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1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

2026年02月04日 16时
   
状况: 轻度污染
等级: 三级
首要污染物: PM2.5
温馨提示:减少户外锻炼。

注:以上为仪器实时直传数据,未剔除可能因仪器故障等原因造成的异常值。数据更新时间为每小时的第20分钟前后。

空气质量图片
温馨提示
减少户外锻炼。
空气质量
AQI
 
103
轻度污染
空气质量
PM2.5
 
77
μg/m3
空气质量
PM10
 
129
μg/m3
首页>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公示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点击量:276发布时间:2025-12-12来源: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对青岛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1215—20251226

受理时间:9:00—17:30(工作日)

受理单位: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理电话:0532-85911197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联系。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整改任务内容

督察整改不彻底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均指出山东省减煤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一些地方整改工作不从优化能源结构入手,反而在统计口径上做表面文章。部分企业为完成减煤任务,用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代替煤炭,以减少统计数据中的“煤炭消费量”,背离减煤工作初衷。2020年,全省236家规模以上企业通过“兰炭替代”方式进行减煤,共使用兰炭1122万吨

二、整改目标及完成情况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兰炭替代燃煤。新上兰炭项目参照耗煤项目管理目前已完成整改。

三、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

(一)整改措施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省“十四五”能源规划要求,将能源结构优化作为煤炭消费压减的根本途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2025年年底前,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升至15%左右。

二是2020年使用兰炭的9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区分原料和燃料用途,依法依规推动整改。对用作燃料的,建立企业使用兰炭数量、设备台账,2022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逐步减少兰炭用量,2025年年底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使用兰炭。对用作原料的,督促企业如实填报兰炭用量,构建兰炭联合监管体系,确保依规使用兰炭。

三是严控新上兰炭项目。根据《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对于新上兰炭项目参照耗煤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减量替代要求。

(二)具体落实情况

一是优化能源结构,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近年来,我市落实省“十四五”能源规划要求,将能源结构优化作为煤炭消费压减的根本途径,以风电、光伏发电为重点,以生物质能等为补充,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速壮大能源装备产业。有序推进重点项目规划建设,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2024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621万千瓦,占全市发电总装机容量比重约54%,装机总量较2021年实现翻番,提前一年完成“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倍增计划,支撑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逐年提升

二是实行分类监管,督促相关企业依法依规整改。2020年使用兰炭的9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区分原料和燃料用途,依法依规推动整改。2020年,我市共有金莱热电、金涌热电、九联集团等9家企业将兰炭用作燃料,用量合计约10.85万吨。2022年2月以来,9家企业均已不再使用兰炭,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实现兰炭清零

三是强化源头把关,严控新上兰炭项目。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等文件,我市不属于重点区域,不再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不再需要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按照省煤炭消费压减工作要求,我市严格实施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于新上兰炭项目参照耗煤项目管理,确保达到国家和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以上。“十四五”以来,我市未审批新上兰炭项目。

、销号验收情况

按照《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要求,我市于20256月组织完成了自我验收,并于20257月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对本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销号验收。202511月,省发展改革委向我市印发销号验收意见,认定我市已完成此项任务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