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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2日 0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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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涉及青岛市情况(第十六批)
点击量:4982发布时间:2021-09-20来源: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十六批信访举报件涉及我市的共计35件(来电12件,来信23件)。截至9月20日,已办结21件,阶段性办结9件,未办结5件。其中,责令整改9家,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6批2021年9月20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D202109100027 中国海洋大学崂山校区东门南侧紧邻张村河的位置处海洋大学正在建设一个生活区以及学生宿舍,并且还是在东门南侧山廘上建设,投诉人认为没有环保手续,生活区建成后生活污水会排放到张村河内;学校北门处紧邻研究生宿舍处建设学校体育训练中心,投诉人认为破坏山体。 崂山区 其他污染 9月11日,崂山区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中韩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崂山规划分局等部门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中国海洋大学崂山校区,规划用地面积88.99公顷,已办理土地证,用地性质为教育科研用地,项目整体于2003年12月9日取得环评批复。
2.“生活区以及学生宿舍”为崂山校区学生宿舍项目,在建工程为1-5号宿舍楼,该工程于2020年12月30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1年7月20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目前处于地基基础施工阶段。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张村河水质净化厂。
3.“学校北门建体育训练中心”,为校区工程训练中心项目,于2016年6月27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7年5月2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20年6月18日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该训练中心所在位置在项目规划建设前为坡洼地,并非山体。
部分属实 1.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加强项目施工建设日常监管,发现问题依法处置。
2.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求项目参建各方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建设达到环保要求。
已办结
2 D2SD202109100015 青岛市莱西市南墅镇南墅村,南墅工业园产生的污水通过污水管道排放至小沽河内,污水管道埋在村耕地下方,因污水太多导致顺着污水井盖冒出,污水直接流到村民耕地内,造成作物及树木死亡。多次反映未果。 莱西市 9月11日,莱西市政府组织南墅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莱西市农业农村局、莱西市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南墅工业园全称为莱西市石墨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园区内共16家石墨企业,环保手续齐全。16家企业中有涉水工艺企业4家,目前仅1家投产,产生污水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本厂生产,不外排。16家企业生活污水均接入南墅镇污水管网,排至莱西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南墅镇政府日常巡查及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执法检查中均未发现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外排现象。根据河长日常巡河结果显示,未发现小沽河存在废水排放口,现场核查未发现废水排放口。
2.耕地下方的污水管道实际为南墅镇市政生活污水管网。2021年5月8日至10日,南墅污水泵站因下游泵站维修、线路故障等原因停运3天。5月中旬,有村民反映南墅污水泵站西侧污水井出现冒溢,周边约0.5亩农田有积水痕迹,被淹区域农作物不同程度受损。
3.南墅镇政府对农作物损失情况进行了统计,与受损农户签订补偿协议,补偿款项预计10月底发放到位。在核实情况及落实资金的过程中,村民多次联系镇政府及南墅村村委要求尽快拨付资金。
4.9月11日现场核查时,南墅污水泵站正常运行,污水井未发现冒溢情况,周边未发现冒溢痕迹。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强化对南墅区域石墨企业的执法监督。
2.南墅镇政府于2021年9月20日前对冒溢污水井进行升级改造,提高污水井承载能力;2021年10月底前将补偿款项发放到位。
3.南墅镇政府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加强沿线污水管网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阶段性办结
3 D2SD202109100019 阜安街道市南小区C区16号楼3单元因为安装电梯,楼前被挖的电梯坑,单元楼有居民打开卫生间以及厕所的水龙头,产生的生活污水流向的电梯坑,坑内一直存有污水,至今未处理;小区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小区的道路被挖开,产生很多扬尘,无洒水。 胶州市 大气 9月11日,胶州市政府组织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胶州市阜安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胶州市阜安街道办事处市南小区C区污水全部进入市政管网。该小区加装电梯、综合管网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于8月8日开工,在进行污水管道移位接驳时有少量生活污水流入到管道作业沟内,移位接驳完成后施工单位当日即对流出的生活污水进行抽排清运。
2.8月9日进行加装电梯施工,因部分居民反对,电梯基坑开挖一半后停工至今。因近日降雨,9月8日现场电梯基坑内有少量雨水积存,当日施工单位即完成对基坑内积水的抽排清运。
3.该小区综合管网改造过程中,对局部道路进行开挖,施工现场配备洒水降尘等设施,及时洒水抑尘。开挖过程中会产生轻微扬尘,对附近居民产生一定的影响。
部分属实 1.由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施工单位加强现场巡查,保持基坑内无积水。
2.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抑尘措施,加大洒水频次,保持施工路面湿润,减少扬尘对附近居民影响。
已办结
4 X2SD202109100120 莱西市南墅镇庞家庄村,村前蓝色大门院内的石墨企业,无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粉尘污染严重,废水乱排,未雨污分流,污染环境。 莱西市 9月11日,莱西市政府组织南墅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莱西市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石墨企业为青岛瑞通达石墨有限公司,从事石墨乳生产,已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11月开工建设,2021年4月建成后开始调试。因设备未调试完成,暂不具备验收条件。该公司距离庞家庄村最近距离约200米,按照环评要求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该公司因调试过程中设备故障于2021年8月停止调试,9月11日核查时正在由设备厂家维修,9月15日企业设备维修结束,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9月16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进行检测,预计9月22日完成检测。该公司已建设5台石墨乳搅拌机,环评批复中要求配套的布袋除尘器、投料口集气罩等已全部建成。根据5月至8月份电量数据,调试期间所用电量约占满负荷生产的20%左右,调试期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无明显粉尘扬散情况,周边农作物、树木目测无明显石墨粉尘。
3.该公司工艺为简单混合搅拌,无废水产生环节,生活污水按照环评批复要求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作农肥;厂区已硬化,进行了雨污分流,建设了初期雨水收集池;现场检查未发现废水乱排现象。经莱西市农业农村局核查,厂区周围农作物长势良好,未发现影响农作物生长问题。
部分属实 由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要求该公司在调试期间污染防治设施必须同步运行,符合条件后尽快进行环保验收,超过验收期限后生产设备不得投入运行。 阶段性办结
5 X2SD202109100049 村霸徐某伟1999年9月份破坏村民徐某庆等人位于村东的土地,挖沙盈利。 平度市 生态 9月11日,平度市政府组织仁兆镇政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徐某伟、徐某庆均为平度市仁兆镇小城西村村民。徐某庆承包的土地,实际位于村东20米左右,面积约1亩,属口粮地,自1991年开始承包,系其在本村唯一土地,现种植花生,长势旺盛,无挖沙现象。该村村东共有2.5亩地,其中徐某庆1.5亩、徐某锡1亩,地块完整,均不存在采挖问题。
2.通过调查徐某庆本人及该村干部群众,该村村东的土地无挖沙采沙现象。
不属实 已办结
6 X2SD202109100145 崂山区崂山路翡翠花园存在大量违法建筑,侵占海岸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6月2日到小区下发强制拆除催告书,要求业主于2021年6月5日前自行拆除,但是至今不了了之。 崂山区 生态 9月11日,崂山区政府组织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执法局、崂山规划分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翡翠花园小区位于崂山路6号,908海岸线向陆一侧,共有47栋别墅,于1993年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994年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1995年左右办理了房产证,未侵占海岸线。
2.小区交付初期,因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大多数业主不同程度进行了改造、扩建、翻建。2020年,崂山区启动翡翠花园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研究制定了《翡翠花园违法建设清查整治工作方案》,对36栋涉嫌违法改扩建的别墅进行调查核实,其中19栋违法翻建、17栋违法扩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依法进行立案查处。截至目前,1栋已拆除,2栋已同意自行整改,21栋已履行法律程序,另12栋由于业主不配合执法调查,尚未履行完法律程序,已于8月24日在《青岛日报》上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违建业户送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公告期10月24日到期。
部分属实 对36户存在改建、扩建问题的建筑,待全部法律程序履行完毕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翡翠花园小区违建整治和环境品质提升方案,依法推进违建整治工作。同时加强监管,确保该小区不再出现违建扩建行为。 已办结
7 X2SD202109100179 黄岛区海王路海怡嘉园小区雨污混流,污水倒灌。小区及周边没有健全的地下排水设施,污水、雨水管没有分开铺设,造成雨水、污水混排。 西海岸新区 9月11日,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海洋高新区、隐珠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水务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海怡嘉园小区”位于海王路与烟台路交界东南侧,共有两期。一期2008年建成入住,二期2011年建成入住。小区周边海王路、烟台路、春熙路雨污管线配套齐全。
2.海怡嘉园小区已建有雨水、污水管网,因小区内管线有堵塞、破损现象,存在雨污混流情况。
3.因春熙路南侧地块项目建设临时占用原自然排水明沟,该明沟位于已建成烟台路雨水管线下游,导致烟台路南端排水不畅,遇强降雨时,雨水倒灌进入小区。
属实 1.由隐珠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海怡嘉园小区雨污管网进行整改修缮工作,预计于2021年12月中旬整改完毕。
2.由海洋高新区负责,责成项目建设单位在烟台路和规划春熙路交界处设置雨水泵站,并新敷设临时压力管线,抽排烟台路南端雨水向东排入豆金河。目前设计方案已完成,计划2021年10月15日前完工。
3.由区城市管理局(水务局)负责,督促养护单位加大对该区域市政管网的巡查养护力度,确保周边市政雨、污水管线运行正常。
阶段性办结
8 X2SD202109100176 九龙街道办事处马家庄村村南边青岛梦之云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养殖异味,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活,污水直排农田,投诉人认为会影响庄稼生长。 胶州市 9月11日,胶州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青岛云之梦生态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马家庄村南,从事蛋鸡养殖,现蛋鸡存栏量为16万只。该公司50万只蛋鸡数字化高效养殖项目于2019年3月4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6月1日完成验收,根据环评报告要求,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未要求设置大气防护距离。该公司距离最近居民区约500米。
2.该公司废水主要为鸡舍蛋鸡出栏后冲洗产生的少量冲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厂内绿化灌溉不外排。该公司鸡舍采用干清粪方式,日产日清,外运堆肥还田。
3.经查阅该公司2021年5月17日检测报告,该公司厂界臭气浓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外排污水痕迹,厂区西墙外为农田,其余周边为企业和林地等,农田主要种植玉米,长势良好,未发现污水入田痕迹。蛋鸡养殖过程产生养殖异味会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4.9月11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 由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加大对该公司的巡查监督力度,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同时督促其加强粪污清运,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9 X2SD202109110092 城阳区流亭街道空港工业园金山路18号,青岛鑫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违法使用燃煤锅炉,废气污染环境。 城阳区 大气 9月11日,城阳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流亭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青岛鑫诺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蒸压粉煤灰砖生产,于2019年1月15日办理了环保审批手续,2019年5月29日进行了自主验收。配套建设一台4t/h生物质锅炉、一台4t/h天然气锅炉,一用一备,其中燃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生物质锅炉配套多管、布袋及湿法喷淋除尘工序。通过对该企业全厂进行排查,未发现有燃煤锅炉。
2.现场企业正使用生物质锅炉进行生产,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无燃用煤炭的迹象。
3.9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对该公司锅炉废气排放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当天该公司天然气锅炉正在使用,生物质锅炉处于备用状态。工作人员对天然气锅炉排放废气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对生物质锅炉废气的监督性监测将在其启用时组织实施。
部分属实 由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未办结
10 X2SD202109110090 李沧区十梅庵社区,青岛围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违法使用燃煤锅炉,废气污染环境。 李沧区 大气 9月11日,李沧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青岛围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李沧区十梅庵路41号,主要生产蒸压粉煤灰砖,建有2t/h的生物质锅炉一台,环保手续齐全。
2.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未发现有使用生物质锅炉燃烧散煤的现象,且厂区内未发现有散煤堆存;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执法人员在2021年以来的夜查执法、突击检查和联合执法行动中均未发现该公司存在燃烧散煤问题。但该锅炉为老式生物质锅炉,其炉体结构仍存在掺烧煤炭可能。
3.现场调阅该公司2019至2021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公司的大气污染物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4.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为消除该公司掺烧散煤隐患,要求该公司对锅炉车间加装实时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分局联网,已完成设备安装和联网并实现24小时监控。
5.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立即安排对该公司废气进行监督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的大气污染物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将采取线上监控和线下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11 X2SD202109100144 2016、2017年青岛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沙子口社区领导破坏耕地,盗采沙土(具体位置:董家埠、段家埠大河南)。 崂山区 生态 9月11日,崂山区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董家埠、段家埠大河南区域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根据卫星影像比对,此区域自2016年2月至2018年2月期间,地表未发生明显变化,未发现盗采沙土问题。
2.2017年,在沙子口社区北侧(大河南区域),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地铁四号线11工区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开挖土石方行为,其于2016年12月29号办理了施工许可,属于正常施工。
部分属实 由沙子口街道办事处要求相关社区加大该区域监管力度,严防盗采沙土等违法行为。 已办结
12 X2SD202109100178 胶州市胶东街道胶东首府居民(47号楼)称胶东机场开通以来噪音达到83分贝,目前几个楼更换了窗户降噪,投诉人认为自家满足更换窗户标准。 胶州市 噪音 9月11日,市机场办组织胶州市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万豪胶东首府小区位于204国道南侧400米,胶祥路东侧20米,胶东机场南侧,距离胶东机场跑道南端4公里,该项目于2011年8月24日立项,2018年8月24日备案验收。首期交房时间为2014年12月份,末期交房时间为2018年12月份。该小区位于距离胶东机场35号跑道入口南端4千米处,位于起落航线下方,存在飞机噪声扰民现象。
2.为有效降低飞机噪声对机场周边居民的影响,根据《青岛新机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青岛新机场目标年(2025年)飞机噪声影响范围”、《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青岛新机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5〕114号)、《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复青岛胶东机场噪声影响片区降噪工程建设方案及概算的函》(青发改基础审〔2021〕35号)和胶州市政府要求,胶东街道办事处对位于等声值线75-80dB内的住宅建筑外窗实施隔声窗改造、对住宅建筑单元门实施隔声门改造。万豪胶东首府共11个楼座(29号,30号,36号,37号,38号,49号,55号,56号,63号,64号,65号)在本次隔声降噪工程范围内,投诉人所在的47号楼不在工程范围内。
部分属实
由市机场办会同机场集团加快组织招标,近期将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机场环境噪声进行复检,出具机场环境噪声检测报告。胶州市政府根据复测结果组织实施降噪措施,保障群众正常生活的声音环境质量,同时做好群众维稳工作。
未办结
13 D2SD202109100053 青岛市胶州市新城玺樾,胶州市环保部门上周组织开了答疑会,称没有看到《青岛新机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环评文件,因此未执行,投诉人认为青岛生态环境局没有下发必要文件。胶州市生态环境部门称小区没有环评报告。小区污水管网未接入市政管网。投诉人称楼盘销售时未告知后期飞机从住宅楼上方通过。 胶州市 其他污染 9月11日,市机场办组织胶州市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21年9月5日,大沽河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邀请胶州市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与新城玺樾小区业主进行座谈,现场解答业主质疑。青岛新机场工程项目已于2015年5月15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审批。座谈会上,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展示了生态环境部网站上公示的《青岛新机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同时,向各位业主说明了青岛市丽洲置业有限公司“新城玺樾749-3地块项目”、“新城玺樾749-4地块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分别为201837028100000947、201837028100000948)情况。
2.新城玺越小区共4个地块,其中一、二、三地块雨污水已接入少海北路、运河一路市政管网;四地块还没交付,正在施工。
3.新城玺樾云璟小区开发商青岛市丽洲置业有限公司设立售楼处在区域沙盘、项目沙盘、项目不利因素公示中,均有体现机场的位置,同时告知客户后期可能会有机场噪音。
部分属实
1.2021年9月2日,大沽河管委会已委托山东经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场对整个小区进行14天24小时不间断检测(如遇降雨等不利气象时间顺延),并根据检测结果制定解决方案。
2.待机场进出港航班达到稳定状态后,市机场办将根据机场发展情况,持续组织开展动态检测,并邀请行业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根据检测结果对相关区域采取相应措施。
3.四地块房屋竣工后,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依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四地块排水验收手续。
未办结
14 X2SD202109100143 崂山区政府在2018年3-10月份毁坏投诉人承包的荒山30亩,树木和一部分苗圃。投诉人承包合同发包方为王家麦岛居委会,承包荒山范围:东从原部队营房西域及现状地域界止,向西止王某刚临建房止,南从天林公司征用地界至北沟界止(面积2公顷)。 崂山区 生态 9月11日,崂山区政府组织金家岭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此区域位于崂山区梅岭西路2号,现为崂山区麦岛中学,于2018年11月开工建设,2020年8月投入使用。现场无苗圃。
2.该地块原为王家麦岛社区集体土地,面积约30.3亩。1998年10月1日社区居民朱某林与王家麦岛社区就该地块签订承包合同,合同五年一签,约定延续至土地征用为止,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与反映的承包范围一致。
3.2017年10月,原崂山国土资源分局依法对该地块进行了征收补偿;2018年8月,经《青岛市人民政府(崂山区)关于同意将位于崂山区梅岭西路南、金帝山庄西北侧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批复》,此地块用于建设配套中学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2018年11月,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学校建设过程中,在对该地块1089株青苗依法进行补偿后,由建设单位移出。
部分属实 由金家岭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对该区域常态化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即查即改。 已办结
15 X2SD202109110094 城阳区流亭街道李家女姑社区,社区居委会主任牛某光在李家女姑社区西侧占用土地50余亩,盗采河沙后回填建筑垃圾,后建成厂房。 城阳区 生态 9月11日,城阳区政府组织流亭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区域原为沿海养殖虾池,约50亩。2003年废弃后,李家女姑社区组织进行了回填平整,社区回填时用了少量建筑垃圾。其中约15.4亩未利用地已被西侧特殊用地征用;1996年,该地块中约9.6亩批复为集体建设用地,2020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该处土地颁发了《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书》;剩余25亩为未利用地。目前此地块地类为未利用地和部分建设用地。
2.2012年青岛国昆物流有限公司(法人牛某凤系牛某光父亲)与社区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租用该地块内的17亩土地,按合同约定缴纳了土地租赁费,租期20年。现已建成青岛国顺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实际占地面积约9.6亩,所占地块为1996年已批复的集体建设用地。该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取得环评审批。其余约7.4亩未利用地土地已经被西侧的特殊用地征用。
3.该处土地原为沿海养殖虾池,不属于河道,不存在河沙,且2003年已回填完成,不存在“盗采河沙”问题。
部分属实 由流亭街道办事处会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已办结
16 D2SD202109100060 青岛市平度市新河镇大庄子村村西有一家石子加工厂(无名,老板盛某波);大泽山镇西韩家村西北侧有一家石料加工厂(老板王某东),侵占基本农田,存放沙石原料;大泽山镇西岳石村君磊石材厂无证加工石子;以上三家石子厂均存在扬尘污染。 平度市 大气 9月11日,平度市政府组织新河镇政府、大泽山镇政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新河镇大庄子村村西无名石子加工厂实为平度市盛三合废石料加工厂,位于平度市新河镇大庄子村村西北。2014年8月建成,2015年3月投产,主要从事石子加工,工商、土地、环评审批验收、排污许可手续齐全。厂内配备有洒水车、喷雾炮等抑尘设备。因未按要求建设封闭车间,公司已于2019年9月停产,现场生产设备已拆除,废石料堆覆盖不严,会产生扬尘。
2.大泽山镇西韩家村西北侧的石料加工厂为青岛平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12月建成,2020年6月投产,主要从事透水砖系列加工,工商、土地、环评审批验收、排污许可手续齐全。厂区北侧空地存放部分石料,经平度市自然资源局证实,压占土地为一般农田,面积约5亩。厂区内废石料堆覆盖不严,生产时车间密闭不严,会产生扬尘。
3.君磊石材厂为青岛君磊石材有限公司,位于平度市大泽山镇东岳石村,2020年3月建成投产,主要从事石材、石子加工。工商、土地手续齐全。公司石材加工项目环评审批验收手续齐全,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于2021年3月1日对其未验先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48.75万元罚款;石子加工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投入生产。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已于2020年5月25日对其石子加工未批先建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3万元罚款。2021年7月12日对其采取断电措施后,该公司再未生产。
属实 1.平度市盛三合废石料加工厂已于9月11日对废石料堆覆盖完全,并于9月30日前清运完毕。新河镇政府责令企业清理过程中定时对厂区及周边道路洒水抑尘,废石料运输作业时及时洒水抑尘,减少扬尘污染产生。
2.青岛平创科技有限公司已于9月11日将压占农田的石料清理完毕,大泽山镇责令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防尘措施,增加日常洒水抑尘频次,减少扬尘污染产生。
3.大泽山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督促青岛君磊石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善环评审批手续,环评审批验收手续完善前不得生产。
阶段性办结
17 X2SD202109100185 2019年至2020年平度市大泽山镇政府、东八甲村委,以对水库清淤之名,非法采砂卖砂,水库库底被挖的坑坑洼洼,破坏生态环境, 平度市 生态 9月11日,平度市政府组织大泽山镇政府、市水利水产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大泽山镇东八甲村水库系小二型水库,位于大泽山镇八甲村村东,占地面积约10亩,总库容11.28万立方米,兴利库容5.64万立方米,2015年平度市水利局将该水库交由大泽山镇管理,2021年1月27日被安全鉴定为三类坝,根据防汛工作要求水库执行空库运行。
2.水库自建成以来一直未清淤且坝体东北角渗漏严重,影响水库蓄水及安全。经大泽山镇政府研究同意,八甲村村委于2020年5月4日起对该水库进行清淤,在施工的监督过程中未发现非法采砂卖砂行为,产生的砂土全部用于建设水库渗漏护坡。
部分属实 由大泽山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格落实日常巡查、管护和突击检查机制,对各类非法采挖、破坏水利设施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同时做好周边群众的解释说明工作。 已办结
18 X2SD202109100172 投诉人称2015年以来胶州市环保局不再审批热镀锌行业的许可,但是胶州市青岛鼎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鼎兴钢结构)却分别于2018年、2021年各上一套热镀锌设备,对该公司镀锌项目获批有异议;生产过程向东墙外直排污水,东墙外有一条铁路,铁路西侧是青岛万泰起重设备公司,铁路沟内常有其偷排的污水。青岛鼎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门口挂有“青岛润金兴公司”,润金兴公司(青岛润金兴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2011年曾从事热镀锌生产,但于2012年停产,原生产地址距离现址约2公里。投诉人认为鼎兴钢结构使用润金兴公司的手续是无效的,对青岛润金兴通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的许可存在异议。 胶州市 9月11日,胶州市政府组织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原胶州市环境保护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共审批包括青岛润金兴通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项目在内的4个热镀锌项目,未停止审批热镀锌项目的环评文件。
2.青岛鼎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分为胶西厂区和胶北厂区,厂区内建筑均手续齐全,无热镀锌工艺。胶西厂区位于胶州市胶西工业园小行村村西,该厂区于2014年12月办理了220V钢管塔生产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并于2015年1月完成环保验收;胶北厂区位于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北关工业园台塑路7号,主要生产工艺为下料—折弯—剪切—焊接—打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该公司胶西厂区和胶北厂区生产过程中均无生产废水产生,未悬挂“青岛润金兴公司”标识牌。该公司2018年、2021年均没有新上热镀锌设备。
3.青岛润金兴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原位于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北关工业园浙江路9号(青岛鼎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胶北厂区东南约1.3公里处),于2008年6月办理了热镀锌项目环评审批手续,2012年停产,2012年8月核准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4.青岛润金兴通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现位于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北关工业园台塑路9号,于2017年1月办理了热镀锌项目的环评审批手续,批复建设热镀锌生产线2条,第一条生产线于2018年10月开始建设,2019年11月完成自主验收手续;第二条生产线于2020年9月开始建设,2021年6月投产,目前正在办理自主验收手续。该公司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中和—絮凝沉淀,废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5.“铁路沟”实际位于青岛润金兴通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东墙外。现场核查时,东墙外侧无排污口,紧贴东墙外侧土地已种植玉米和蔬菜等,“铁路沟”内无水,未发现污水外排痕迹,铁路东侧为青岛万泰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部分属实 由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责令青岛润金兴通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和青岛鼎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环评批复中污染防治的各项要求,并做好运行维护登记。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 已办结
19 D2SD202109100032 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镇段家埠村,2019年3月5日青岛市环保局到段家埠村西垃圾山和段家埠村河南耕地查看,挖坑检测发现大量生活垃圾及工业垃圾,清理了一部分,青岛日报公示没有垃圾;2019年10月30日青岛市环保局到沙子口小学西北侧开挖四个坑,挖出了大量生活及工业垃圾,但是公示信息称此处没有垃圾。村内有一个污水处理工程,污水管道细没有坡度,管道总是外溢,且在雨季时外溢严重,产生极大异味。 崂山区 大气 9月11日,崂山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崂山规划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段家埠村西、河南区域为建设用地,非耕地。2019年3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热线举报线索联系举报人在河南区域指定位置进行了挖掘,共挖掘3个基坑,其中2处基坑内有少量碎石,1处基坑内有编织袋、塑料袋等少量装修残留物和车轮胎1条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未发现工业垃圾;未对段家埠村西垃圾山位置进行查看和挖掘。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在此次投诉之前已对村西区域垃圾问题进行整治,按照专家意见对存在的垃圾进行了挖掘、分拣、外运,对剩余的渣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土壤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该问题调查核实、处理和整改情况与公示内容一致。
2.沙子口小学西北侧区域为建设用地,非耕地。2019年10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热线举报线索联系举报人在指定位置进行了挖掘,共挖掘4个基坑,其中1个基坑为原土,2个基坑有红砖等建筑垃圾,1个基坑有少量生活垃圾,未发现工业垃圾。该问题调查核实、处理和整改情况与公示内容一致。
3.段家埠污水管网改造工程,2020年7月1日竣工投入使用,2021年8月上旬,因雨量过大,雨水灌入污水管网,导致污水外溢,发现后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了维修,现已恢复。
基本属实 1.由沙子口街道办事处要求段家埠社区加强集体土地管理,发现垃圾问题及时处理。督促村西及河南已出让地块土地所有人做好土地看护工作。
2.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加强污水管网维护管理,及时处理污水外溢等问题,确保污水管网正常运行。
已办结
20 X2SD202109100226 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33号信达蓝庭福邸4号楼负一层有小区配电室,包含供电公司配电室和小区物业配电室。由于配电室设备的减震、隔音、降噪噪措施不力,发出的低频噪音严重影层居民的正常生活,多次和物业、开发商、青岛市供电公司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该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投诉人称2018年曾向中央环保督察投诉,但问题没整改。 市北区 噪音 9月11日,市北区政府组织阜新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达蓝庭福邸小区4号楼负一层有三间配电室,由青岛信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其中,一间配电室为居民供电,与居民楼错位布置,由国网青岛供电公司管理;另外两间配电室为小区公共设施供电,由小区物业安徽信达建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管理,两间配电室并排布置,一间备用一间运行,配电室北墙与居民楼南墙为同一墙体,配电室内存在变压器运行噪声,在配电室外噪声不明显。
2.阜新路街道办事处2018年1月至2019年2月协调物业公司对所管理配电室采取了减振降噪措施,包括封闭电缆桥架穿越洞口、将配电室门更换为隔音门、对配电室加装隔音房和减振垫;国网青岛供电公司于2018年12月对所管理配电室加装了隔音吊顶。整改后,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于2019年2月20日在小区4号楼3单元101室客厅和南北卧室之间选取测点进行了夜间振动检测,检测结果满足参照的《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1988)中居民文教区夜间标准限值要求。
3.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信访人向物业、开发商反映3次;2018年3月,通过彩虹热线反映1次;2018年11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对该问题反映3次,均按期予以回复。
4.阜新路街道办事处于9月11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信访人家中进行噪声检测,9月16日出具的检测报告表明,居民卧室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A类房间标准要求、客厅噪声满足2类B类房间标准要求。
基本属实 阜新路街道办事处要求配电室管理方加强对配电室的日常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予以处置,最大程度减小对居民的影响。
未办结
21 X2SD202109100200 灵山源泉水务有限公司(朱戈庄水库),自来水长期水质浑浊不清且伴有异味。投诉人称类似公路洒水车的车辆源源不断地在水库周边放水、打水。 西海岸新区 9月6日,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灵山卫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灵山源泉水务有限公司”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灵山卫街道阅武路以东、朱戈庄合作社以北约400米处,法人代表宋某宁,主要从事集中供水业务,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取水许可证、供水许可证等证照齐全。“朱戈庄水库”是灵山源泉水务有限公司的水源地,为小一型水库,总库容164.1万立方米,兴利库容104.5万立方米。
2.灵山源泉水务有限公司现有自来水生产线一条,安装了自动在线检测设备,每日自行进行检测,每月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检测,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不定期进行抽检。朱戈庄水库管理范围全部实行封闭管理,外来车辆无法进入。“公路洒水车”,应为水库西侧阅武路日常清扫作业时的市政车辆。
3.灵山源泉水务有限公司生产的自来水水质清澈,无异味。查阅了青岛中润监测有限公司6、7、8三个月自来水检测报告,水质合格。2021年7月6日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抽检报告称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水库上游为一条水沟,水库西侧阅武路偶尔会有公路洒水车进行洒水除尘作业,不排除洒水作业车的水流入水沟和洒水车在水沟取水的可能。
部分属实 1.由灵山卫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强集中供水管理和水库上游等周边管理范围区域巡查,避免污水流入水沟和在水沟取水。
2.由区城市管理局(水务局),负责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灵山源泉水务有限公司生产自来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同时加强灵山源泉水务有限公司的巡查监管。
已办结
22 D2SD202109100018 举报人对D2SD202108270041信访件的公开回复情况不认可。公开回复中提到“大洛戈庄村北区域为丘陵,土地性质为裸岩未利用地”举报人认为此处就是耕地,是破坏村民口粮地不是裸岩未利用地。回复中提到“有残存部分洗沙设备,且机体已严重锈蚀,不具备使用条件”举报人称此现象非本村问题,是小洛戈庄村的。回复中提到“该企业占地约5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举报人认为并非建设用地,是村内基本农田。回复中提到“河道内水质清澈”举报人认为实际上河道内水质发黑。回复中提到“大洛戈庄北侧部分区域种植了农作物和绿植,现场无机械作业设备”举报人认为大洛戈庄村北侧剩余部分就是宋某清破坏的耕地(经度120.043148,纬度36.186360,卫星显示位置是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谭家营,在此坐标西边,有违建房屋,大型机挖掘机,违建房屋外面有80多个路灯,有三个50平方米的鸡棚),举报人表示工作人员未到耕地被破坏的位置。 胶州市 其他污染 9月11日,胶州市政府组织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大洛戈庄北岭原土地性质主体为裸岩未利用地,2018年原胶州市国土资源局、胶州市财政局联合批复立项《关于胶州市2018年度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批复》,组织对此区域整理复垦,复垦完成后此区域土地性质主体变更为耕地。
2.大洛戈庄村北侧位置位于大洛戈庄村与小洛戈庄村交界处小洛戈庄村范围内,洗沙设备为小洛戈庄村民王某彩所有,2017年因取缔无处放置,故存放于此。该处洗沙设备已拆除主要部件,剩余机体已严重锈蚀,不具备使用条件,场地内荒草丛生,长期未使用,场地内无洗沙原料及成品,现场未发现洗沙迹象。
3.经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胶州市军霞水泥制品厂占地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非基本农田。
4.河道为小洛戈庄河,位于胶州市军霞水泥制品厂东侧约40米处。小洛戈庄河为季节性河流,河道内水质清澈。
5.大洛戈庄村北侧(经度120.043148,纬度36.186360)建有护林房和鸡棚,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非违建。现场未发现大型挖掘机及耕地破坏现象。
部分属实 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胶州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对该区域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移交,依法处理。 已办结
23 X2SD202109100119 反映位于莱西市马连庄镇展家村的奶牛场污染严重,奶牛场的污水、牛粪、牛尿乱排乱放,臭气熏天,苍蝇乱飞。严重污染了该村的地下水,影响了居民的生产和生活。 莱西市 9月11日,莱西市政府组织马连庄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莱西市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奶牛场为青岛市圣杰奶牛养殖场,位于展家村村北,属适养区,距离最近居民区约200米。已办理土地、环评等手续。
2.该养殖场现存栏奶牛约400头,属规模化养殖,已配套建设粪污干湿分离器、储粪棚、粪水氧化塘等设施,均正常使用,已实现雨污分流。
3.现场有养殖异味,未发现有粪污乱排乱放及外排情况,未发现严重蝇虫问题。牛粪、牛尿、冲洗污水集中收集后进行干湿分离。污水排至氧化塘发酵,用于养殖场承包的周边300亩农田施肥灌溉。干粪堆放在储粪场,发酵后与稻壳混合,作为奶牛生态发酵床垫料,垫料每两年清运一次,外售用于果树种植施肥。
4.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养殖场附近的地下水、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
部分属实 由马连庄镇政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莱西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养殖场规范化管理,保持场区卫生,及时处理粪污,减少异味的产生。 已办结
24 X2SD202109110039 青岛泰达天润碳材料有限公司遇到环保检查就停产,检查完就恢复生产。工厂周围一到雨天酸气味很重,污水处理不合格,污染严重。 平度市 大气 9月11日,平度市政府组织凤台街道办事处、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青岛泰达天润碳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平度市经济开发区同辉一路7号,主要从事球形石墨生产,2005年3月开工建设,2006年8月投入运行,已办理排污许可证,环评审批、验收手续齐全。实际生产情况与环评报告批复一致。
2.8月29日对该企业现场核查时,企业正常生产,以往日常检查中也未发现企业存在故意停产逃避检查的行为。
3.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完备,已配备有粉尘布袋除尘器、酸雾收集塔等,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排入与青岛菱达化成有限公司共用的污水处理站净化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崇杰环保平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使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的盐酸进行提纯。现场检查时,企业生产车间密闭,酸雾吸收装置运行正常,雨天时气压较低,酸雾收集塔排放气体不能及时消散,厂区周边空气存在酸味。调取该公司2021年3月份以来的地下水和废水废气检测报告,数据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已于2021年9月1日和9月11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排放废气、污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
部分属实 1.凤台街道办事处督促该公司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定期维护废气处理设施,保持车间密闭作业,确保生产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2.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及时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定期进行各类污染物检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已办结
25 X2SD202109110042 张家坊村南(309国道南)昊润节水,无手续,废水废气乱排,每日机器轰鸣,噪音严重扰民,曾被取缔过,后改名为鑫昊润节水,投诉人称在环评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每日继续生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平度市 大气 9月11日,平度市政府组织崔家集镇政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国网平度市供电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昊润滴灌带厂位于崔家集镇大袁家村内,负责人杜某艳,主要负责灌溉服务,塑料制品销售。企业因无土地、环评相关手续被取缔,生产设备已于2017年10月拆除,现其厂房只当销售滴灌带仓库。现场核查时,库房内有部分滴灌带销售产品,无生产设备,经查询供电部门数据,电量显示其2017年至今未从事生产活动。
2.青岛鑫昊润节水设备有限公司位于平度市崔家集镇西宋家村新朱路1号,负责人袁某(杜某艳配偶),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目前正在办理自主验收手续。该公司厂区大门口堆放部分原料,车间无近期生产迹象。经查询供电部门用电量数据,显示其未从事生产活动。2021年3月以来,崔家集镇政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多次到该公司检查,均未发现生产迹象。公司周边500米范围内无居民居住,经走访周边群众,也未发现企业存在日常生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问题。
部分属实 1.由崔家集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责令青岛鑫昊润节水设备有限公司加快整改进度,于2021年10月20日前完成自主验收报告并公示,验收通过之前不得私自生产。
2.崔家集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青岛鑫昊润节水设备有限公司的日常巡查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督促整改,防止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阶段性办结
26 X2SD202109100118 1.日庄镇院里村,街上有10多家具厂,喷漆工艺没有处理措施,废气直排,气味刺鼻。
2.马连庄镇大森格庄村,村子路西的一个洗沙场和石子厂,非法开采旁边一座大山,废水污染周边环境。
莱西市 大气 9月11日,莱西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日庄镇政府、马连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院里村现仅有一家家具厂,为莱西市琳苑家具沙发厂,位于院里村大街。该家具厂2013年以前从事布艺沙发制造,自2014年起未再进行制造活动,目前仅从事家具组装、销售,无喷漆工艺。核查时现场存有成品家具,原用于喷漆的厂房已改做仓库,未发现油漆桶及喷漆设备,周边无明显异味。
2.大森格庄村西现仅有两家企业,分别为莱西市久乐建材厂(机制砂生产项目)和青岛润泽矿业有限公司(铁粉生产项目),无石子厂。两项目均已取得环评批复。久乐建材厂距离居民区约500米,于2021年3月开始建设;润泽矿业距离居民区约800米,于2021年6月开始建设。目前两项目正在建设,预计2021年底建成。现场核查均无生产痕迹,因未投产,未产生废水,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两项目周边无山体,也未发现周边有违规开采迹象。
部分属实 由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会同日庄镇政府、马连庄镇政府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需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已办结
27 X2SD202109100117 1.村民魏某起同他人将位于新安村与莱阳吕格庄镇马格庄村相邻处50亩基本农田用机械盗挖运走,破坏土地。
2.魏某起在居民区内养羊,无任何手续,在农田内私自建房屋约50间,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莱西市 生态 9月11日,莱西市政府组织莱西市龙水社区服务中心、莱西市自然资源局、莱西市农业农村局、莱西市综合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基本农田”实际为新安村东南方向的一处平塘,占地约50亩,土地性质为坑塘水面。该平塘早期为废弃矿坑,于九十年代采石形成(合法挖掘,与被投诉人魏某起无关)。2003年由地下水及雨水汇集形成平塘。对周边土地进行踏勘,未发现破坏土地问题。
2.养羊处位于新安村一处废弃养鸡场,属于适养区,为魏某起于1982年建设,实际共6间平房、10间鸡舍,占地约1.5亩,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符合相关规定。目前饲养肉羊70只(含母羊、仔羊),年出栏约30-40只,属于散养户,相关法律法规未对散养户养殖手续做出要求。养羊产生的粪污随产随清,在周边自家土地还田使用。
部分属实 由龙水社区服务中心、莱西市自然资源局、莱西市农业农村局、莱西市综合执法局严格落实属地和监管职责,做好日常巡查工作,监督养殖场按要求处理粪污;对非法开采、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已办结
28 X2SD202109100189 青岛平度市白沙河街道办事处滕某智有两处企业。一处位于尚河头村北原采石矿坑处,私采乱挖国家矿产资源,并且从事违法洗沙作业,乱排污水,投诉人称此土地不具备办理环评批复的资质要求,却有环评及验收手续;原材料未进入密闭车间,运输的大型车辆多,夜间生产噪音大,扬尘很大。另外一处企业位于麻兰利民水泥厂大门西侧水泥路往南走到尽头大铁门内,白天大门紧闭,晚上进行生产加工,名叫平度市广丰达石粉加工厂,加工石子、洗沙,扬尘很大,洗沙废水直接排到河里,投诉人听说此厂无环保手续。多次反映未果。 平度市 生态 9月11日,平度市政府组织白沙河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市水利水产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尚河头村北原采石矿坑处的企业”实际为青岛裕东祥制粉有限公司,位于白沙河街道办事处尚河头村北400米矿坑内,法人滕某智。厂房建于2014年,占地面积2667平方米,经营范围为石英粉、石灰石粉、白云石粉加工,已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及排污许可证,经平度市自然资源局证实,该公司建设地类为工矿用地,符合环评办理条件。
2.青岛裕东祥制粉有限公司的生产原料均购自莱西、淄博、济南等地,所处矿坑原为平度市大沽河治理堤防工程用土取土场(2012年—2013年),工程结束后该处矿坑无人进行采挖取土。经平度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认定,该企业不存在采挖矿石行为。
3.该企业建有污水沉淀池,生产污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与环评要求一致,现场未发现污水外排迹象;因生产物料露天堆放,运输时覆盖不严,生产车间未完全密闭等原因,该企业存在扬尘及噪音污染问题,2021年7月19日被责令停产整改。经查阅企业用电记录,未发现其存在正常生产迹象。现场无挖砂洗沙设备,未发现乱采乱挖现象及洗沙行为。
4.“利民水泥厂大门西侧水泥路尽头铁门内的企业”实际为平度市广丰达石粉加工厂,位于平度市白沙河街道办事处水泥厂南200米,法人滕某智。厂房建于2013年,经营范围为石粉加工。已办理排污许可登记,石粉加工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并通过自主验收。6月份新建设机制砂加工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企业未安装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车间密闭不彻底,实际生产时存在扬尘污染及噪声问题。洗砂废水统一存放于厂区西南角坑塘循环使用,但存在渗漏问题。
5.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0年接到反映青岛裕东祥石粉有限公司非法开采、建设违建等问题。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于场区东约300米处非法占地936平方米,未发现非法开采现象。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责令其退还占用土地,并处罚金14040元,企业已于2021年4月履行处罚决定。2021年3月3日,平度市广丰达石粉加工厂被投诉存在粉尘污染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责令该企业严格覆盖物料,定时洒水抑尘。此外未收到其他信访投诉。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已于2021年9月11日对青岛裕东祥制粉有限公司原料未采取围挡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对平度市广丰达石粉加工厂砂石加工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白沙河街道办事处督促青岛裕东祥制粉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评要求整改落实,未达到环评要求的标准之前不得投入生产。
2.平度市广丰达石粉加工厂洗砂设备已于9月12日拆除清运完毕。
3.白沙河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该两家企业的日常监管,杜绝其私自建设生产线,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进行查处。
阶段性办结
29 X2SD202109110040 白河街道办事处大闰家村北与村南加工卖散煤炭的经营户无环保设施,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平度市 其他污染 9月11日,平度市政府组织白沙河街道办事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煤炭经营户实为平度市张晓雷煤炭经营部,位于白沙河街道大闫家村东南角,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主要从事季节性煤炭零售经营,不进行散煤加工,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2.经现场核查,煤场堆放煤块共约20吨左右,已用塑料布与毡布覆盖完全,但日常经营中存在的覆盖不严导致扬尘污染问题,装卸过程中未采取洒水抑尘等防扬尘措施。
属实 白沙河街道办事处已责令经营户加强煤场管理,落实地面洒水等降尘措施,在散煤装卸过程中采取遮挡措施,避免扬尘污染产生。 已办结
30 X2SD202109100180 青岛市内地铁、建筑工地开挖的大量岩石、风化沙等国家矿产资源被无处理资质的有关公司运送到青岛港8号码头非法堆存、用船外运销售到外地。渣土在运输过程中渣土车尾气、噪音、撒漏严重。码头超环评批复规模范围经营,渣土无覆盖、道路、场地、装卸全程无洒水,扬尘排放超标。码头上的装载机、挖掘机使用不合格柴油,导致机械冒黑烟。废机油、液压油长期处置去向不明。 市辖区 大气 9月11日-15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警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对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9月14-15日,对青岛港8号码头检查发现,码头内生产作业区有一处渣土堆,为地铁、隧道施工过程产生的渣土和碎石,非国家矿产资源。渣土、碎石由6家货主运往8号码头货场暂存,计划运往江苏灌河口进行再利用。经市住建部门确认,该堆存点地址不是我市备案的建筑废弃资源化利用企业地址。目前正组织对堆放行为当事人进行约谈,对该行为是否属于随意堆放建筑废弃物开展调查,现已进入调查询问阶段。
2.现场未发现渣土运输车辆存在冒黑烟、噪音超标、撒漏严重现象,设卡检查运输车4辆,驾驶证、行驶证及建筑废弃物车辆通行证齐全有效,车辆密闭严、车体较为洁净,无超载等违法行为。检查现场两处主要出入口,路面及周边均未见渣土撒漏。
3.《青岛港八码头工程环境影响分析书》于1985年6月编制完成。2020年11月,完成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环境影响分析书和后评价中包含矿石、石子等散货货种,不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
4.渣土堆全部落实喷淋、苫盖等抑尘措施,未发现渣土无覆盖现象。装卸作业现场配备雾炮不间断进行喷淋抑尘,道路采用自购清扫车、洒水车进行抑尘。码头每年组织环境检测,扬尘排放检测达标。
5.按照码头管理规定,码头所有的装载机和挖掘机均要求使用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大港加油站分公司提供的燃油。9月13日对大港加油站快速抽检1批次柴油和2批次汽油,油品质量合格。同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加油站实验室抽检1批次柴油,检测报告显示油品质量合格。
6.8号码头由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管理,该公司废机油、液压油均纳入了危险废物管理。2020年和2021年,公司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公司处置废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齐全,未发现处置去向不明现象。
部分属实 1.进一步组织对周边地铁施工点和建筑工地内的所有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牌号进行排查,落实项目是否按资源化利用方案处置废弃物。根据综合调查结果,组织各相关单位按职责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2.督导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对青岛港8号码头周边日常执法巡查频次,及时处置群众举报相关问题,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置。
未办结
31 D2SD202109100031 1.青岛市即墨区蓝村镇前埠头村国琴机械,厂房是占用农耕地建设,在无环评手续的情况下,每天08:00-18:00期间进行喷漆作业,存在异味,严重影响环境。
2.青岛市即墨区蓝村镇泉东村远东兴业南侧的玻璃钢厂,在生产的过程中会产生刺鼻性气味,存在严重污染环境现象。
即墨区 大气 9月11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区蓝村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青岛国琴机械铸造有限公司2021年7月由即墨市南泉镇乔戈庄村搬迁至蓝村街道前埠头村东南500米处,尚未投产,未办理环评手续。厂房面积1400平方米,其中,占用耕地面积79平方米,其他非农耕地。2021年8月,蓝村街道办事处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8月22日,该公司拆除违法占用耕地上的建筑物并完成复耕。现场该公司正在进行车间改造,由原厂搬运来的原料及产品堆放在车间内,生产设备未安装,不具备生产条件;现场无异味。
2.“玻璃钢厂”实为青岛盛汇祥铁路配件有限公司,位于蓝村街道办事处泉东村村北200米,主要从事玻璃钢打磨喷漆。环保手续齐全,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了UV光催化氧化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满足大气卫生防护距离100米要求;现场因无订单未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符合环评要求。喷漆房密闭,调漆间及危废储存间的窗户未关闭,车间内有轻微异味;厂界气味不明显。
3.2021年6月9日,青岛盛汇祥铁路配件有限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在企业正常生产时,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监督性检测。
部分属实 1.由于该项目无立项、产能备案手续,不具备整改办理环保手续条件,青岛国琴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决定于9月26日前自行将设备、原料及产品全部清除。
2.蓝村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要求青岛盛汇祥铁路配件有限公司封闭调漆间及危废储存间的窗户,现已完成;同时按照环评批复及验收要求,依法依规生产。
3.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将根据监督性检测结果,依法处置。
4.蓝村街道办事处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制度,加强巡查,发现环境问题依法处理。
阶段性办结
32 D2SD202109100023 青岛市平度市大泽山镇大朱家村,村民朱某东在大朱家村西北角的金矿西侧占用耕地建设厂房(没有名称),并在厂房内加工石子,加工时产生扬尘,造成北侧耕地被污染。建设的土地性质不符合办理环评手续,但是厂房有环评报告,质疑环评报告的真实性。 平度市 大气 9月11日,平度市政府组织大泽山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朱某东石子和沙石加工点为平度市宝东建筑施工队,位于平度市大泽山镇朱家村村西,主要从事砂石加工销售,占地约8亩(耕地3亩、未利用地5亩)。该企业工商手续齐全,无用地手续,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并通过验收。
2.自2012年起朱某东陆续占用土地面积为20亩,已占用土地8亩(厂房1.58亩,原料及产品6.42亩),空地12亩。经平度市自然资源局证实,地块类型为耕地(15亩)和未利用地(5亩)。原平度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5年5月18日对当事人违法占地9.8亩(耕地8.8亩,未利用地1亩)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并处以罚款196620元,并于2016年7月6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退还了部分土地但未缴纳罚款。2020年3月17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加工点新增5亩(耕地3亩,未利用地2亩)违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其清理压占土地,朱某东已于2020年3月清理完毕。剩余5.2亩(耕地3.2亩,未利用地2亩))违法占地计划于10月15日之前清理完毕。
3.厂区无动力电,车间未完全密闭,地面未硬化,存在扬尘污染。根据环评报告要求,该企业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但由于厂区车间距离最近的大朱家村约1000米,砂石筛选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粉尘,会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4.经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核对其用地手续,该加工点涉嫌提供虚假地址获取环评审批手续。
属实 1.大泽山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责令企业于10月15日前将生产原料和违建厂房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若逾期未完成整改,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强制清理。
2.大泽山镇政府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朱某东违规占用的土地、厂房北侧耕地土壤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预计9月25日前出具,若符合标准,将依法依规收回其违规占用的全部土地,并由当事人于10月30日前承担所有费用对占压土地进行复原。若土壤受到污染,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由其进行赔偿。
3.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对该加工点涉嫌提供虚假地址获取环评审批手续行为查实后,将依法撤销对平度市宝东建筑施工队石子、砂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阶段性办结
33 D2SD202109100059 青岛市平度市南村镇兰低长生路西头路南有一青岛还绿环保的废弃厂房,王某让在厂房内,将从外地拉运来的油布重新加工,产生异味。青岛市平度市崔家集镇陶家埠村内、小王家村南、王某全家庭农场西南门位置,王某让在此此处生产假化肥,有异味,在生产中使用锯末产生扬尘。2021年5月被取缔过,但是现仍在继续生产。 平度市 大气 9月11日,平度市政府组织南村镇政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平度市供电公司、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青岛还绿环保实为青岛环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平度市南村镇兰底长生路247号,法人杜某香,王某让为杜某香的丈夫。该公司于2020年8月注册,2020年12月投产,主要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工作,不收集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该公司工商、土地、环评审批验收手续齐全,实际生产情况和环评批复一致。厂房内未见油布加工,厂区内无明显异味。南村镇政府立即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区气味进行检测,9月12日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数据合格。
2.2021年5月,王某超(王某让儿子)借用王某全家庭农场(崔家集镇陶家堡村村南)东大门外的空闲地进行木粉(锯末)堆放,主要进行装袋销售,属个人短期经营,无需办理相关营业执照等手续。因雨季来临市场无需求,王某超已于5月份停止装袋销售行为。
3.现场核查时,农场大门外露天堆有10立方米的木粉(锯末)和袋装锯末(约150袋),无生产加工设备,编织袋因长期日晒已老化破碎,现场有轻微异味,木粉(锯末)装袋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经查阅记录,无相关部门取缔记录,未发现其存在生产假化肥行为。
部分属实 1.南村镇政府责令环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加强日常规范作业,不得收集危险废物、洋垃圾及含水固废等造成环境污染,尽可能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王某超已于9月16日将农场门口堆存的木粉清理完毕。
2.南村镇政府、崔家集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环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该家庭农场的日常巡查力度,确保企业严格按照要求规范生产,防止环境污染问题产生。
已办结
34 D2SD202109100005 青岛市即墨区鳌山卫街道星石庄村,村东北方向海边河口位置建设橡胶坝,因为橡胶坝位置较高,影响海水的潮涨潮落,退潮时海草积存在河口的河沟内,长期积存导致此处臭气熏天,影响海洋内生物生存环境。青岛市即墨区鳌山卫街道星石庄村北侧的青岛国信集团正在此处建楼房,施工产生的污水,使用潜水泵,将未经过处理的污水经过河沟排放到大海内,另外还有一条排水沟将污水直接排放到村民的耕地内,导致庄稼和果树被淹死。 即墨区 海洋 9月11日,即墨区政府组织鳌山卫街道办事处、青岛蓝谷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橡胶坝”是原即墨市水利局建设的港中旅(青岛)海泉湾挡潮蓄水工程,位于大任河入海口处,总长210米,主要目的是保护入海口附近两岸堤防,防止海水倒灌。2009年11月该工程经青岛市发改委批准立项,2010年3月开工建设,2012年10月竣工验收。现场海水正处于落潮时间,河水清澈,无异味,未发现河道内有海草积存。
2.“星石庄村北侧楼房”实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的青岛国信蓝谷综合体项目,位于即墨区蓝谷路516号。2020年2月开工,环评审批、建设许可等各项手续齐全。项目建筑施工过程不产生污水,外排水为基坑降排水,每天约100-200立方米,经三级沉降池处理后,主要向西经排水沟排入大任河,预计2022年5月基坑完工。现场施工方正在基坑降排水作业,水质感官正常、无异味。2021年5月,中建八局国信蓝谷综合体项目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2021年9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对外排水采样,外排水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村民耕地”实为滨海公路东侧的地块,现已列入蓝谷重点开发区域,属建设用地,原星石庄村民曾在此处种植果树。2020年7月,综合体项目外排水一部分通过涵洞、自然沟往东排放,经过果树种植区域,该处地势低洼,在雨季汛期排水沟发生漫灌形成积水;2020年8月份,有村民投诉淹死果树后,综合体项目将该排水口封堵。2021年5月鳌山卫街道办事处对该区域所有苗木(包括死亡果树)给予了补偿,村民已全部领取补偿金。现场过路涵洞已封堵,无外排水,果树种植区域无积水现象。
部分属实 1.鳌山卫街道办事处要求港中旅(青岛)海泉湾有限公司安排专人加强对橡胶坝的巡查,发现积存海草等漂浮物后及时清理,保持河道水质清洁。
2.青岛蓝谷管理局要求中建八局国信蓝谷综合体项目部持续加强巡查、监管,定期对工地外排水质进行检测,坚决杜绝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
已办结
35 D2SD202109100002 青岛市高新区中欧国际城小区C5地块东侧的C9地块,购房时未规划此处是供热能源站,近期正在准备建设高新实业的供热能源站,已经挖了10多米的大坑,但建设规划公示还未结束,挖坑时是按照三通一平的理由进行动工,认为供热能源站建成后会有废气,造成环境污染。 高新区 大气 9月11日,高新区管委组织高新区建设部、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C9地块在2018年7月青岛市政府批复的《高新区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划为U14供热用地。位于C5地块的中欧国际城小区房屋销售时间为2018年11月,建成交付时间为2021年1月。
2.施工单位2021年7月17日对场地进行整理和土方开挖。8月4日开始对该供热能源站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公示,个别居民投诉现场挖坑和建成后污染问题。经核查,建设单位在未完全取得用地手续前进行基坑开挖,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属于未供即用。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约谈了建设单位,8月8日建设单位停止了施工。
3.根据规划公示方案,供热能源站的供热方式为以水源热泵为主,寒冷天气使用燃气锅炉为补充的清洁能源供热,但考虑居民担心燃气锅炉排放废气及安全等问题,能源站建设单位决定将燃气锅炉调整为不会产生废气的常压电锅炉,并于8月27日通过书面形式告知了业主代表。
部分属实 青岛市政府责成高新区管委采取如下措施:
由高新区管委建设部积极与周边居民进行沟通,并做好问题答疑。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