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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涉及青岛市情况(第二十九批)
点击量:651发布时间:2021-10-03来源: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二十九批信访举报件涉及我市的共计29件(来电8件,来信21件)。截至10月3日,已办结18件,阶段性办结11件。其中,责令整改14家,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9批2021年10月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D202109230070 市北区和崂山区要跨区建设快速路高架,高架距离沿途居民楼过近,还要经过崂山区的福山小学,认为建设高架会产生噪音污染,对沿途的居民和学生会造成影响。 崂山区 其他污染 9月24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铁集团、崂山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快速路高架属于辽阳路快速路(福州路-海尔路段)工程,根据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杭鞍高架路-辽阳路是东岸城区重要的一条东西向城市快速路,该项目由地铁集团具体负责实施。
2.该项目当前已完成立项工作,正在按程序推进稳评、环评等工作。工程目前尚未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将根据后续相关工作优化并最终确定。
部分属实 1.青岛地铁集团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对辽阳路快速路(福州路-海尔路段)工程进行环评报告的编写,并进行合法合规公示,落实相关抑尘及降噪措施。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方案优化和政策解读等工作。
已办结
2 D2SD202109230067 青岛市胶州市胶东办事处富民家园,飞机在小区上方有飞行航道,每天有上百架飞机飞行噪音较大,影响居民生活,晚上的时候飞机飞行到凌晨一点或者一点半。 胶州市 噪音 9月24日,市机场办会同胶州市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富民家园小区于2008年3月建设,2009年11月交房,共有8个楼座350户。小区位于204国道南侧约950米、胶祥路东侧350米处,距离胶东国际机场西跑道正南约4.5千米。按照《青岛新机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青岛新机场目标年(2025年)飞机噪声影响范围”,小区噪声值小于75dB。
2.现场检查发现,机场飞机起降噪声对小区有一定影响。目前,胶东国际机场日均航班397架次,每日00时至06时起降约30架次。
部分属实 1.根据青岛市统一部署,青岛市机场办会同机场集团,已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新机场噪声影响区域进行实地检测,开展噪声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已入场正式开展相关工作。胶州市政府积极配合做好实地检测工作,并根据检测结果和上级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2.胶州市政府继续做好宣传引导和政策解释工作,倾力推动工程施工,全力将隔声降噪工程打造成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对小区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3 X2SD202109230206 李沧区大枣园村,村干部把村东大自然形成的水库约(1亩多地),填平盖房。 李沧区 生态 9月24日,李沧区政府组织湘潭路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李沧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湘潭路街道大枣园社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水库”实为李沧区大枣园社区居民区东侧1处自然形成的水塘,当地村民俗称“碟子水库”,面积接近2亩,该“水库”现为大枣园文化广场的组成部分;“水库”南侧为大枣园社区办公场所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西侧为社区居民区,两侧建筑均距离“水库”约30米,不存在侵占“水库”面积的问题。
2.2000年,在“水库”东侧配建了滨水观光亭;2019年,在“水库”西侧配建了休闲观光木栈道。以上两次建设整修过程中均未填埋“水库”,也未进行违法建设。
不属实 已办结
4 D2SD202109230058 投诉人对X2SD202109100226回复有异议。投诉人认为家中的噪音为低频噪音,不应该依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来判断。 市北区 噪音 9月24日,市北区政府组织阜新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接到十六批编号为X2SD202109100226的环境信访举报材料后,阜新路街道办事处于9月11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信访人家中进行噪声检测,9月16日出具的检测报告表明,居民卧室、客厅噪声值均低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限值要求。
2.对民用建筑室内噪声进行判定的方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和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对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内、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室内的情况下,根据不同房间类型确定了噪声的排放限值,且对不同倍频声压级(31.5-500Hz)下的噪声限值分别做了明确规定,该判定方法与《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的判定方法基本一致。因此,使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进行判定,可以反映居民家中实际噪声情况。
部分属实 由阜新路街道办事处要求配电室管理方加强对配电室的日常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最大程度减小对居民的影响。
已办结
5 X2SD202109230067 青岛市市北区蚌埠路海尔世纪公馆小区一路之隔的东侧是一块由蚌埠路、宁乡路和德兴路合围的“井字”地块。车辆都从宁乡路进出,场地内有多家物流公司、废品回收公司和建材销售公司。物流公司进出车辆均是大型货车,进出院区尘土飞扬,且物流公司装卸货工作时间经常在晚上10点以后,噪声扰民严重。院区内装载货物的铲车全天候工作,运行过程中一直有鸣笛声,装载货物时会加大马力,轰鸣声刺耳。几家废品回收公司中有的在搭建的临时工棚内经营,其中有一家大规模废品回收公司露天经营,每天有大量大型货车满载废品(基本都是纸壳子)运输到该场地,在装卸货的过程中产生大量扬尘。场地内有一辆大型推土机,全天候在场地内工作,早上6点之前就开工,经常工作到晚上10点以后。推土机的前爪把堆放在场地内的纸壳子抓起,然后扬撒在场地内,这个过程中产生大量扬尘。推土机作业时发动机的噪声明显。场地内还有多处沙土堆放,每天运输沙土的车辆进出,在运输和装卸的过程中都有大量扬尘污染。该地块的扬尘和噪声污染问题已在省督察期间反映,但未解决,日常通过12345热线反映未果。 市北区 大气 9月24日,市北区政府组织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山街道办事处、区综合执法局、区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德兴路66号地块内有2家废品回收站、1家建材销售公司和6家物流公司,蚌埠路27号地块内有3家废品回收站,12家企业均有营业执照。两个地块距离最近的海尔世纪公馆小区约50米。
2.各经营单位在作业时有扬尘、噪声情况产生。除物流公司偶有因运输途中出现问题在夜间进行卸货的情况外,其他单位均无夜间作业。
3.德兴路66号地块内:(1)市北区杨连胜废品回收站露天经营,主要从事废旧纸壳回收,该废品回收站地面已硬化,场地内设有喷淋装置用于作业时降尘,使用推土机归拢纸壳时有少量扬尘并产生噪声;(2)青岛泽越盛垃圾清运有限公司在厂房内部进行室内装修垃圾收集转运,公司场地地面已硬化,设有喷淋装置用于作业时降尘;(3)市北区沛刚建材批发部场地内存有一处约10立方米建筑用沙石,已覆盖防尘网,该公司根据订单情况进行运输装卸,作业时有扬尘情况;(4)6家物流公司正常物流作业在昼间进行,作业区地面均已硬化,使用叉车装卸货物产生噪声,车辆进出偶有鸣笛声,铲车作业时未见明显扬尘。
4.蚌埠路27号地块内,3家废品收购单位均设有喷淋装置用于降尘作业。其中市北区昊润德盛废品回收站、市北区昊鑫盛废品回收站均在厂房内进行作业;青岛茂丞汇通工贸有限公司露天经营,已在四周设置防尘和隔音围挡。
5.2021年省环保督察期间反映此问题后,双山街道办事处强化该区域巡查监管,监督该区域企业落实洒水抑尘措施,夜间对德兴路66号和蚌埠路27号地块进行巡查,防止夜间作业扰民;2021年7月27日约谈4家废品回收站,要求在作业时严格执行洒水降尘措施,装卸货物不得野蛮操作,对场地内储存物料及时覆盖。2021年6月—9月,双山街道办事处共收到12345热线转办类似问题20件,均办理回复。
属实 1.双山街道办事处要求6家物流单位在昼间营业,其他单位均在7:00-12:00和13:00-19:00时段内作业;在易产生扬尘作业时,严格落实喷淋洒水措施,每天对场地进行洒水清扫;车辆进出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2.双山街道办事处对该区域强化日常巡查,监督各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措施,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已办结
6 X2SD202109230112 举报人称是青岛胶东国际机场附近的万豪胶东首府,处在飞机降落的航道下方,自行用手机软件测量噪声最高到达112分贝,投诉人认为应按照《青岛新机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5.1.2运营期噪声控制措施,执行相关要求。 胶州市 噪音 9月24日,市机场办组织胶州市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万豪胶东首府小区位于204国道南侧400米,胶祥路东侧20米,于2011年8月24日立项,2018年8月24日备案验收,第一期建成入住时间为2014年12月份,最后一期建成入住时间为2018年12月份,小区共有68个楼座2381户。万豪胶东首府小区距离胶东国际机场西跑道入口南端4千米处,位于飞机起落航线下方,飞机起降噪声对小区有一定影响。
2.万豪胶东首府小区手续齐全,按照《青岛新机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青岛新机场目标年(2025年)飞机噪声影响范围”,小区共11个楼座(29#,30#,36#,37#,38#,49#,55#,56#,63#,64#,65#)位于等声值线75-80dB范围内,目前胶东街道办事处正在组织对11个楼实施隔声降噪工程施工,小区其他楼座噪声小于75dB,未在本次隔声降噪工程范围内。
3.根据相关规定,机场周边实际噪声数值应由有资质的单位按照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GB9661-88)标准进行测量。
4.机场建设期间已全面落实《青岛新机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第5.1.2章节中噪声控制措施。
部分属实 1.根据青岛市统一部署,青岛市机场办会同机场集团,已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新机场噪声影响区域进行实地检测,开展噪声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已入场正式开展相关工作。胶州市政府积极配合做好实地检测工作,并根据检测结果和上级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2.胶州市政府继续做好宣传引导和政策解释工作,倾力推动工程施工,全力将隔声降噪工程打造成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对小区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7 X2SD202109230053 市南区山东路22号金孚大厦奥斯卡酒吧,距离居民区最近位置不足50米,音乐声、客人喧闹声、车辆鸣叫声等噪音扰民,垃圾乱堆乱倒,污染环境。多次反映未果。 市南区 噪音 9月24日,市南区政府组织金湖路街道办事处、区文旅局、区综合执法局、公安市南分局、交警市南大队、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奥斯卡酒吧实为青岛奥斯卡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具有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距西侧居民住宅楼30米左右。
2.该酒吧南侧门旁设置有标准化四分类垃圾桶,放置有10个垃圾桶,每日由环卫统一清运。垃圾桶周边发现有少量落地垃圾。
3.该酒吧大厅内装有8个多声道环绕立体声音响,酒吧四周和顶部均为隔音墙体。营业期间音箱播放音乐产生噪声,酒吧外偶有酒后人员喧哗及车辆鸣笛情况。9月24日23时30分,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酒吧经营噪声进行检测,结果符合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排放标准》2类夜间标准。
4.该酒吧自2020年9月正式营业至今,金湖路街道共接到12345转办该酒吧噪声投诉28次,执法人员均第一时间现场核查,要求酒吧负责人控制音量、避免噪声扰民,2020年9月和10月两次对酒吧噪声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排放标准》2类夜间标准。
部分属实 1.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奥斯卡酒吧对少量落地垃圾进行清理,已当场清理完毕。
2.交警市南大队要求奥斯卡酒吧规范门前停车秩序,引导车辆有序入院泊车,禁止鸣笛。
3.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加强对该处周边的巡查,及时制止、劝离酒后喧哗人员。
4.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奥斯卡酒吧注意控制音量,减轻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已办结
8 X2SD202109230050 河头镇李家泊子村,有人占用约2.5亩基本农田,建设厂房处理死猪;有人在该村复垦土地上乱采乱挖沙石,破坏生态环境。多次反映未果。 莱西市 生态 9月24日,莱西市政府组织河头店镇政府、莱西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莱西市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厂房为莱阳市新牧养殖有限公司所建的无害化转运站,在李家泊子村范围内,距离村庄约500米,主要是将新希望六和集团下属养殖场经消毒处理过的病死猪运至该处过磅及拍照,然后运至莱阳市进行无害化处理。莱阳市新牧养殖有限公司已经办理了相关的发改立项、建设、规划等手续,转运站作为该公司的附属设施不需要单独办理以上手续。
2.运转站占地0.88亩,属基本农田,已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根据《山东省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养殖设施确实难以避让,可以使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该地块国土空间规划已于2021年8月编制,待批准,批准后将进行补划。
3.复垦土地位于李家泊子村西北约400米处,原为多年前的矿渣堆,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于2015年10月复垦,目前为村民杨某承包地,土地性质为耕地。
4.2021年7月14日接到信访举报(调阅信访台账,仅接到一次相关举报),河头店镇政府至现场检查,发现杨某正在该地块内采挖沙土,当场制止其私自挖土行为并责令其恢复原状,鉴于所挖沙土未外运且已恢复原状,不需向执法部门移交进行处罚。9月24日现场核查时,原杨某挖掘处已恢复原状,扩大巡查范围,发现该地块西侧有挖掘痕迹,面积约300平方米,走访周边村民,称3月份曾发现有人进行挖掘,经河头店镇政府会同公安部门调查,未能确定责任人。
属实 1.河头店镇政府会同莱西市自然资源局尽快完善转运站土地手续,待国土空间规划获批后办理补划手续。
2.河头店镇政府责成李家泊子村委会,对复垦地西侧盗挖区域采取覆土的方式进行复耕,截至9月27日已复耕完毕。
3.河头店镇政府会同莱西市自然资源局进一步加大巡查、看护力度,对破坏耕地、盗挖沙土等违法行为的严肃查处。
已办结
9 X2SD202109230146 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空港工业园内有无证无手续非法私自进行洗沙、石子加工等环境污染行为,白天停产,晚上十点后偷偷生产,其所产生的噪音、粉尘、废水等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城阳区 大气 9月24日,城阳区政府组织流亭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城阳区流亭街道空港工业园位于河东路20号,总占地面积50亩,建筑面积约20000平米。2020年12月,青岛金恒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租赁青岛飞科石业有限公司厂房,从事混凝土生产。
2.企业有南北两个车间,北侧车间面积约4700平方米,用于混凝土生产项目,已于2021年1月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目前该项目生产线设备正在调试中,无生产迹象,现场无明显噪声,无废水产生;南侧车间面积约15000平方米,内有1处约1000立方米的料堆和部分生产设备,车间为密闭环境,车间外侧无明显扬尘。该公司拟在南侧车间建设一条洗沙和碎石生产线,作为混凝土生产项目的配套,洗沙和碎石项目目前正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经调阅企业最近三个月的用电量,未发现私自生产问题。仅进行了设备采购,未进行土建等工程,未达到可生产的条件。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责令该企业未通过环评审批前不得擅自进行洗沙和碎石项目建设。
2.流亭街道办事处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查处。
已办结
10 X2SD202109230251 1.莱西市姜山镇张岭村原支部书记张某强在莱西市重点水利工程周边挖掘破坏集体可耕地150亩,造成生态严重破坏。
2.侵占村集体可耕地三十多亩建设六排二层42户商品楼房公开出售。
3.违法在可耕地建设高级私人会所并圈套大院子。
莱西市 其他污染 9月24日,莱西市政府组织姜山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莱西市自然资源局、莱西市水利局、莱西市住建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张岭村”实际为姜山镇绕岭村,重点水利工程为三分干渠,2011年绕岭村在该处扩挖平塘,占用77.2亩土地,其中违法破坏了耕地16.1亩。该村在平塘两侧复垦土地17.1亩,已完成整改。扩挖平塘产生的土方主要用于轻轨建设,无违法出售现象。张岭村原支部书记张某强,因擅自决定由其本人承包上述平塘开挖工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商品楼房”位于绕岭村敬老院东,共42户二层住宅楼,占地约15亩,地类为村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属村集体所有。该项目发包给姜山镇一村一的村民于某彬建设,已办理建设用地手续,2019年完工。住宅楼由于某彬公开出售,存在违规出售问题。张某强因在违规出售商品房问题中负主要责任,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目前违规出售的商品房未清退,现为毛坯,处于闲置状态。前期绕岭村村委会协调不符合条件购房者和于某彬退房退款事宜,协调无果。
3.“会所及大院子”位于绕岭村村西,占地2127平方米,地类为村庄建设用地。2016年5月,本村村民孙某阳违法占用该土地,以看护房名义修建房屋并砼制地面,用于接待客户,性质属于私人会所。2018年7月3日莱西市自然资源局对孙某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52785元,责令15天内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设施。孙某阳已缴纳罚款,其余处罚项未履行。2021年6月17日,莱西市自然资源局根据相关文件将履行退还土地和没收建筑物处罚移交给姜山镇政府组织实施。目前孙某阳仍未执行其余处罚项,姜山镇政府已聘请律师团队,以起诉方式依法推进处罚执行。
属实 1.姜山镇政府责成绕岭村村委会通知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购房者于2021年12月20日前起诉于某彬,诉请双方之间签订的购房买卖合同无效,返还已交付的购房款,退还已购买的房屋。村委会将返还的房屋用于出售或者出租给符合条件的第三人。
2.姜山镇政府责成姜山镇绕岭村村委会于2021年12月20日前启动诉讼程序,推进退还土地及没收建筑物处罚执行。
阶段性办结
11 D2SD202109230055 青岛市平度市田庄镇宝落村东侧有遗留的石墨厂,有人在厂内使用石墨厂废弃的尾砂进行洗沙,洗沙的废渣堆放在农田上,洗沙的污水也没有经过处理就排放到未清洗的尾砂上,会渗入到地下;村南侧有此工厂挖的矿坑进行非法采矿,产生粉尘和噪音,矿坑一直没有回填。 平度市 生态 9月24日,平度市政府组织田庄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国网平度市供电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村东侧遗留的石墨厂”实际为青岛宝落石墨有限公司,位于田庄镇宝落村西侧,已停产多年。2019年6月青岛宝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租赁该公司闲置土地及厂房进行机制砂生产,主要原料为废矿石(原料来自青岛宝落石墨有限公司尾砂堆),占地面积19504平方米,地类为村集体建设用地,已办理工商、用地、2021年1月取得环保审批手续,未办理环保验收和排污许可证。企业环评报告未要求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因企业生产设备尚未建设完毕,达不到生产条件,目前尚未投产。
2.厂房及尾砂堆周边堆有部分砂石产品,面积约1400平方米。压占地类为采矿用地,不属于农田。按照环评要求企业生产废水统一循环利用,集中存放于车间北侧一处坑内,内有部分雨水,无生产废水,未做防渗处理。田庄镇政府已于9月24日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坑内积水及周边水井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
3.厂区周边的矿坑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原官庄二矿,已于2007年废弃,尚未回填,周边已长满杂草,并设置围挡,自关停后未发现其它采挖现象。厂区距离最近的居民区约200米,青岛宝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运输车辆经过此处时,会有扬尘和噪声产生。
部分属实 1.田庄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已于9月24日对青岛宝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高压断电,要求其尽快办理环评验收手续和排污许可证,未办理前不得投入生产。
2.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9月24日对该公司压占土地行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于10月14日前将堆存砂石料清理完毕,逾期未整改将依法处理。
3.田庄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该公司的日常巡查监管,严防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阶段性办结
12 X2SD202109230203 青岛市即墨马山保护区内存在严重的过度旅游现象,保护区内从2014年马山公园建设幵始建了很多旅游设施,其中很多都建在核心区。比如:玫瑰园、杜鹃园、木栈道、游客服务中心等。保护区核心区没有完全封闭,游客可以随便进出核心区。 即墨区 生态 9月24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旅投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马山保护区实为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于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2年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准为山东省级地质公园,总面积7.7425平方公里,主要保护对象为柱状节理石群、硅化木群、沉积构造、接触变质带等地质遗迹。
2.玫瑰园、杜鹃园、木栈道、游客服务中心等设施,是2014年原即墨市政府对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综合环境整治时建设,主要用于市民休闲健身、科普教育等,属公益性场所,非旅游设施。木栈道、玫瑰园、杜鹃园均位于保护区核心区内,2018年6月,设置了围栏禁止人员进入;玫瑰园、杜鹃园是2016年矿坑修复和生态恢复项目,栽植了玫瑰、杜鹃等绿化苗木;“游客服务中心”位于实验区,原为马山省级地质公园配套设施,现作为管理用房使用。
3.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使用围栏网实施了封闭,为方便护林防火、应急及日常巡护需要,核心区与道路交叉处安装有通道门,平日处于封闭状态,但设置的北进山路口未封闭。山上有三户原住居民,根据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予以保留,不属于确有必要迁出的情况。现场检查时保护区的核心区使用围栏网实施了封闭;北进山路口未封闭,但有专人值守。核心区内除巡护、应急等车辆以及现存的三户原住居民车辆可通行外,其他车辆无法进入核心区,但有市民通过北进山路能够进入。
部分属实 1.由区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核心区的封闭管理,同时在保障巡护、应急等车辆和位于核心区内的三户原住居民正常出行的情况下,对北进山路实施封闭管理,禁止其他人员进入保护区核心区。
2.区自然资源局、区旅投公司进一步加大对马山自然保护区周边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护区的核心区。
已办结
13 X2SD202109230117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庐山路东侧,新时代、北江支路官厅小区、张宝湾社区、浦江花园几个小区之间的荒地,2016年建成小公园以后,广场舞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和学习,尤其19:00-20:30左右。多次向110反映未果。 西海岸新区 噪音 9月24日,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荒地”位于西海岸新区庐山路新时代小区东侧约30米、北江支路小区北侧约20米、张宝湾小区南侧约30米、官厅10号小区西侧约50米,总面积约7000平方米,该地块于2016年已建设成小公园。
2.该场地有群众自发在此聚集跳广场舞,使用音响伴奏,跳广场舞的时间在每晚7时至8时之间,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3.2019年以来,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共接到群众反映该事项6次,均按规定处置并反馈。
属实 1.长江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引导居民控制音量,减少扰民现象。
2.长江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场地管理方于2021年10月13日前在该地块东侧安装健身器材,地块西侧安装噪声分析仪,分析夜间广场舞噪音是否超标,如出现超标现象,由场地管理方协调引导居民控制音量,减少扰民现象。
阶段性办结
14 X2SD202109230113 青岛市高新区高新区在建的房地产项目晚间施工车辆在正阳西路以南、丰源路上不间断行驶,一直持续到白天。车辆噪音巨大且持续不断,严重影响道路两侧居民的生活作息及身心健康。 高新区 其他污染 9月24日,高新区管委组织青岛市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区建设部、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丰源路从正阳西路以南至泰通路共3公里,共有2个居民小区,南侧泰通路上为金茂悦小区,北侧丰沛路上为星雨华府小区。南侧泰通路与丰源路为丁字路口,渣土车一般沿丰源路向北行驶。
2.现场排查丰源路有待建地块1个,位于丰源路泰运路路口东侧,距星雨华府小区700米。该地块于8月15日开始进行场地平整,清理地上渣土,存在夜间拉运渣土现象,拉运车辆夜间在丰源路上行驶,产生噪声,对星雨华府小区居民有影响。
3.该工地暂未办理《施工许可证》,青岛高新区建设部已于9月14日责令该地块停止施工。自9月14日以来,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每晚18时至凌晨安排警力对丰源路全路段巡逻排查,未发现有渣土运输车行驶。
属实 1.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夜间的巡查,防止周边工地违法夜间施工。高新区交警大队每天夜间进行巡逻管控,查处乱鸣笛、超载等违法行为。
2.高新区交警大队拟在丰源路采取限行重中型货车措施,待征求意见并公示后,在该路段安装限行标志、禁鸣标志,加强对该路段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
已办结
15 X2SD202109230140 举报青岛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玻璃钢胶粘制品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厂区最北面还有一排平房是打磨车间,危害性很大内含树脂及细小玻璃纤维的粉尘弥漫整个车间。特别是厂区最西北角的车头打磨车间最严重,大量的粉尘外溢,一旦有环保检查大门门岗会立刻通知车间,停止打磨作业,并关闭打磨车间大门及车间大楼一楼的卷帘门通道。 西海岸新区 大气 9月24日,城阳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和棘洪滩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青岛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城阳区锦宏东路33号,该公司主要从事铁路专用制品设备、配件生产,各种手续齐全。主要原辅材料:胶衣、树脂、固化剂、脱模剂、玻璃纤维等;主要生产工艺:产品成型(手糊成型、模压成型、RTM成型和真空袋压成型)—打磨—表面涂装—组装—产品。成型、表面涂装等工序均在密闭车间进行,挥发性有机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通过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打磨工序在打磨车间打磨房内进行,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现场污染防治设施均正常运行。2021年5月,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废气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1-2006)排放标准,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1-2006)排放标准。
2.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其厂区内北侧第一排平房为糊制区、第二排为切割打磨区。手糊车间废气吸风口风量较弱、且三个大门及部分窗户未关闭,手糊工序使用的原料(环氧树脂)产生的有机废气存在无组织排放情形;第二排切割打磨区西侧的打磨车间两个车头面罩未在打磨房内进行打磨,打磨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车间部分窗户未关闭,窗台上安装有3台排气扇,部分粉尘经排气扇外排到环境中。
基本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理。
2.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9月28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开展监督性检测,将根据检测结果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
3.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执法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阶段性办结
16 X2SD202109230033 青岛市黄岛区胶南老城区隐珠街道的滨海家园小区经常能闻到臭气,小区东侧有条河,不知是否是河里飘来的,另外,小区内很多污水井冒臭气,在公园路小区北门内有一小区休闲健身小广场,小广场和周围花坛里面有几个冒臭气的污水。 西海岸新区 大气 9月24日,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隐珠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滨海家园小区位于琅琊台路以西,公园路62号,共1栋楼,居民57户,于2009年建成交付,物业管理由青岛乐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小区东侧有条河”实为小辛河,“公园路小区北门内有一小区休闲健身小广场”实为小区西侧绿地公园。
2.2015年11月已完成小辛河生态修复治理,并恢复了河道自净功能。经现场查看,该小区配套建有12处污水检查井,均安装有密闭隐形井盖。在小区西侧小广场有1处雨污混流暗涵穿过,设有3处透水检查井盖;在小广场南侧有1处公共厕所,配有化粪池。
3.小辛河河水水质清澈、无异味;小区臭气主要来源于透水检查井及厕所化粪池。
属实 1.区城市管理局(水务局)已于2021年9月24日当天组织养护单位将透水检查井盖更换为密闭井盖。
2.隐珠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相关养护单位及时对小区污水管线进行疏通,加强公共厕所的管理,提高对化粪池清掏频次,防止产生异味。
3.区城市管理局(水务局)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周边区域雨污混流问题排查,2022年3月完成改造方案编制并启动分流改造,力争2023年完成周边区域雨污分流改造,将该处雨污混流暗涵改造为雨水暗涵,消除异味来源。
阶段性办结
17 D2SD202109230012 青岛市黄岛区大村镇胡家沟村,村四周有众多违法养猪场,属于违章建筑,产生异味严重,产生的污水随意排放到道路上,当时开办时均没有相关手续。已经向省环保督察反映过,但是当地部门未督促拆除处理。 西海岸新区 大气 9月24日,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大村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大村镇胡家沟村村四周养猪场”,实为九户村民从事生猪养殖,均为养殖散户。“违章建筑”实为养猪棚,共占地0.7亩,非基本农田,不是禁养区。“产生的污水随意排放到道路上”实为该村自来水主管道破裂,造成自来水撒漏,形成路面积水。
2.该村村民自上世纪80年代起,即自发利用村庄四周空闲园地进行非规模化的生猪养殖。根据2019年自然资源部规定,生猪养殖用地作为农用地,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且非规模化生猪养殖无需办理环评审批。
3.大村镇政府已于2021年6月2日责令相关养殖户按要求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及时做好粪污清运。现场核查时,九户养殖户均已按要求配建粪污处理设施,但有两户养殖户粪污配建池盖板不规范,清理不及时,粪污外溢,有异味。
部分属实 1.大村镇政府负责督促该村已于2021年9月25日完成自来水管道修复,并做好路面清理管护工作。
2.大村镇政府负责督促该村两户养殖户已于2021年9月27日更换完成标准粪污配建池盖板,并加强本区域巡查监管力度,加强日常监督,督促养殖粪污及时清运,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查处。
已办结
18 D2SD202109230047 有人在大沽河内进行掩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造成污染。 莱西市 土壤 9月24日,莱西市政府组织马连庄镇政府、莱西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莱西市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根据举报详细地址,确定问题位置为马连庄镇左家院村的大沽河河段。经现场巡查及无人机拍摄,未发现垃圾掩埋痕迹,河道内零散堆放少量建筑垃圾(约0.3立方米),现场立即清理完毕。选取3个点位进行开挖检查,点位间相隔100米,挖土深约1米,均未发现掩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现象。
2.左家院及周边村庄生活垃圾均由莱西市政府招标的第三方公司统一处置,第三方公司为马连庄镇77个自然村安排了5辆垃圾清运车辆,实现日产垃圾次日清理,收集的垃圾每日运至相关公司统一处置。
部分属实
由马连庄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河长制,加强大沽河沿岸日常巡查,重点查处违法倾倒填埋垃圾等行为。
已办结
19 D2SD202109230029 青岛市黄岛区西海岸新区小珠山上有电力公司建设高压线塔,没有环评手续,破坏山体。 西海岸新区 生态 9月24日,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高压线塔”实为青岛大楼(戴戈庄)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杆塔,主要为地铁1号线、6号线提供主供电源,满足灵山湾、积米崖区域重大项目和经济发展供电需求。
2.该工程于2019年12月进场施工,计划2021年11月底前完工,环保及其他建设手续齐全。该工程需在小珠山区域安装48个高压线塔,每个线塔有四个基座,主要采用人工淘挖方式进行,并且施工后会用钢筋混凝土进行浇筑和加固,不会对山体造成实质破坏。
部分属实 由国网山东电力公司青岛供电公司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待工程完工后及时做好土地恢复和平整等工作。 阶段性办结
20 X2SD202109230054 平度市大泽山镇一鸣石材,在农田上硬化水泥地面,露天生产,生产污水排到车间外耕地上,趁下雨时候,白色的污水跟雨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露天切割,扬尘严重。环保手续不健全。整个大泽山镇石材行业环保手续几乎都不健全,扬尘污染,废水污染相当严重。 平度市 大气 9月24日,平度市政府组织大泽山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国网平度市供电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一鸣石材”实为青岛一鸣石业有限公司,位于平度市大泽山镇岳石庄子村西北约1000米处,占地面积约13340平方米,地类为建设用地,于2020年投产,主要从事大理石、花岗岩板材生产加工。企业已办理工商、土地、环评审批验收手续及排污许可证,已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实际生产状况与环评批复一致,企业环评报告未要求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企业生产、切割均为密闭空间作业,但实际生产过程中存在车间密闭不严,存在扬尘污染问题。企业生产废水排入防渗沉淀池循环利用不外排,未发现生产污水排到车间外耕地迹象。厂区地面已硬化,积尘较多,若洒水、清理不及时会产生扬尘,雨天时会形成积尘废水,随雨水流入周围排水沟,周边农田未发现硬化地面现象。大泽山镇政府于9月26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地下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
3.大泽山镇石材加工企业共计150家,其中已获得环评审批验收的石材企业有60家,无环保手续的企业有90家。石材加工企业均在密闭空间作业,实际生产过程因车间门窗关闭不及时,厂区内未及时洒水降尘,加工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隐患。石材加工企业厂区均配套建设防渗漏循环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现场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
部分属实 1.大泽山镇政府责令该企业及时喷淋、打扫厂区,防止扬尘、废水污染。
2.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已邀请专家制定整治标准,对大泽山镇石材行业实施分类整治。整治期间,将对手续不齐全的石材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对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直至取缔关停。
3.大泽山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阶段性办结
21 X2SD202109230109 青岛董家口的青岛特钢高炉批小建大。 西海岸新区 其他污染 9月24日,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青岛特钢”实为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位于青岛董家口经济区,主要从事钢铁的冶炼、生产和销售,环评审批、验收和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齐全。
2.原环境保护部于2012年对该企业批复了两座2500立方米高炉,总容积为5000立方米,实际建成两座1800立方米高炉和一座1200立方米高炉,实际总容积为4800立方米。该企业项目变更情况于2018年7月进行了变更分析意见咨询,根据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专家咨询意见,其变更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
3.9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委托三位专家对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高炉炉容设计图纸和现场建设情况进行核查。根据专家确认意见,高炉建设情况与环评变更分析报告基本一致,未超出原环保部环评批复5000立方米总炉容,不属于批小建大。
不属实 已办结
22 X2SD202109230202 移风店镇大欧村吴某钰在村南距村庄不到500米处违章建养牛棚,距即墨供水灌渠不到5米,一年多来,臭气熏天。此村民经常在现场违法屠宰出售,影响饮用水源安全,污染环境。 即墨区 9月24日,即墨区政府组织移风店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养牛棚位于移风店镇大欧村南约500米,为张王庄村村民姜某租用大欧村村民吴某钰的耕地,于2019年建设,占地约400平方米,不属于禁养区,现存栏肉牛17头,属非规模化养殖,未到村庄和镇农业服务中心备案。养牛棚西南侧约10米为农业灌溉水渠,周边无饮用水源,村饮用水为自来水公司供水。
2.现场养牛棚未建设标准的化粪池和堆粪棚,地面未硬化;牛粪清运不及时,棚区内有异味。灌溉水渠水深约1米,水质清澈,没有发现粪便污染的痕迹。
3.现场未发现屠宰设备及屠宰痕迹,未发现违法屠宰出售问题。
部分属实 1.移风店镇政府要求养殖户搬迁并将现场所有牛粪清除干净,已于9月28日完成。
2.移风店镇政府加强巡查监管,坚决杜绝非法牲畜养殖、违规外排粪污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已办结
23 X2SD202109230289 通济街道仇家沟岔村党支部书记仇某兵和村主任仇某顺等人,非法侵占并破坏口粮地1000多亩的问题。
1.在天山一路信和居小区,强占国家规划红线,未批先建2个楼座。
2.在由和小区假借拆迁民房,修建天山一路之机,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约80多亩口粮地建成楼房私自出售。
3.仇家沟岔村由和工业园非法占用口粮地建房,未批先建580余亩。
4.在天山一路西侧,一次性破坏口粮地30余亩,深八米大坑,已不能复耕。
5.在通济实验学校北,破坏口粮地100余亩进行取土挖沙作业,由此产生深坑2个,土地己不能复耕,所破坏耕地数量巨大;。
6.通济实验学校未批先建,共计破坏口粮地510余亩。
7.在天山一路西侧,仇某兵的亲家于品生,在未批先建门头房约60处,破坏口粮地200余亩,对外出售;。
8.仇某兵的亲二哥亲姐在通济实验学校东门占用基本农田约50亩,私建门头房30个,至今仍在门头房院子中暗中取土挖沙售卖,并用有害垃圾填埋。
9.仇某兵以其五弟媳妇的名义未批先建停车场供通济实验学校使用,占用村民耕地6亩。
10.通济实验幼儿园西侧,破坏口粮地约50亩,硬化成路面规划成停车场供其自己使用。
11.仇某顺使用耕地8亩,未办理转用手续,违法先建成房。12.仇某兵滥用职权,在怡景嘉苑以东非法砌墙圈地约百亩,用来进行取土挖沙作业,非法出卖沙土并用有害垃圾回填土坑。
即墨区 生态 9月24日,即墨区政府组织通济新经济区管委、区自然资源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仇某兵,2002年11月至2020年5月曾相继担任通济街道仇家沟岔村村主任、党总支书记等职务;仇某顺,2011年4月至今相继担任仇家沟岔村主任、党支部书记、云溪村党委书记等职务。
2.信和居小区位于仇家沟岔村西南侧,两个楼座位于该小区南侧,2012年小区建设时属已批未供地,原青岛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即墨分局已对该项目违法行为处罚到位。现信和居小区已建成入住,地类为建设用地,未占压规划红线,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由和小区位于天山一路东侧,2006年5月仇家沟岔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占用村集体土地建房,占地面积约75.6亩,其中约35.6亩属违法占地,区自然资源局已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执行到位。现由和小区已建成,土地地类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由和工业园位于仇家沟岔村西,占地面积432.33亩,其中约311.63亩为违法占地,区自然资源局已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执行到位。现由和工业园已建成,地类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大坑位于仇家沟岔村北,面积约30亩,地类为设施农用地。2014年,根据总体规划,村庄在此建设沟岔社区二期项目并进行基坑建设,后因规划调整,项目搁置至今。2015年租赁给村民仇某许养鱼。现场基坑长约180米、宽约87米、深约7米,大坑内存满水。
6.两个大坑应为青岛通济实验学校内北侧两处未完工的扩建教学楼及配套项目的基坑,占地面积84.52亩,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手续。现场基坑未施工,未发现取土挖沙破坏耕地现象。
7.通济实验学校位于天山一路南端,建于2013年,所占土地均已办理国有土地征收及划拨手续。现场土地手续齐全,未发现破坏耕地现象。
8.门头房地块位于天山一路西侧,占地合计146.5亩,均已办理农转用手续;门头房占地面积约7.3亩,共建设了58个门头房,所有人为于某生,区自然资源局已依法依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设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执行到位。现门头房正常使用,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除门头房外其余地块上有村民种植大棚,未发现破坏口粮地问题。
9.学校东门门头房位于通济实验学校东门东侧,与学校之间一路相隔,占地约24.2亩,为建设用地,已取得相关土地手续。门头房位于该地块上南侧,占地约2000平方米,所有人为青岛顺聚祥商贸有限公司,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现门头房正在使用,门头房北侧空地上有两处自然形成的水洼,约100平方米,地面有少量建筑废弃物,未发现取土挖沙现象。随机挖掘四个点位,深约3.5米,未发现有害垃圾填埋现象。
10.停车场位于通济实验学校南侧,占地面积3818平方米。2019年8月肖某峰(为仇某兵五弟媳)未经批准占用仇家沟岔村集体土地建设停车场,区自然资源局已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执行到位。现场停车场正在使用,东西长约70米,南北长约55米,现为建设用地,未发现占用村民耕地现象。
11.幼儿园实为通济实验学校幼儿部,位于通济实验学校内。2019年9月,仇某兵未经批准在幼儿部西侧建设道路并硬化、铺设沥青,占地面积约3348平方米;2021年6月区自然资源局予以立案处罚,罚款已缴纳,现处于诉讼期。现场柏油路仍在使用,宽约7米,长约470余米,路边有接孩子的家长停放的车辆。
12.地块位于由和工业园内,占地面积约4.75亩。2005年11月,仇某顺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厂房,原即墨市国土资源局已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执行到位。现土地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3.怡景嘉苑东侧地块占地约100亩,分东西两地块,西侧地块占地59725平方米,为建设用地,于2008年1月划拨;东侧地块占地7298平方米,2011年办理了农转用及土地征收手续。现场西侧地块上建有简易结构板房三处,看护人员种植部分蔬菜,其余为空地;东侧地块上村民仇某清占用约2亩面积存放并出售水泥、沙等建筑材料,地面散落部分建筑材料废弃物,其余为空地。现场未发现取土挖沙现象,通过四个点位3.5米深的挖掘确认,未发现垃圾填埋现象。
部分属实 1.由区自然资源部门督促仇某兵履行幼儿部柏油路案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将适时提交区法院予以司法裁定;通济新经济区管委将根据司法裁定依法处理到位。
2.通济新经济区管委对怡景嘉苑东侧、通济实验学校东侧两处地面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当天已清理完毕;同时,加强对辖区土地的管理,发现破坏基本农田、违法占地等问题依法予以处置处理。
阶段性办结
24 X2SD202109230196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北安街道办事处上疃村书记崔某苏在瓜篓屯村包了一片基本农田,占用很多年了,用于建造房屋、还在耕地上硬化了道路。 即墨区 生态 9月24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北安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地块位于北安街道瓜蒌屯村村南、进村路以西,地类为耕地,非基本农田。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北安街道办事处上疃网格村党支部负责人崔某苏陆续租赁瓜蒌屯村9户村民的承包土地,面积9.30亩,用于种植果树;建有管理看护房一处、农具存放棚两处,符合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要求,总面积约300平方米,看护房门前用石块铺设一条小路。2020年5月,该地块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2.现场地块上种植了桃树、核桃、梨树等果树,未发现水泥硬化地面现象。
部分属实 1.北安街道办事处要求崔某苏严格按照设施农用地有关政策进行管护。
2.北安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发现破坏基本农田等违法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已办结
25 X2SD202109230032 1.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周村德通起重,内有石子加工厂,大车进出噪音严重,扬尘污染。
2.青岛市黄岛区大场镇白马河清淤工程内有20余台石子加工设备,没有手续,靠近水源地,严重污染水源,尘土飞扬,严重影响群众日常生活。
西海岸新区 大气 9月24日,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泊里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机场建设指挥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1)“周村德通起重,内有石子加工厂”实为泊里镇周村西南厂区,该厂区内现有青岛伟鸣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和青岛瑞成新晨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两家企业。
(2)青岛伟鸣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厂房用于钢厂废渣再生处理建设项目,环保、土地、工商等其他手续齐全,该项目无石子加工工艺。
(3)青岛瑞成新晨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拟建设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和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从事石子加工、洗沙。目前该企业暂未投产,已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并上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其厂房内现有压泥机1台、粉碎机1台、洗沙设备1台,均未安装完毕,不具备生产条件。
(4)现场核查发现董梁高速路近期正在施工,施工车辆通行时经过该厂区门口西侧公路,存在噪声和扬尘污染问题。未发现该厂区有运输车辆进出。
2.“白马河清淤工程”位于大场镇马家滩村,位于部队建设项目范围内,已于2020年拆迁。经向有关方面了解,该项目因工程建设需要,需就地进行大量土石方和碎石回填,车辆经过时,会有扬尘污染现象。
部分属实 1.(1)泊里镇政府负责做好该区域路面管控工作,及时清扫路面,做好抑尘措施。
(2)泊里镇政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青岛瑞成新晨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前,不得投入生产。
2.通过有关方面要求作业单位加强对本作业区域的监管力度,加大施工运输道路洒水降尘频率,严格控制项目进出车辆,同时做好石料堆放区域密目网覆盖。
已办结
26 X2SD202109230136 平度市大泽山镇,与夏邱镇交界处多家石材厂露天经营,手续不全,直排废水、噪音、粉尘,废渣、原料占用耕地乱堆乱放,其中包括青岛新源鹏石材厂、青岛君霞石材厂。 平度市 大气 9月24日,平度市政府组织大泽山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国网平度市供电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平度市大泽山镇和莱州市夏邱镇交界处共有7家石材厂,均属于平度市,其中有土地、环评审批手续的石材厂6家,无环评手续的1家(2020年已停产)。企业厂区地面积尘较多,存在扬尘污染,下雨时,积尘会随雨水流淌至厂区外,实际生产过程中因车间密闭不严,会产生噪声。经平度市自然资源局证实,存在违规压占耕地行为的企业地块,均位于莱州境内。
2.该区域内石材企业均已建设密闭生产车间及防渗池,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现场未发现露天加工及废水外排迹象,个别石材企业露天晾晒成品板材,存在扬尘污染隐患。生产过程中因车间密闭不严,洒水抑尘不及时,可能存在噪音、粉尘污染。
3.青岛新源鹏石业有限公司位于大泽山镇西岳石村,占地面积14亩,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2006年4月建设,主要从事石材加工销售,工商、土地、环评审批手续齐全,实际生产情况与环评批复一致。青岛君霞石材有限公司,位于大泽山镇东岳石村,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2010年5月建设,主要从事石材加工销售,工商、土地、环评审批手续齐全,实际生产情况与环评批复一致。
4.该两家石材企业加工生产均处于密闭环境内,已按照环评要求配建防渗沉淀池,切割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现场无外排痕迹。但公司实际生产过程中因车间门窗未及时关闭,厂区地面洒水抑尘等措施不到位,存在扬尘污染等问题。两家企业厂区外空地堆有部分石材原料、废渣,经平度市自然资源局证实,石料场地均为莱州市夏邱镇土地,未侵占大泽山镇辖区的耕地。其他石材厂的原料、废渣均存放置于各自厂区内,未压占土地。
部分属实 1.9月27日,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青岛新源鹏石材厂、青岛君霞石材厂违法压占土地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两家公司清理压占石料,目前正在清理中。大泽山镇政府于9月28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交界处6家石材厂的扬尘、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分别符合《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标准》(GT/B15432-1995)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大泽山镇政府督促该6家石材厂严格落实洒水抑尘制度,及时清理厂区环境,生产作业时车间严格密闭,减少扬尘噪声污染。
3.大泽山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阶段性办结
27 D2SD202109230030 青岛市黄岛区薛家岛办事处漳江路石雀滩幼儿园,距离居民区较近,幼儿园经常夜间有机器轰鸣生声,声源地:幼儿园西北角,疑似中央空调室外机组的声音或者厨房内的声音. 西海岸新区 噪音 9月24日,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薛家岛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石雀滩幼儿园”实为石雀滩第二幼儿园,位于漳江路100号,2020年4月建成投入使用,建筑面积4100平方米;幼儿园距离西侧金星滨海花园小区20米,距离北侧为海富海小区15米。
2.该幼儿园教学楼楼顶西北角安装有厨房排风扇和中央空调外机设备,运转时产生一定的噪音。其中,厨房排风扇每天早餐、午餐时间(7:00-12:00)开启使用,夜间不启用;中央空调每天开园期间(7:00-17:30)开启使用。不排除因教职工疏忽,导致闭园后中央空调继续运行,夜间产生噪声问题。
基本属实 1.薛家岛街道办事处负责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幼儿园厨房排风扇和中央空调外机设备噪声进行检测,已于9月29日出具检测报告,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检测结果达标。
2.薛家岛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石雀滩第二幼儿园加强管理,闭园后关闭中央空调。
已办结
28 X2SD202109230042 位于青岛市市南区费县路6号的华联商厦自2021年8月3日起开始拆除,拆除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粉尘及噪音,污染周边环境。 市南区 大气 9月24日,市南区政府组织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区综合执法局、区城市建设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华联商厦拆除项目位于青岛市市南区费县路6号,该项目占地面积272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1178.5平方米,项目施工单位为青岛新华友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在进行拆除施工。
2.华联商厦拆除项目楼体及工地周边设置有围挡,围挡上方安装有自动喷淋设施。施工时自动喷淋设施正常使用。工地内还设有人工喷淋6处(楼顶4处,场地内2处),洒水车2辆,根据需要随时进行喷淋和洒水。施工现场大部分易产生扬尘区域已用密目网进行了覆盖,但有部分建筑废弃物未及时清运,也未覆盖。部分施工区域有轻微扬尘情况。
3.华联商厦拆除项目施工时间为上午7:00-11:30、下午13:30-18:30,施工过程中挖掘机等大型机械设备产生噪音,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于9月27日对施工噪声进行检测,符合《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限值。
属实 1.区综合执法局将加强日常巡查,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减少对周边影响。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项目施工单位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对建筑废弃物进行覆盖,已于9月24日完成。同时要求该项目增加洒水车辆等喷洒设备,加大洒水频次,及时清运建筑废弃物。
已办结
29 X2SD202109230110 青岛开发区嘉陵江东路海信阳光里一期2号楼下花园每晚有人跳舞外放音乐,噪声扰民。 西海岸新区 噪音 9月24日,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薛家岛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青岛开发区嘉陵江东路海信阳光里一期2号楼下花园”位于西海岸新区海信阳光里一期小区内西南侧,总面积约20平方米。
2.该场地有群众自发在此聚集跳广场舞,使用音响伴奏,距离该小区2号楼约10米、3号楼2单元约20米,跳广场舞的时间在每晚7时至9时之间,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属实 薛家岛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引导居民控制音量,减少扰民现象。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