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五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7月24日—2026年8月6日
受理时间:9:00—17:30(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受理电话:0532-82863378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联系。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五项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五项
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反馈问题
2023年青岛市PM2.5、PM10年均浓度同比反弹,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全省倒数第一;2024年一季度,青岛PM2.5同比恶化,反弹趋势仍未扭转。NO2浓度连续多年达不到全省平均水平。空气颗粒物源解析表明,机动车尾气、扬尘是影响青岛空气质量的主要来源,对PM2.5贡献率分别为30.9%、29.6%。
二、整改目标及完成情况
根据《青岛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二十五项反馈问题的整改目标为:2024年空气质量主要指标实现同比改善。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2024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同比改善10.3%,PM10年均浓度同比改善15.5%,臭氧同比改善6.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同比增加个6.6百分点,NOx年均浓度27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同比改善6.9%。
三、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
市委、市政府成立了青岛市大气污染攻坚工作指挥部,市委副书记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下设裸露土地扬尘、建设领域扬尘、城市保洁、工业源、能源消费、港口及移动源、烟花爆竹、餐饮油烟等八个污染整治攻坚专班,分别制定攻坚行动方案;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工作清单化、定期调度、实地督导、工作例会、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机制,不断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质效。根据2024年6月青岛市大气污染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青岛市裸露土地扬尘污染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等7个攻坚行动方案》,反馈问题二十五涉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的专班共2个,分别为工业源治理提升攻坚行动专班和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攻坚行动专班。
牵头工业源治理提升攻坚行动专班:通过实施攻坚行动,严格环境准入,深入排查整治工业企业大气环境突出问题,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提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深化夏秋季臭氧污染治理,提升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治理能力,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下降,夏秋季臭氧污染得到一定遏制,全市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
牵头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攻坚行动专班:坚持以大气质量改善为核心,以问题为导向,着力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健全餐饮油烟污染常态化治理机制,有效遏制餐饮油烟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四、销号验收情况
2026年7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了自我验收。经验收,整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符合销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