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规定》要求,现对青岛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7月16日—7月29日
受理时间:9:00—17:30(工作日)
受理单位: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电话:0532-66759336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联系。
附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整改任务内容
违规销售不合格农膜。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全面加强市场监管,禁止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2025年以来,青岛市平度市共对农膜生产企业和销售点抽检41批次,发现8批次不合格。督察组随机抽查也发现不合格农膜正常销售的情况。
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
一是坚持立行立改,依法依规对青岛金宝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法生产不合格农膜、平度市京恩农资销售店违法销售不合格农用地膜行为进行查处。
二是2025年12月底前,开展农用地膜专项整治行动,对生产销售单位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用地膜违法行为全面排查,督促农用地膜生产销售单位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三是将农用地膜产品列入《全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加强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依法依规查处发现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农用地膜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积极宣传相关法规要求和厚度小于0.01毫米超薄农用地膜产品禁限政策。
(二)具体落实情况
一是平度市市场监管局对督察组抽查发现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用地膜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罚没款共2.07万元。
二是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印发了实施方案,于2025年8月起开展为期4个月的农用地膜专项整治,全面排查生产销售不合格农用地膜违法行为,共查处案件7起。2025年9月在平度市召开全市农膜专项整治工作会暨农膜生产企业集体约谈会,督促全市农膜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目前,全市农用地膜生产、销售单位均已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第75、76号令要求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签订《农用薄膜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公开承诺书》《农用薄膜销售者产品质量公开承诺书》。
三是将农用地膜列入《2026年全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实行重点监管。各涉农区(市)对辖区企业逐一排查,全面摸排农用地膜生产、销售企业底数,分别建立农用地膜生产、销售企业台账,目前,全市20家农用地膜生产企业和525家销售业户均已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四是不断加大监督抽测力度。2025年下半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抽检农用地膜73批次,不合格5批次,均已完成处置。2026年上半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已抽测农用地膜91批次,全部合格。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产品质量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GB 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等国家强制性标准,自2025年下半年以来,全市累计召开标准宣贯会10场,全市各级举办现场观摩培训活动33次,开展宣传活动145次,发放、张贴《农膜污染防治宣传册》《农用地膜法规政策明白纸》等宣传资料共计3.5万余份。市农业农村局制发《2026年春季马铃薯地膜科学使用与回收技术指导意见》,拍摄《地膜科学使用与回收》科普视频,发布《科学使用回收地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倡议书,将非标地膜列入农资打假重点,引导农民科学选购。
三、销号验收情况
按照《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规定》要求,我市于2026年5月组织完成了自我验收,并于2026年6月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对本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销号验收。2026年7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市印发销号验收意见,认定我市已完成此项任务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