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1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

2026年02月04日 17时
   
状况: 轻度污染
等级: 三级
首要污染物: PM2.5
温馨提示:减少户外锻炼。

注:以上为仪器实时直传数据,未剔除可能因仪器故障等原因造成的异常值。数据更新时间为每小时的第20分钟前后。

空气质量图片
温馨提示
减少户外锻炼。
空气质量
AQI
 
104
轻度污染
空气质量
PM2.5
 
78
μg/m3
空气质量
PM10
 
134
μg/m3
首页>环保督察>山东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公示
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7)整改情况的公示
点击量:406发布时间:2025-11-03来源: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青岛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七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42025年11月18日

受理时间:9:00—17:30(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受理电话:82899920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联系。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七项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七项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反馈问题

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不到位。建筑工地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不清,督察随机抽查发现,在建筑工地、砂石料场、物流企业等点位发现100余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没有环保编码登记。

二、整改目标及完成情况

建立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动态管理台账,禁止未取得环保喷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厂)区作业。现整改目标已完成。

三、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

(一)对督察发现的未喷码移动机械通过编码登记、淘汰等方式立行立改。

(二)完善调度通报机制,通过《生态环境专报 全市大气污染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调度并通报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情况。

(三)成立港口及移动源污染整治攻坚行动专班,制定了《青岛市港口及移动源污染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强化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日常监管,着力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监管水平,明确要求禁止未编码喷码的、未安装实时定位监控装置的、超标或者冒黑烟的、不符合排放控制区要求的、纳入淘汰名单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厂)区作业。检查发现124台问题机械,全部完成整改。

四、销号验收情况

2025年10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通过调阅执法记录、检测报告、问题台账和通报材料等文件材料等方式,对该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自我验收,经核查,已达到反馈问题的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