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办法》要求,现对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八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4日—2025年7月7日
受理时间:9:00—17:30(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受理电话:82863378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联系。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八项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八项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反馈问题
问题二十八:烟花爆竹燃放源头控制不力。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以及街道、社区对禁燃禁放管控不坚决。2024年青岛市烟花爆竹常设零售点同比增加51家,春节期间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普遍存在,叠加不利气象条件,连续出现2天重污染天气,已超全年控制目标。
二、整改目标及完成情况
整改目标:压减全市烟花爆竹批发量、零售点,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
完成情况:涉及市生态环境局的整改任务已完成。
三、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
将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2024年10月23日,我局牵头修订印发了《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加强重点时段空气质量预测。我局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开展预报准确率评估、污染过程影响因素评估,加强重点时段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提前预测全市气象条件叠加后的空气质量变化及可能出现污染天气情况,为全市决策部署和相关单位采取措施应对污染过程提供科学依据。
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及时发布预警,启动应急响应。我局持续加强空气质量预警监测,通过国控、省控及镇街监测子站实时跟踪空气质量,在重点时段实时监测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时分析研究重点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影响。2024年空气质量未达到重污染天预警条件未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