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1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

2025年11月22日 08时
  
状况:
等级: 二级
首要污染物: PM2.5
温馨提示:适宜户外活动或锻炼。

注:以上为仪器实时直传数据,未剔除可能因仪器故障等原因造成的异常值。数据更新时间为每小时的第20分钟前后。

空气质量图片
温馨提示
适宜户外活动或锻炼。
空气质量
AQI
 
83
空气质量
PM2.5
 
61
μg/m3
空气质量
PM10
 
100
μg/m3
首页>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公示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整改情况的公示
点击量:815发布时间:2023-02-09来源: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现对青岛市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以来,青岛市多措并举,加快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落细。一是推进煤炭压减工作。印发实施《青岛市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耗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组建青岛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督导专班,对各区市进行全面督导,切实将减煤任务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完善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印发《青岛市2020年煤炭消费压减工作行动方案》《青岛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行动方案(2021-2022年)》,明确工作方向,压实各部门重要任务。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统计方法。制定印发《青岛市规模以上“两高”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建立重点企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四是关停低效率、高耗煤的机组和设备。2020年以来,共关停低效燃煤机组18台,总计关停容量15.35万千瓦。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已完成整改。

公示时间:2023年2月9日至2月16日(工作日)

公示电话:0532-85912444

受理时间:9:00-17:30

受理单位: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致电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