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三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11日
受理时间:9:00—17:30(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受理电话:0532-82870978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联系。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三项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三项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反馈问题
建材行业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督察组随机抽查10余家建材企业, 普遍存在露天堆放原料、苫盖不全、治污设施简陋、生产管理粗放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完成情况
整改目标:建材企业达到省、市关于重点行业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要求。
完成情况:已完成。
三、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
1.开展全市建材行业扬尘整治行动,加强帮扶指导, 督促企业细化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生产环节和物料运输、装卸、存储、输送等各个环节的精细化管控。
具体落实情况:印发《关于开展建材行业企业扬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24年8月10日至9月30日期间,针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材行业企业,组织开展扬尘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核查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问题清单,细化各项整改措施,按期完成整改,累计排查整治扬尘类问题198个。
2.指导对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大案要案依法依规查处。
具体落实情况:印发《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暨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综合执法“瑞雪”行动工作方案》,加强对建材等行业企业扬尘排放监管力度;持续加强行刑衔接,每季度组织召开生态环境、公安、检察联席工作会议,全面落实联席会议、联动执法、会商督办等制度,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旁路偷排、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3.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商混企业扬尘综合整治。
具体落实情况:组织加强对商混等建材企业日常监管,督促辖区商混等建材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执行环评文件要求、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控不到位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四、销号验收情况
2025年6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了自我验收。