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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2509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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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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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福州路挂车厂家属院2号楼2单元楼前储藏室改建成厨房做饭时烟囱排放浓烟,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多次反应至今仍然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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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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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信访人反映的挂车厂家属院为老旧小区,2号楼部分居民家中未建设厨房,储藏室在使用初期作为厨房使用。经核查,问题部分属实。2025年10月10日11时,调查组现场核查,发现2号楼南侧储藏室屋顶均建有烟筒,现场未发现烟囱排放浓烟、污染环境现象。现场调查时,该处现有4户居民仍将储藏室作为厨房使用,3户储藏室内有燃烧柴火的土灶台,偶尔蒸馒头、包子使用,日常均在家中使用电锅进行炒菜做饭,土灶台使用的燃料为木材,现场未发现产生异味的其他燃料。经调查,信访人曾因该处居民李某某使用储藏室做饭冒烟,影响其正常生活问题,起诉至平度市人民法院。案件于2024年7月31日立案后,8月28日出具民事判决书,驳回信访人诉讼请求。判决书中表明“居民在平房内烧火做饭系日常生活需要,其烧火做饭的时间、频率并未超出合理限度,烟筒冒烟乃是必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2024年12月12日,信访人上诉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相关单位多次就该问题做了邻里关系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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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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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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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加大对该区域巡查力度,发现居民使用土灶台烧火做饭冒黑烟、影响其他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为将及时进行制止。同时,做好邻里之间关系调解,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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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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