058 青岛市平度市蓼兰镇胜利路管家婆肉食店,经营过程中产生油烟扰民,该店储存了大量的油,认为存在安全隐患,夜间使用水泵,产生噪音,严重影响居民休息。拨打过12345,问题未彻底解决。 平度市 大气 9月25日,平度市政府组织蓼兰镇政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水产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肉食店”为平度市鑫管家婆肉食店,位于蓼兰镇胜利路北端,注册日期为2018年10月23日,主要从事热食类食品制售,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2.该店使用食用油进行肉食加工,厨房装有油烟分离器及一台小型水泵,现场仅发现一桶20升装食用油。水泵工作时会产生一定噪音。排风口位于房屋屋顶处,高度5米,符合油烟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 1.蓼兰镇政府已于9月26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肉食店进行油烟废气、水泵噪声进行检测,油烟废气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小型规模标准,噪声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边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2类标准。
2.蓼兰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督促该肉食店规范经营,保证油烟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避开居民休息时间使用水泵,减少对周围居民影响。
已办结
19 D2SD202109240063 青岛市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大溪谷小区,小珠山上电力集团安装高压线塔,存在生态破坏。 西海岸新区 辐射 9月25日,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高压线塔”实为青岛大楼(戴戈庄)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杆塔,属于青岛市重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主要为地铁1号线、6号线提供主供电源,满足灵山湾、积米崖区域重大项目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供电需求。
2.该工程由山东省电力公司投资3.57亿元建设,线路长度35.6公里,全线采用架空设计,需在小珠山区域安装48个高压线塔,每个线塔有四个基座,主要采用人工淘挖方式进行,施工完成后对土地进行平整恢复。该工程已于2014年11月编制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并于2015年2月取得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意见,后于2018年12月取得可研批复,2019年3月取得核准批复,2019年12月进场施工,计划2021年11月底完工。
部分属实 由国网山东电力公司青岛供电公司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施工管理,待工程完工后及时做好土地恢复和平整等工作。 阶段性办结
20 D2SD202109240045 青岛市即墨区北安街道办事处下疃工业园,下卢路青岛华丽源纺织公司西侧第二个院子有一家金属热处理厂,无环评手续,排放未经过处理的污水,污染地下水,影响周边的生活用水,排放有刺鼻性气味的黑色气体,为躲避检查,只在夜间上班,多次投诉一直未解决。
青岛华丽源纺织公司西侧第二个院子有一家金属加工厂,无环评,夜间直排黑色气体和扬尘,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健康,多次举报一直未处理。
即墨区 其他污染 9月25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北安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即墨区北安街道办事处下疃工业园青岛华丽源纺织公司西侧第二个院子内的金属热处理厂实为吴某娜热处理厂,距离下疃村约1000米;2021年4月,该企业租赁下疃村村民厂房开始生产,未办理工商、环评审批手续;主要进行金属热处理,设备有五台电热炉,主要工艺为:金属制品件-加热-淬火-成品;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厂区及周边未发现废水排放痕迹,生产设备没有配套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经了解,该厂主要进行夜间生产,生产时有废气产生。
2.青岛华丽源纺织公司西侧第二个院子内的金属加工厂实为青岛鑫明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距离下疃村约1000米;2021年6月租赁下疃村村民厂房生产经营,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为环保豁免项目;主要生产支撑杆,主要设备有三台冲床、两台切管机;主要工艺为:铁管-切割-冲压-组装-成品;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和废气。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车间内无异味,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气和扬尘,未发现黑色气体排放;夜间不生产;经对下疃村群众了解,未发现该企业排放废气和扬尘扰民问题。
3.9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对厂区内地下水井采样监测,水质符合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三类标准限值。
4.北安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此前均未收到对上述两家企业的投诉。
部分属实 1.北安街道办事处当日即对吴某娜热处理厂采取了断水、断电措施,企业已于9月26日拆除了生产设备并清除了原料和产品。
2.北安街道办事处要求青岛鑫明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加强环保管理,规范生产流程,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3.北安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已办结
21 X2SD202109240018 青岛市南区延安一路与牟平路中间公共绿地上有一处非法建筑破坏树木和绿地,柞山路四号海滨风景管理处破坏树木和公共绿地,把松树树枝砍掉,为了停车。 市南区 生态 9月25日,市南区政府组织八大关街道办事处、区综合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延安一路与牟平路中间建筑为市南区八大关街道新市民之家,建筑共1层,占地面积约170平方米。“柞山路四号”实为岞山路四号,为海滨风景区汇泉广场管理中心绿化管理用房,该场所现有房屋一栋约160平方米,建筑周边无专用停车场。
2.新市民之家始建于1986年,根据《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文件精神,该房屋为1989年9月1日《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前建成,符合未登记建筑情形,故该建筑不是违法建筑。现场核查该处未发现破坏绿地及树木情况。
3.岞山路4号院内丁字形石材道路为上世纪80年代铺装,作为垃圾转运、绿化浇水、植保作业等车辆进出通道,院内种植有树木,根据养护需要,需定期对树木进行修剪。垃圾转运、绿化浇水、植保作业等车辆在作业区域工作时会有停在院内道路的情况。
部分属实 由八大关街道办事处及海滨风景区管理服务中心将加强宣传,做好周边居民的解释、沟通工作,同时要求垃圾转运、绿化浇水、植保作业等车辆工作完成后及时离开。 已办结
22 X2SD202109240019 青岛市市南区燕儿岛路22号环海花园居民。院内一高层楼座1-3层,在没有专门油烟排放通道的情况下,开了二、三家酒店,严重破坏居民生活环境。一是油烟大,净化设备根本不起作用,近10个排气口直排院内,院子里自早至晚全是油烟味,周边和楼上居民不敢开窗。 市南区 大气 9月25日,市南区政府组织香港中路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燕儿岛路22号环海公寓,1-3层现有餐饮单位两家,分别是市南区禄松亭烤肉店和市南区盛和道铁板烧店。均具有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2.小区院内有三个排气口,位于环海公寓三楼位置,该排气口已废弃不再使用。
3.市南区禄松亭烤肉店和市南区盛和道铁板烧店均安装了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有清洗维护记录,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至院内。香港中路街道执法中队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两家餐饮单位油烟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两家餐饮单位厨房后门位于该楼西侧,通往小区院内,食品加工过程中未及时关闭,油烟通过后门外溢,造成油烟扰民。
部分属实 香港中路街道办事处已要求两家餐饮单位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维护,并加强设施的检修和保养,同时在食品加工时关严门窗,规范操作,防止油烟散溢造成扰民现象。 已办结
23 X2SD202109240023 青岛市李沧区枣山路170号院内渣土成堆,垃圾遍地,尘土飞扬,杂草丛生,污水外溢,在地上随处乱排,没有接入污水管网。 李沧区 大气 9月25日,李沧区政府组织浮山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枣山路170号”应为枣山路174号院,产权归属为青啤集团,该院污水管道已接入市政管线。院内有原崂山啤酒厂两栋宿舍楼,其中一栋已出售给个人。现场有少量生活垃圾和杂草,未见“渣土成堆,尘土飞扬”问题;因该处涉及征收拆迁区域,施工方在宿舍楼前设置了围挡,致使楼前积存雨水而非污水外溢。
部分属实 由浮山路街道办事处安排人员清理现场生活垃圾、杂草,已于9月30日完成,同时与施工方一起对积存雨水进行清理整治,今后加大巡查力度,督促保洁人员及时进行清理。 已办结
24 D2SD202109240003 青岛市胶州市胶东街道宋家泊子村南侧原来有一大理石厂,目前已经停产,但厂子地下埋藏了大量污染物(固体白色废渣、污泥),一直无人清理,污染地下水。之前厂子将污水排放到院内的灌溉水井内,目前水井已经被封死,但是污水还在里面,希望对水井进行清理。厂子在村内道路地下埋藏暗管,希望将暗管挖出。 胶州市 9月25日,胶州市政府组织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大理石厂实为青岛康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胶州市阜安第二工业园,主要从事石英石台面生产。该公司于2017年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2018年2月停产搬迁。企业原生产工艺为投料—搅拌—布料—定模—烧烤定型—切割—定厚—抛光—成品,主要原料为石英砂、玻璃、树脂等,配套建设有粉尘处理设施和烘烤废气处理设施,抛光工艺和切割降温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泥浆料由砖瓦厂回收用于制砖。
2.2018年11月8日,原胶州市环境保护局会同胶东街道办事处对该公司厂区三个点位进行挖掘,未发现埋藏废渣、污泥等污染物现象。经询问房东,厂区院内没有灌溉井。经排查,厂区内未发现埋藏暗管和封死的灌溉井,村庄内未发现埋藏暗管。经询问宋家泊子村委和部分村民,未发现埋藏暗管。
3.现该厂房三座车间分别出租给青岛万晨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刘某亮粮食储存点及张某辣椒分拣点(均属环评豁免项目),其余车间闲置。
部分属实 由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加大辖区的巡查检查力度,严防随意倾倒和填埋固体废物的问题发生。 已办结
25 X2SD202109240053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东女姑山社区居委会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违法填海造地。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东女姑山社区居委会在2009年-2014年期间用各种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违法填海造地,将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东女姑山村山西南侧的1000多亩对虾养殖池强行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填至四米多高,对周围环境及海洋滩涂养殖造成严重污染。
城阳区 生态 9月25日,城阳区政府组织流亭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城阳区海洋发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该区域位于流亭街道东女姑山社区西南,沿海堤坝以东、以北区域,属于陆域范围,面积约1000亩,2012年12月31日,该地块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并纳入储备,批复面积共计800649平方米,不属于填海造地范畴。2013年4月,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出让方案,青岛星河湾房地产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取得该区域土地使用权,办理了产权证,目前已建成星河湾小区,小区西侧约200亩为待建区域。经流亭街道办事处落实,2014年2月份建设星河湾小区基础开挖时,未发现生活垃圾。2.上世纪八十年代,东女姑山社区根据上级发展养殖业要求,组织村民在该地块修建了众多的虾池养虾,2000年后大部分虾池废弃。2008年2月,东女姑山社区从村民处回收虾池,为做好场地平整,达到拍卖规定的“三通一平”要求,社区用渣土、建筑垃圾(未用生活垃圾)对虾池进行了回填(《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回填时没有相关规定不允许用渣土、建筑垃圾回填虾池)。目前该区域没有海洋滩涂养殖场。 部分属实 由流亭街道办事处加大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管控力度,防止违法倾倒污染环境。 已办结
26 X2SD202109240014 青岛市崂山区在9月20号公示的中央环保转办件D2SD202109100032号,举报人对公示内容表示不满意。
1.段家埠村西的垃圾山在2017年回复中央环保督査是否认事实(存在),在2018年的转移过程中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绝大部分只是异地填埋。且该垃圾山的转移也没有办理外拉垃圾的手续。2018年的公示说往城阳小涧西垃圾处理厂转移进行无害处理,举报人表示不认同。
2.段家堤村西的90多亩基本农田除去垃圾山占据的地块,近百年来段家埠村民一直在持续耕种。该90多亩基本农田的所谓建设用地2003年出让给了青岛东方世纪公司一说;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十九条之规定:“严禁闲置地。农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査报批工作意见》第14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2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方案的有关文件自动失效。段家埠村西的基本农田从2003年的所谓转用为建设用地,至今仍然以该说辞来搪塞掩盖破坏基本农田污染环境的罪过是站不住脚的。
3.段家堤村大河南的连片基本农田是400多亩,当年分拆审批农转用征用基本农田是否合法且不论、是否依法对失地农民补偿到位也不论。该大宗基本农田2003年批准农转用至今也是18年了。该地块的大部分农田长时间的实际控制人、所有人、管理人是段家埠村委(主任段光津L历年来沙子口街道的建设项目是用一块农田就给段家埠村委按现行农转用地补偿金额支付给段家埠村委。所谓的澳大利亚南太置业的土地转让在2004年就被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决给废止了。其所谓的段家埠村西、大河南的基本农田的农转用的建设用地说至今都已经17-18年了,该两处地块的建设用地性质早已丧失。2019年3月5号和10日30号的青岛市环保局的派员挖掘过程村民有视频、照相可以证明。
4.关于段家埠污水管网的回复也是虚假的。所谓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了维修并不存在。9月20号青岛大雨,雨中污水管网的古力又是污水喷涌而出。该污水管网根本就没有进行维修也无法进行维修。因为当初的设计不合理,如:污水管道过细、管道流程没有有效坡度等加之雨水入管网、粪便入管网,导致该污水管网工程注定是一个耗费巨资的无效甚至是污染环境的害民工程,一年半载之内也肯定是要废掉。段家埠污水管网"竣工后"地处段家埠村东南的“职工新村"路段的污水管道冒溢更加严重,稍有有效降雨该处路段就是古力冒溢恶臭熏天。
崂山区 其他污染 9月25日,崂山区政府组织崂山区自然资源局、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人2017年反映段家埠600亩地被填充垃圾,因举报范围大,且村西部分区域种植了果树和蔬菜等农作物,相关部门在办件过程中未发现种植农作物区域地下垃圾被掩埋的问题,对发现的其他垃圾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实事求是的进行了报告。2018年9月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发现了村西种植农作物区域地下填埋生活垃圾问题。该区域生活垃圾产生于崂山区农村社区生活垃圾一体化清运之前,沙子口街道办事处按照专家意见对该区域进行了挖掘、分拣、外运,经查询垃圾转运单,分拣出的生活垃圾经街道垃圾中转站运至小涧西垃圾处理场,未运送至异地填埋。剩余的渣土由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土壤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要求,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对此处进行了平整,现社区居民在此区域种植果蔬。
2.“段家埠村西90多亩基本农田”宗地于2003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2003〕90号文件批复转为建设用地,农转用前该地类也不属于基本农田,2009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地类为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査报批工作意见》第14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2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方案的有关文件自动失效。”的规定,该宗地在200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农用地转用后,并于2003年当年,经崂山区人民政府崂政发〔2003〕285号文件批复出让给青岛东方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实施征地,不在上述条款约束范围之内。因该宗地用地界线与目前批准的沙子口控规不符,且市政设施不配套,从而影响了开工建设。目前现状作为停车场临时使用。
3.“段家埠大河南基本农田400多亩”宗地已经省政府批复转为建设用地,农转用前地类也不属于基本农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民一终字106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涉案合同项下土地已经履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及征用手续,符合建设用地条件,可以进入土地出让市场。目前该宗地已按照城市规划建设了沙子口新型农村社区、沙子口中心小学、沙子口中心幼儿园、渔海路等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占用社区已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由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拨付青苗补偿,不存在破坏基本农田的问题。2019年3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热线举报线索联系举报人在沙子口商业街东侧位置进行了挖掘,共挖掘3个基坑,其中2处基坑内有少量碎石;1处基坑内有编织袋、塑料袋等少量装修残留物和车轮胎1条,沙子口街道办事处进行了挖掘、分拣、外运。10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热线举报线索联系举报人在沙子口小学西北侧进行了挖掘,共挖掘4个基坑,其中1个基坑为原土,2个基坑有红砖等建筑垃圾,1个基坑有少量生活垃圾。根据前期土壤检测和专家咨询论证意见,沙子口小学周边区域土壤符合相关标准。
4.2019年8月,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实施了段家埠社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该工程设计方案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要求。在运行过程中,会出现强降雨后个别古力外溢问题,发现后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专业管护队伍进行了维修。职工新村路段管道于2008年建设完成,管径400mm;沙子口2号泵站于2008年建设完成,设计日排水量约8600m3,枯水期日排水量约为5500m3,丰水期日排水量约为7500m3,但是丰水期遇强降雨天气日排水量会达到13000-14000m3。2021年9月20日上午4时至11时,沙子口街道区域持续强降雨,因路面雨水进入污水管网,致使2号泵站超负荷运转出现管道冒溢现象,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专业管护队伍进行了维修,现已恢复。
部分属实 1.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工作职能分工,加大对该区域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填埋垃圾等违法行为。
2.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土地征收工作中,依法依规按照征地补偿方案落实补偿。
3.对青岛东方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用地,区政府已与开发单位进行多轮协商,条件成熟后拟采取土地置换或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解决。
4.由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牵头于12月30日前完成对沙子口小学西北侧区域的挖掘和垃圾分拣、处置工作。
阶段性办结
27 D2SD202109240011 D2SD202109130027公示结果“朱某涛为大泽山镇大朱家村村民。“村内河道”为淄阳河大朱家村段,河道内杂草丛生,未发现采砂痕迹。经走访干部群众、查阅河长制巡查记录,该村耕地、河道未存在过非法采砂洗沙行为。”不属实,举报人认为确实存在采砂行为,朱某涛与朱某杰挖沙后,又在挖沙处填埋了建筑垃圾,至今未清理,且用土覆盖。 平度市 土壤 9月25日,平度市政府组织大泽山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水产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朱某涛为大泽山镇大朱家村村民,朱某杰于2020年11月开始担任大朱家村支部书记。“村内河道”为淄阳河大朱家村段河道,目前河道内杂草丛生,未发现采砂痕迹。经走访干部群众、查阅河长制巡查记录,该村耕地、河道未存在过非法采砂洗沙行为。
2.大泽山镇曾接到反映朱某涛在沙沟村西南侧挖沙行为的投诉举报,8月20日执法人员查看时,现场无采挖人员,但存在采挖迹象,实际采挖面积为1.7亩,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经公安部门调查,采挖当事人实际为朱江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8月20日对朱江某采挖基本农田问题立案调查,9月26日下达处罚告知书,处以罚款2万元并没收违法采矿产品960.40立方米沙土,土地已复耕。
3.9月25日,大泽山镇政府对淄阳河大朱家村段河道的四个点位机械开挖2米多深坑查勘,均未发现建筑垃圾填埋问题。经走访询问大朱家村耕地承包人、部分村民代表及村内群众,均表示未发现过大朱家耕地内有挖沙并用建筑垃圾填埋现象。
部分属实 大泽山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大朱家村及周边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严防各类非法采挖问题发生。 已办结
28 D2SD202109240009 青岛市市北区蚌埠路与宁乡路交汇处的不锈钢垃圾场(没有名称),几乎每天6:30-20:00,使用挖掘机处理不锈钢垃圾时有噪音,露天作业,噪音导致居民家中窗户长期关闭,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市北区 噪音 9月25日,市北区政府组织双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蚌埠路与宁乡路交汇处的不锈钢垃圾场,实为蚌埠路27号青岛茂丞汇通工贸有限公司,有营业执照,主要从事废品金属收集转运,无生产加工作业。距离最近的万科多伦多小区约100米。
2.该公司露天经营,地面已硬化,四周设有隔音围挡,挖掘机推拢废旧金属作业时产生噪声。正常作业时段为7:00-12:00和13:00-19:00,无夜间作业情况。
3.现场核查时,挖掘机推拢金属作业产生噪声,作业场地已洒水,未见明显扬尘,场地较为整洁。
部分属实 1.双山街道办事处要求青岛茂丞汇通工贸有限公司,在使用挖掘机作业时做到每次少量推拢金属,对挖掘机定期维护保养,严格在规定时段内作业,减小噪声影响。
2.双山街道办事处于9月29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噪声监测,预计10月8日出具检测报告。
3.双山街道办事处对该区域强化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阶段性办结
29 D2SD202109240012 青岛市平度市云山镇西侧的洪山园艺总场,平度市农业局在园艺场内非法卖地5835亩,导致田地大面积荒废。林某在园艺场内洗沙、并在山上开山采石,破坏了田地和山体,还有很多违章建筑。 平度市 生态 9月25日,平度市政府组织市农业农村局、云山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洪山园艺总场”为平度市农业农村局所属青岛平度市园艺总场,位于云山镇西侧约10公里308国道北侧,始建于1958年,原占地面积约为6024亩,土地性质主要为未利用荒山,其中5835亩已于2010年5月被平度市政府收回用于“蓝树谷”开发项目,现占地面积为189亩。
2.“林某”为青岛港城置业有限公司法人,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26日,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建筑劳务分包、旅游项目开发、生态观光园建设等。2010年5月,该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该块土地用于开发“蓝树谷”项目,并支付平度市政府6800万元土地动迁及承包费用。青岛平度市园艺总场不存在非法卖地行为。
3.经云山镇政府核实,“蓝树谷”项目用地中的2285亩土地已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用于项目建设,剩余3550亩土地仍作为林地使用,目前种植了玉米、果树、林木等。截至目前,已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但尚未开工的土地面积约1222亩,青岛港城置业有限公司原规划在该1222亩土地上建设总部经济园区,但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允许建设低密度建筑物,只适合用于文旅、康养、教育等类似项目落地。其中495亩已经被青岛市列入闲置用地,255亩已启动收回程序,剩余240亩计划于2021年12月31日前开工,逾期也将启动收回程序,其他的727亩列入闲置土地时也将启动收回程序。
4.项目用地范围内原共有三处洗砂场地,均为该项目自身建设使用,两处已于2015年9月拆除,一处尚未拆除,经平度市自然资源局和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证实,砂石原料均来源于施工方“蓝树谷”项目施工过程中采取,自产自用,不进入市场获取盈利,无需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费用,但该处洗砂设备占用地土地因不符合总体规划,云山镇政府已责令当事人10月10日前拆除洗砂设备。
5.2013年8月28日,平度市崔召后寨村村民刘某涛擅自在该项目荒山非法盗采石料,平度市自然资源局立即责令其停止采石行为,并处罚金1万元,当事人已缴纳罚款,处罚后未发现非法采石现象,未发现施工方存在非法采挖行为。该5835亩地块已建成项目和正在建设项目均已办理用地手续,未发现其他非“蓝树谷”项目的建筑,不存在其他违建行为。
基本属实 1.青岛港城置业有限公司正在积极配合平度市规划部门修编修建性详细规划,在该1222亩土地上建设康养项目。目前有项目方正在与青岛港城置业有限公司洽谈,平度市政府有关部门也在多方努力,争取2022年上半年前盘活该1222亩土地。
2.平度市组织云山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加强对“蓝树谷”项目的管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30 D2SD202109240006 青岛市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天泰阳光水岸小区,破坏绿地、圈占私用,进行地面硬化,毁坏地种菜,在楼顶加盖违建房等违法行为,有80处,4-20(2004户)楼特别严重、26、27.均用1.8高的铁栅栏、或者铁网将楼下周边绿化带围挡作为院路私用。 西海岸新区 土壤 9月25日,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灵山卫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天泰阳光水岸小区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灵海路199号,于2018年8月建成,绿地面积约1.8万平方米,建有住宅27栋、住户483户,现已入住约210户。
2.“破坏绿地”和“毁坏地种菜”是指在1号楼1单元北侧公共绿地种植豆角、地瓜等农作物,约30平方米,灵山卫街道办事处已于9月21日当即进行清理;另在绿篱内存在种植农作物43处。
3.天泰阳光水岸小区规划审批时一楼周边由绿篱进行隔离。“圈占私用”是指部分业主房屋交付后出于安全、实用等方面考虑,自行采用栅栏代替绿篱进行隔离防护,或在绿篱处增设栅栏,其中26、27号楼因楼面地势较高,与南侧道路存在约1.5米的高度差,继续使用原有绿篱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采用铁艺栅栏替代绿篱,共有60户业主对门院原有绿篱进行改造。
4.“硬化地面”是指一楼住户对入户门前荷兰砖停车位进行的改建以及门口出入通道进行铺装硬化,共有86处。
5.“在楼顶加盖违建房”实为业主在装修过程中用铝合金材质或砖混结构对顶楼露台进行的封闭,共有39处。
属实 由灵山卫街道办事处负责,于10月15日前对43处绿篱内种菜进行清理;根据《物权法》《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业主装修过程中封闭露台的行为于2022年6月底前成立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决定拆除或其他整改意见;对已硬化的停车位按照“便民、利民”原则进行规范管理;同时督促物业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